企业处理涉及女职工三期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更新时间:2025-12-13 13:05: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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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2018

企业处理涉及女职工三期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风险及防范

■周洪波/文

邹小:

你好!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

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三期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方面享

周律师,您好!

2015年3月,我进入一家贸易公司担任商务

部经理,双方签订了自2015年3月1日至2017

年2月28日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0

月我在医院查出怀孕了,怀孕期间我一直坚持工作,

到2017年2月底,贸易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

决定终止与怀孕5个多月的我的劳动合同,且不给

我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

行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请问

律师,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邹小

有的特殊保护,对于一般劳动者而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45条的

规定,我国法律允许企业在合同期满时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亦允许无过失

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但对三期女职工

则均予以禁止,只有在三期女职工存在

法律规定的过错时,企业才能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否则只能将劳动合同续延

至三期结束。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

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

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一、女职工的三期时间如何确定

三期:特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是指怀孕的期间,根据医学

常识,怀孕期间一般是40周,也就是

280天左右。

产期是指休产假的期间。根据法律

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

检查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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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

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独生子女假

35天。

如果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

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

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

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哺乳期就是女职工给婴儿哺乳的期

间。法律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

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因此,哺乳期到婴儿满一周岁时结束。

二、企业在女职工三期中终止劳动合

同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终止,关于贯彻执

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

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

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为止。

本案中,公司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

对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侵犯了

邹小的合法权益,应当支付因终止与

邹小的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经济补偿

金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

(二)实际用工中有许多怀孕的女

职工,因其怀孕被用工单位退回到派遣

单位,而派遣单位也会多种理由推拖

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往往被告之解除劳

动合同。用工单位如退回三期内女员工

没有合法的理由,该退回明显违反法律

规定,所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员

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如女员工

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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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

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三、企业在女职工三期中终止劳动合

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如果企业和三期女职工协商一

致,或者三期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对于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企业是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制定细致完善的规章制度,

病假、产前假等国家并无细致的规定,

需要企业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可以请

病假、产前假的条件、需要履行的申请

程序,这也就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的休息

休假制度。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必须在劳动

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中明确下来。

否则,企业欲和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

系以及调岗时会因缺乏依据而产生争

议。另外,企业还需要完善奖惩管理制

度,对三期女职工提交虚假病明、

消极怠工等情况加以处罚,防止企业人

性化处理带来消极后果。

四、总结

我国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劳

动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三期女职工,法

律明文规定了劳动保护条款。但是,

实践中针对三期内女职工工资待遇、

生育待遇、加班安排、劳动合同解除

等问题,由于企业处理不当,损害了

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了各种

劳动纠纷。常常一不小心就触动了女

职工保护的地雷,陷自己于违法境地。

为了降低用工风险,企业应更好的理

解并运用相关法律,建立女工病假制

度和病假工资体系,加强对女职工的

特殊保护,同时企业也要更清晰的了

解和学习如何处理违纪、违法的特殊

时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争议。

(作者单位: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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