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学真题分析
【使用说明】本资料通过分析部分名校法学专业考试真题,为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提供专业复习上
的帮助。由于不同学校对同一专业的考试范围和考试要求不一致,提请考生使用本资料时注意。
Ⅰ法理学导论与法的本体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和专门法律内容;法律权利和直接的社会权利(人大1998)
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人大1999)
法律权利和直接的社会权利;绝对确定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人大2000)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人大2001)
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人权(武大1998)
人权;法的渊源(武大1999)
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法律责任(武大2000)
法的概括性;法律现象;衡平法;法的连续性与变动性;法学体系;基本法律;特别法;行政
和法规(西北1997)
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公法与私法;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西北1998)
法学体系;法的本质;法的公开性;基本法律(西北2000)
法理学;法律责任;衡平法;准用性规则(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法;法律形式;法学体系;法律义务;法律事件(法大1998)
法的形式;法律上的平等权(法大1999)
法律义务;行为结果;法律行为(法大2000)
法律权利;法律责任竞合(法大2001)
法律草案;法律文化;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南大1999)
法律责任;部门法体系;成文法;职业法律意识(南大2000)
一般法;法的渊源;法的规范性;授权性规范(南大2001)
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律体系;程序权利(浙大2000)
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浙大2001)
法与法律;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强行性规范;权利能力;法律部门(中南1999)
人权;特别法;私法;正式意义的法的渊源(厦大2000)
私法与公法;自由;法系;人权;法的渊源(华东1999)
公法和私法;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法学、法与法律、法的要素、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委
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权利规范、义务规范、权义规范、调整性规范、构成性规范、绝对确定性
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法律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实体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法律概念、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汇编、法律编撰、法律清理、成文法、
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与义务、法定权利与义务、现实权利与义务、基本权
利与义务、普通权利与义务、绝对权利、相对权利、第一次义务与第二次义务、人权、法律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平权性法律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绝
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第一次性法律关系、第二次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
的客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事件与行为、法律责任、违法、法律制裁等。
应该说,本部分出名词解释的考点颇多,考生须一一掌握,将指定教材认真、完整地阅读是很
有必要的。
【难点】综观上述知识点和历年考题我们不难发现,有关法律规范方面的小考点应是名词解释,
它很细很小,不易发现。这方面应引起注意。诸如: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准用性规则;强行
性规范和确定性规范等。
【重点】从近几年的试题看,各种法的分类、法律关系中的概念比较经常出现。各章节大标题
的概念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换言之,大的概念如法律责任、法的渊源、法律部门、法系等是每年
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
选择题
试题检索
()(法大1999)
AB
CD
()(法大1999)
AB
CD
()(法大1999)
A会关系BCD
()(法大1999)
ABCD
()(人大2000)
A
B
C
D
当前美国法理学的三个主要流派都比较重视法外因素对法的运动过程的影响。这三个流派分别
()(人大2000)
ABCD
()(人大2000)
A
B
C
D
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主权者的命令”的西方法学流派是()。(人大2001)
ABCD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通常规定于逻辑性规范的()。(人大2001)。
AB分CD
试题分析
【考点】法学本体部分主要包括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体系、权
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关系等内容。
【难点】法的本质、法的要素、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重点】选择题在法的本体部分出题较多。我们可以发现,选择题多为不定项选择,应注意教
材中本部分的若干小标题并列表述的几个小知识点,如:法本质的几层含义或几家说法;法律规范
的逻辑构成;法律关系变更的类型;法律关系变更的若干原因等。
判断题
试题检索
凡具有普遍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人大1998)
司法机关在适用强行性规范时,不得进行自由裁量。()(人大1998)
()(人大1998)
法律技术规范体现着自然规律的要求,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大1998)
法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说在于国家的权威性和强制力的保障。()(人大1998)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人。()(人大1998)
在许多情况下,主体能否实际行使法定权利取决于他是否具备一定的财富、知识和能力等资源。
()(人大1999)
在我国,国家机关发出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件不一定都是法的渊源。()(人大1999)
()(人大1999)
()(人大1999)
()(人大2000)
()(人大2000)
()(人大2000)
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人大2001)
()(武大2000)
()(武大2000)
()(武大2000)
()(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法学本体部分主要包括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体系、权
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关系等内容。
【难点】法的本质、法的要素、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这些方面之所以是难点,
是因为其表述非常精练,不容半点误差,复习时,通读过后,再将往年试题做一下,核对教材,这
样会有助于理解基本概念命题。
【重点】判断题主要出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渊源、法的本质、法的体系等制度上,尤
其是在法律规范上最易出判断题。
辨析题
试题检索
法律通常是由统治阶级的执政集团制定的,因此从本质上看,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中一部分
人的意志。(人大1998)
“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现代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人大1998)
在阶级社会中,法只保护统治阶级的行为自由,而不保护被统治阶级的行为自由。(人大1999)
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必然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人大1999)
专门法律原则反映法律调整自身的规范,其内容不受法的社会原则的制约或支配。(人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人民大学考的法理题一般易出有关法的本质的内容。因此,如果将孙国华主编的《法
理学教程》学透,一般来说判断分析题将成为囊中之物。
【难点】近几年只有人民大学考判断分析题。判断分析题不仅要求考生判断陈述的对错,还要
求考生说出判断的理由,难度较单纯的判断题大得多。
【重点】判断分析题并不会出特别偏的知识点,一般情况下不会在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考生
可以把判断题与辨析题放在一起进行考察。现在的趋势就是合二为一,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可以互
相参照。
简答题
试题检索
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制裁和补偿责任,请问两者有区别吗?(法大2001)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大2001)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规则可作哪些不同分类?(法大2001)
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法律关系可作哪些分类?(法大2001)
为什么说没有国家就没有法?(武大1998)
简述资产阶级法学中划分公法和私法的不同观点。(武大1998)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武大1998)
简述人权与国内法的关系。(武大1998)
简述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武大2000)
简析法的本质层次。(西北1997)
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西北1998)
简述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含义。(西北1998)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谈公法与私法的发展变化。(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简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吉大2000)
简论法律原则的概念与功能。(吉大2000)
从价值判断看,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什么关系?(吉大2000)
如何认定法律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吉大2000)
你对“法治”的理解。(厦大2000)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厦大2000)
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的区别。(厦大2000)
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厦大2000)
简析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的区别。(华东2000)
立法者不是在发明法律,不是在创造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你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华东
2001)
从法哲学层面看,法和法律有何区别?(华东2001)
简述法学的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两种方法。(浙大2000)
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渊源的概念与种类,法的效力层次,法律体系的特点,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立
法体系的关系,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和关系,人权,人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责任及其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
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关系的特征,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等。
【难点】本部分简答题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导论部分,诸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学方
法论以及部分西方法理学的内容,这些容易被忽视,需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法理学界也在反思中
国法理学应该如何定位,中国法理学应向何处去。其他知识点应该说都是基础知识,难度不大。
【重点】本部分可出简答题的知识点很多,常考的知识点有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要素(包括法
律规范与法律原则)、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等。
论述题
试题检索
论法是主体行为自由的体现和保障。(人大1998)
试论法与国家的关系。(人大2000)
试述社会规范的概念和一般特点。(人大2000)
试述法律规范的概括性和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北大1998)
试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与原则。(北大1999)
试论人权的国内法保护。(北大1999)
试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武大1998)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武大1998)
如何正确认识法是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和法应该适应经济关系的要求?(法大1999)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吉大2000)
我国法理学界指称的“权利义务法理学”是何含义?试述近年来关于这种法理学的主要争论或不
同意见。(中南2000)
试述法律权利及其特点。(中南2000)
解释关于公私法划分的几种主要学说,并评析其中之一。(中南2000)
试析法律原则研究的意义。(中南2000)
试评述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同看法(或认识主张)。(中南1999)
在我国的法的适用方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有哪些基本含义?与法的阶级性是否
矛盾?(中南1999)
试述围绕法的定义的争论的主要内容,并予以简要评析。(中南1999)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中南1998)
简述法律关系。(中南1997)
通说以权利义务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你是否同意,为什么?(厦大2000)
以规则、原则、概念为法的要素的观点,你是否同意,为什么?(厦大2000)
试论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为什么是统一的。(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南大2000)
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南大2000)
简述法的分类。(南大20001)
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南大2001)
试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华东1999)
试述法律关系的主、客观统一性。(华东1999)
试述法律原则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浙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渊源的概念与种类,法律体系的特点,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的关系,
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和关系,人权,人权的法律保护,法律责任与权利
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关系的特征,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等。
【难点】本部分的论述题有一定难度,每道题的分值都很高,有的高达25分甚至30分。要根
据其分值答出相应的知识点和内容。有关法的要素构成,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律关系的
主客观统一性,部门法的划分,法律原则等均是难点中的难点。
这要求考生不仅要熟悉教材,还要了解学术动态。否则是难以应付这些高分值的难点的。另外,
过偏的难点一般情况不会考。200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考题:“权利义务法理学”内涵及其争
论,其个人主观彩比较浓厚,这与出题人近年来研究领域有关。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看
出,学术动态不可以不了解。
【重点】本部分最易出论述题的地方是法的定义与本质、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公私法的划分、
权利与义务、人权、法律关系等内容。
Ⅱ法的起源及发展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法的继承和法律移植(人大2000)
英美法系(武大1998)
法制(西北1997)
法的传统(西北2000)
法的起源与法的渊源;习惯与习惯法;人治与法治(中南1999)
法律移植(中南2000)
法的继承性(厦大2000)
法的继承(南大1999)
法的起源(南大2000)
法的移植(南大2001)
衡平法(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一般性调整、个别性调整、习惯、习惯法、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法的继承、法的移
植、法制现代化、法制与法治、法的起源与法的渊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等。
【难点】本部分的名词解释不太多,而且多与历史相关,难度不大。
【重点】法律移植、法律继承是近年来的重点,法学界对法律移植、法律继承、法制本土资源
的讨论颇多,这与中国法治正处于转型期是相关联的。
判断题
试题检索
()(武大1998)
()(武大1998)
()(武大1998)
()(人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制现代化、法治。
【难点】本部分难度不大,只要认真研读指定教材,对判断题部分定能应付。
【重点】近几年只有武汉大学和人民大学考判断题,而且主要考基础知识。
简答题
试题检索
简述当代资本主义法的特征。(人大1999)
法治比人治有哪些优越性?(武大1998)
法治有哪些优越性?(武大1999)
简述普通法系的含义及形成的历史过程。(西北1998)
简述法起源的三种典型形式。(西北2000)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有什么差别?(法大2000)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差异。(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封建法制的特点、资本主义法制的特点、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关系、当代中国法制的本质与特征、法的移植、法的继承、法制现代化、法
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法治的优越性、法治的实现等。
【难点】本部分的简答题难点在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有若干学说,诸如有社会就有法,法伴随
国家而产生。作为简答题,首先应指出法的起源的内涵,然后再列出若干学说,作简要评价,重点
介绍一下马克思主义法学有关法起源的观点即可。
【重点】本部分的重点在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及其变化、两大法系的比较。
答题前归纳出要点,适当展开。
论述题
试题检索
试论民主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人大1999)
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人大2001)
试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北大1998)
试述我国现时期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对策。(北大1998)
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北大1998)
试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武大1999)
结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法制建设问题认识上的发展线索,试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制国家”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重大贡献。
(西北1998)
试论法的现代化的概念、模式以及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特点。(西北2000)
比较法治与法制的概念,试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西北2000)
如何理解理论中“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大1998)
你认为“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厉行法制”对吗?为什么?(法大1999)
联系实际,谈谈在我国确立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后,倡导“法律至上”原则的意义。(法大2000)
试论建设法治国家的保障。(法大2000)
论法治是人类进步的必然选择。(吉大2000)
论“法治”(法制)。(中南1997)
人们常说,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必要前提,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的核心内容。请结合我国情况,谈
一谈你对“良法”和“严格依法办事”含义的理解。(中南1999)
试论社会主义法的正义性。(中南2000)
试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华东1999)
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南大1999)
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南大1999)
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南大2001)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能否移植外国的法律?(浙大1999)
论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浙大2000)
试述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以及它们的发展。(浙大2001)
试题分析
本部分出论述题的概率不是很大,主要集中在法制的发展部分,如由法制到法治的追求、法制
的现代化问题、法律的移植与本土化问题。在这里着重把握法治的两个基本要求,即一方面要求严
格依照法律办事;另一方面要求该法应是良法,把握了这两方面的精髓,基本上在答题时就能把握
题旨,而不至于偏题过远。当然,“法治”问题还可以在法的价值、法的运行当中进行考查,答题时
应注意多角度综合运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选择所涉及的问题是法学界近年来一直关注的热点。
Ⅲ法的作用、价值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法的静态调整职能和动态调整职能;法律调整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大1998)
法律调整的一般允许型和一般禁止型(人大1999)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武大1998)
法的价值(武大1999)
法的教育作用与法的强制作用(西北1998)
法的规范作用(法大2000)
法的预测作用(南大1999)
法的价值(南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法律调整、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
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利益、法的
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配正义与校
正正义等。
【难点】本部分的名词解释难点在于法的各种具体作用。大的概念如法的价值、法的功能等均
不难;各种具体作用如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评价作用与预测作用等看上去好像都会,但具体解释
起来却又无从下手,故应引起注意。
【重点】重点在于法的作用或职能,法的价值的概念。但法的各种具体价值如公平、正义、效
益等均不是重点,这种术语不便作名词解释,非长篇大论不可。
选择题
试题检索
()(人大2000)
AB
CD关系
()(人大2001)
A
B
C
D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作用、法的价值。
【难点】法的各种作用。法的各种作用要作具体辨析,对于多选题的选项也不可沾一点边就选
上。法的各种作用有些界限不很清晰,注意分析识别。法治问题也可以考查其价值内涵。
【重点】本部分的选择题主要出在法的各种作用上。
判断题
试题检索
一般说来,法律调整的方法主要取决于法()(人大1998)
()(人大1999)
()(人大1999)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大1999)
()(法大1998)
法律的作用在于确认并保持现实社会关系,立法者不应当通过立法创造新的社会关系。()
(人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作用、法的价值。
【难点】法的各种价值。
【重点】本部分的判断题主要出在法的各种作用上。
简答题
试题检索
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人大1998)
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人大1999)
什么是法的价值?简要说明法的价值的特性。(人大2001)
如何理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浙大2000)
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武大1998)
简述法律的正义价值。(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作用的实质、法的作用与法的进步、法的局限、利益与法律的关系、利益调整的
法律机制、法的价值与法的价值体系、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难点】法的各种具体价值是个难点,如公平、正义、安全、效益等。另外法的价值与法律价
值或称法自身的价值与法的工具性价值应注意区分。
【重点】本部分可能出简答题的知识点不多,主要有法律调整的特点、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
会作用。
论述题
试题检索
试论利益因素对法的实现的影响。(人大1999)
论法与正义(公正)的关系。(人大2000)
试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人大2000)
试论法的规范作用。(北大1999)
结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论述社会主义法在思想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西北1997)
试论“正义”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西北2000)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谈谈法在市场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法大1999)
试论法对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法大2000)
社会秩序的维护表现在诸多方面,你认为主要的是哪些?(法大2000)
试述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法大2001)
联系实际试述法律程序的功能与意义。(浙大1999)
论法律程序的特征。(浙大2000)
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南大1999)
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南大1999)
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南大2000)
略论法的秩序价值。(南大2001)
论现代法治的构成要件。(华东2000)
论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吉大2000)
法律价值的特征。(吉大2000)
简论法的秩序价值。(中南1997)
简论法的价值及其评价。(中南1998)
试述社会主义法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中南1998)
试论法的局限性。(中南1998)
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法与利益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各种价值、
法的局限性等。
【难点】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之所以难,一者在于价值本身的抽象性,二者在于价值问题时常
包含在一些不似价值观念方面的问题中,诸如法律程序的功能,法治理论,现代法治等问题都包含
着价值判断。因此要注意审题。
【重点】法的各种价值。因为价值问题包容性强,能考查出考生的实际水平,故而出论述题的
概率很大,答题时应做到有抽象有实际,融会贯通。
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法律文化(武大1998)
试题分析
【考点】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法与道德、法与党的政策、法与经济、法与政治、
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等。
【难点】法与道德、法与经济的关系等。
【重点】法与道德、政策等的基本关系。但出题概率很小,因为它不易界定。
判断题
试题检索
()(武大1998)
()(武大1998)
()(法大1998)
()(法大1998)
试题分析
【考点】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法与道德、法与党的政策、法与经济、法与政治、
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等。
【难点】法与道德、法与经济的关系等。
【重点】法与道德、政策等的基本关系。
辨析题
()(人大1998)
()(人大199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中,法律调整将逐步并最终完全取代
()(人大1999)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直接决定法的本质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人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如法与道德、法与党的政策、法与经济、法与政治、
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等。
【难点】法与道德的关系看似很好理解,条条框框就那么几条,诸如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等,
但实际运用起来颇有点困难,应做到两者均不可夸大功能,亦不可妄自菲薄。把握住界限,做辨析
题便简单起来。法与经济的关系是另外一个难点,它牵涉到法的本质问题,应将两者联系起来考虑。
【重点】法与道德、法与经济的关系是重点。
简答题
试题检索
法律与道德有哪些区别?(武大1998)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有哪些影响?(武大1999)
简述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内在关联。(武大2000)
党和国家就不应该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吗?(法大2000)
简述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西北2000)
简析党的意志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华东2000)
简评“依法治国就是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纳入法治轨道”。(华东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可能考简答题的知识点很有限,主要有法与道德、法与党的政策、法与科技、
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的关系等。
【难点】法与道德、法与经济的关系等。总体难度偏小,基本上是送分题。
【重点】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论述题
试题检索
为什么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人大1999)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开放。(人大1999)
试述科技发展对立法工作的影响。(人大2000)
试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人大2001)
论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人大2001)
试述法治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关系。(华东1999)
论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武大1998)
试论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深刻影响。(西北1998)
试论法制与生产力。(法大1998)
试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厉行法治的重要意义。(法大2001)
论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吉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可能考论述题的知识点很有限,主要是法与道德、法与党的政策、法与科技、
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等的关系。
【难点】法与道德、法与经济、法与科技的问题法学界已有许多论述,已形成一些大体上的通
说,要注意吸收。如法与科技的关系就应分成两个方面:法对科技的影响(组织、规范、促进等)与
科技对法的作用(对立法、执法、司法几个方面)。这些都不是难点,难点在于科技发展对法律的挑
战,诸如科技发展对权利保护构成的威胁,科技发展对成文法僵硬性的挑战等等。
【重点】众所周知,中共中央总书记同意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的方针,
现如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已成为政治界、法学界讨论的热点。法学界已有人出版专著进行论述。法
治与德治的讨论与20世纪80年代法治与人治的讨论是否为同一问题,需考生作出自己的思考。答
题时,考生应答出教材中的一般说法,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并进行比较,说明现
今国家提出这一口号的现实依据。最后再谈谈自己对法治与德治的认识。
Ⅴ法的运行
名词解释
判例和司法解释(人大1999)
法的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法的实施和法的适用(人大2001)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武大1998)
法律推理(武大1999)
法律执行(武大2000)
限制解释(西北1997)
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西北1998)
法律监督(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法律适用;审判解释;预防违法(法大1999)
学理解释(法大2000)
执法主体;预防违法;法的实现(法大2001)
无效解释(南大1999)
法的实现;立法原则(南大2000)
立法程序(南大2001)
法律推论(浙大2000)
诉讼结构;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推理(浙大2001)
法的实施;扩充解释(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有权解释、无权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字面解释、狭义解释、广义解释、立法
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法律推理、形式推理、实质推理、法的适用、
法的实施、法律效力与法律时效、法的执行等。
【难点】法律解释、法的实施、法的执行等。
【重点】法律解释分类。
选择题
试题检索
()(法大1999)
AB
CD
()(人大2000)
AB
CD释
须经其制定机关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人大2001)
A
B
C
D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运行部分包括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内容。
【难点】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等。
【重点】各个学校均易在本部分出选择题,其中重点为法的创制与法的实施中的具体程序。当
然也比较容易判断,多为几个并列项。记忆准确,答题时方法得当(大标题与小标题),就容易拿分。
判断题
()(人大1998)
()(人大1998)
行政制裁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人
大1998)
民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人大1999)
法的适用是任何法律调整具体过程的必经阶段。()(人大1999)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对法律的解释是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大2000)
法得以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人大2001)
法律规范的要求必须通过当事人之间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获得实现。(人大2001)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决定法律调整方法的惟一因素。(人大2001)
()(武大1998)
专门机关监督()(法大1998)
试题分析
【考点】法的运行部分包括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内容。
【难点】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等。
【重点】各个学校均易在本部分出判断题,其中重点为法的创制与法的实施中的具体程序。复
惑。
简答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人大1998;西北1997)
简述我国立法体制。(人大1999)
简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人大1999)
简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人大2000)
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有哪些?(人大2000)
简要说明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人大2001)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浙大2000)
简述法官职业专门性的具体表现。(浙大2000)
论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浙大2001)
试述司法权的主要特征。(浙大2001)
规定立法程序的意义是什么?(刑法专业法理学试题,西北2000)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吉大2000)
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武大2000)
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法律意义是什么?(法大2000)
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法大2000)
有人说,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义语的重复。你认为这种看法对不对?理由是什么?(法大
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守法的根据,立法体制,法的适用的特征,当代中国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法的适用的主要阶段,法的创制的特点、阶段与形式,法的创制与利益,中国创制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监督的构成,当代中国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等。
【难点】守法的根据,立法体制,法的适用的特征,当代中国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法的适用的主要阶段,法的创制与利益,中国创制法的基本原则等。
【重点】常考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法律解释近年来颇热,法学界还专门召开过研讨
会,就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方式及现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希望考生能予以
注意。
论述题
试论司法公正。(北大1999)
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论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吉大2000)
简述法的适用的效力范围。(中南1997)
简论法律监督。(中南1998)
论法律监督。(武大2000)
试论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的关系。(西北2000)
论法律调整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人大2001)
我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作用与种类。(人大2001)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南大1999)
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南大1999)
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南大2000)
试分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南大2000)
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南大2000)
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南大2001)
谈谈你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南大2001)
联系实际,谈谈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大2001)
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有何特点?(华东2001)
我国现阶段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浙大1999)
如何认识法在实施方面的特征?(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本部分的论述题的特点比较鲜明,一般只是将几个可能出简答题的知识点结合成一个
论述题,如论法律监督、法的效力范围等。
【难点】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程序)应该说是一个难点。
法的适用问题的方式、原则容易混淆,都应作深刻理解。
【重点】近年来,司法改革问题的讨论很热,司法公正与效率已被定为世纪主题。
学者们、法律界人士讨论热烈,著书立说,各执一词,但总体上都认为现今司法要进行改革,司法
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这些说法均说明司法问题的重要。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
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方面的文章要注意阅读吸收。
材料题
试题检索
许多城市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为了对随地吐痰的人,往往在执法巡逻时,将执法标
志物红袖章藏于衣袋,发现有吐痰的人也不声张,而是悄然尾随其后,只等那痰从口中飘出落定,
再迅速掏出袖章往胳膊上一套,罚他个措手不及。
请你对这种现象加以评析。(华东2000)
一女大学生被某超市强行搜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判决精神损害
赔偿25万元,二审法院改判为1万元。试从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这一角度评析该案,并分析产生司
法判决的不确定性的原因。(华东2001)
试题分析
材料题在法理学部分出现颇少,但考生也不必惊慌,其实只是运用一些法学基本原理去分析实
践中的问题。这些题目主要考查学生的联系实际的分析能力。
大2000)
论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实现依法行政。(武大2000)
总则部分
名词解释
名誉权与荣誉权(人大1998)
基金会法人(人大1999)
代理与居间(人大2001)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武大1998)
事实行为(武大1999)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武大2000)
形成权;法人独立财产(西北1998)
支配权(西北1999)
期待权;时效(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内容(西北2000)
私法;法人的清算;民事权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西南1996)
诉讼时效的中断;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合伙财产;无权代理(清华1999)
法律事实的构成(清华2000)
表见代理(对外经贸2000)
抗辩权;宣告死亡;复代理(厦大2000)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清
华2001)
形成权;附随义务;名誉与荣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浙大1999)
民事权利;附条件法律行为(浙大2000)
期待权;法人机关;行纪(浙大2001)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华东1998)
委托、代理;人格权;非法人团体与合伙;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华东1998)
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非法人团体与合伙(华东1999)
期待权与既得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代理与代
表(华东2000)
合成物与聚合物;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财团法人;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隐名代理与
显名代理;人格权与身份权(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各校在总则部分考的名词解释主要是一些基本概念、重要概念,总则中较偏的概念并不会
出题。
【难点】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
【重点】在名词解释中,权利的分类是重点,因为权利的分类相对来说理论性较强一些,但是其知
识点相对较分散,考简答题、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要想考查这一部分内容一般只能出名词解释题。
填空题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外经贸2000)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1);(2);(3);(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
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的。(对外经贸
2000)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责任。(对外经贸2000)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
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一般在法条规定和民法中基本的分类上容易出题。
单项选择题
()(对外经贸2000)
AB
CD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
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民法通则》的规定。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在受到
()(对外经贸2000)
AB
CD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
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出题的指导思想和填空题大体相同。但是,
其难度比单项选择题要大一些。
判断题
()(武大1998)
()(武大1998)
()(武大1998)
16周岁以上不满18()(武大1998)
()(武大1998)
()(武大1998)
()(武大1998)
代理()(武大1998)
()(对外经贸2000)
()(对外经贸2000)
()(对外经贸2000)
如果原合伙人与入伙人没有在入伙协议中就合伙既有债务作出约定,则入伙人对合伙既有债务不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
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会考太偏太难的知识点。
简答题
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北大1999)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人大2000)
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武大1998)
何谓表见代理,其成立要件是什么?(武大1999)
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为什么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武大1999)
简述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武大2000)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到妨害和分割时,作为原权和救济权的诉讼时效如何?(法大1999)
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清华1999)
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清华1999)
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清华2000)
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清华2000)
“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
认识?(清华2000)
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及构成。(西北1999)
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其应遵守的规则。(西北1999)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简述人格权的特征。(西北2000)
简述撩开法人面纱理论。(对外经贸2000)
简述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对外经贸2000)
简述法人成立条件。(厦大2000)
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浙大1999)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浙大2000)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浙大2000)
何为人身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浙大2001)
公司法人的条件和特征。(华东1998)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华东1999)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主要区别。(华东2000)
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华东2000)
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华东2000)
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华东2001)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华东2001)
试述隐名代理。(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常考的知识点有:表见代理、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一些较新的理论,如法人人格否认理
论等。
【难点】考生一般不十分重视时效制度,但是,从某些学校近几年的考题看,时效制度中也有可能
出大题,甚至考某些具体权利的时效,故时效制度不容忽视。
【重点】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性质,法人的机构,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授
权行为的性质、复代理等,以及时效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制度。
论述题
试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人大1999)
论民事权利的体系内容及其民法保护的意义。(北大1998)
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北大1999)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北大2000)
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清华2001)
从各国民商法的晚近期发展趋势论我国民商法之走向。(武大1998)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无效。(武大1998)
民事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南1996)
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及其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北2000)
试论“过错责任”与“意思自治”两项原则在民法基本理念上的关联。(法
大1998)
试论自力救济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功能及适用。(法大1997)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法大2000)
试述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后果。(吉大2000)
试述民法解释的方法。(吉大2000)
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中南1997)
试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关系及其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作用。(
华东1998)
试论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华东1998)
《民法通则》在代理关系中规定了哪几种连带责任?你是怎样理解的?(华东1998)
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华东1999)
试述民法的价值观念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华东1999)
试述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华东1999)
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华东1999)
论民法的基本原理。(华东1999)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浙大2000)
试述现代信息社会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义。(华东2000)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华东2000)
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基础。(华东2000)
恩格斯说过: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
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
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
请谈出你对上述语录的体会。(华东2000)
试述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差异。(浙大2001)
评说“两种平等观”。(提示:实体平等观、程序平等观)(华东2001)
试述“民商合一”之利弊。(华东2001)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华东2001)
试论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华东2001)
结合以下语录,对民法相应制度作出相关论述。
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
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华东2001)
论法人责任。(中南1997)
论民法的性质。(中南1998)
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表现和本质意义。(中南1998)
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定位。(中南1998)
试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中南1998)
我国民法典之结构设计之我见。(中南1999)
试论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中南1999)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论诉讼时效的效力。(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试论民法之性质。(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论合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何谓商法?试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法律行为制度存废之我见。(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论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论身份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论无权代理。(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略论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略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试比较因重大误解与因欺诈行为的民事行为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简论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论民事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试题分析
【考点】论述题一般出在民法的基本理念部分,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体系、民
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的关系等。
【难点】在掌握了基本知识后,就民法论述题来说,如何答题是难点。很多题都是跨越民法各个分
支学科的,需要较强的综合能力,答题时不要只答指定教材上的相关部分,凡是能说明该问题的论
据一定要想全。另外为了答好论述题,多读一些杂志上的相关论文是必要的。
【重点】重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因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理论界亦在为此
作准备,关于民法典的体系设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问题较热。另外,法律行为中也可能出大题,
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等不容忽视。这几年讨论较多的民法的解释也应加以注意。
近年来民商法学的理论研究日渐活跃,成果也颇为丰富,在民法总论和人格权法方面主要集中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的一般理念,如平等原则、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现代化、民法与市场经
济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等。(2)民事主体,如法人、合伙。(3)代理制度,如表见代理等。(4)
人身权,如人格权、隐私权等。
Ⅱ物权
名词解释
地役权与地上权(人大1998)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抵押与质押;地役权与相邻权(武大1998)
最高额抵押(武大1999)
物上请求权(西北1998)
物权行为(民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
地上权;物权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
留置权;最高额抵押;占有改定(对外经贸2000)
相邻权与地役权(吉大2000)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吉大2000)
物权(华东1999)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抵押权与典权;占有与占有权(华东2000)
合成物与聚合物;土地出让使用权;抵押与质押(华东2001)
地役权与相邻权(浙大1999)
物权请求权(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可能出名词解释的知识点有物权、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孳息、种类物、特
定物、物权法定主义、定限物权、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遗失
物、埋藏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取得时效、占有等。
【难点】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
【重点】名词解释和概念辨析题主要考的是基本概念,其中常出题的地方是物权的分类,即各种具
体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
填空题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的考点主要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太
偏太难的知识点一般不会考。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重点】物权法的制定已经被立法者提上日程,关于物权的各方面问题都很重要。
单项选择题
()(对外经贸2000)
AB
CD
()(对外经贸2000)
A
B
C
D
()(对
外经贸2000)
AB
CD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单项选择题,对外经贸大学考题的特点是一般较偏重于
理论性,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一点。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外经
贸2000)
AB人
CD
()(对外经贸2000)
AB
CD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民法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事件的考点也可能
以填空题、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担保法等。
【重点】在物权法中,担保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是出题的重点。
判断题
()(武大1998)
()(武大1998)
()(对外经贸2000)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而不能分别抵押。
()(对外经贸2000)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对外经贸2000)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的规定,
比如对外经贸大学2000年考题之一就是留置契约的禁止和房地结合主义在担保法中的体现。可能考
到的一些基本原理一般在指定教材中都能到,仔细复习就可应付。
简答题
简述质押与留置的异同。(人大1998)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人大1999)
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
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
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
简答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概念及区别。(西北1998)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上有何不同?(西北1999)
简答取得时效的要件及效力。(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什么是善意取得?其成立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武大1998)
什么是占有时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武大1998)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武大1999)
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武大2000)
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清华2000)
物权的公示方法。(清华2001)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清华2001)
简述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厦大2000)
简述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厦大2000)
论物权法定原则。(对外经贸2000)
如何理解民法上的物?物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华东1998)
从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看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华东2000)
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交付制度在物权变动中的意义。(华东2000)
占有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浙大1999)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主要区别?(浙大2000)
共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部分易出简答题的地方有:各种具体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各种具体物权、具体制
度的要件、特征、法律效果、包含的内容等。
【难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等。
【重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法律后果,用
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与区别,各种具体物权的要件、效力,取得时效的要件等。
解释法条并说明理由
《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武大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
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武大1998)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提
示:遗失物的含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对本款规定的评述)(武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中关于所有权转让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难点】近几年只有武汉大学出解释法条题。这样的题灵活性较强,且要求理论功底较深,主要考
有较多理论、较大争议的法条。财产的转移时间涉及物权变动中公示的效力是对抗主义还是成立主
义,这几年讨论的较多;对于民法通则中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学者多有争议,在前两年杂志上发表
的文章较多。这样的题一般与立法建议紧密相联,答题时不仅要说明此法条如此规定的理论依据,
若法条规定不合理,还要说明不合理的地方,以及修改的建议等。一般有关这样的内容在最近的杂
志中都能到相关的文章,此种情况再次证明复习时要注意主要法学杂志上的相关文章,关注法学
理论研究的前沿。
【重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法条。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提供了5辆汽车(每辆价值8万元)作为抵押。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提
供保证,约定在甲公司未能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乙公司、丙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来,
在一次火灾事故中,这些汽车均有不同程度地毁损。银行向甲公司表示,既然有乙公司、丙公司的
保证,汽车又被烧坏,抵押也就不必要存在了。以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银行遂要求
乙公司、丙公司履行保证义务。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北大1998)
1999年10月,李艺与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李艺
支付了房款,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交付了房屋。李艺将该房屋交与其儿媳张琼居住,并向金鹏房
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由张琼代理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琼在居住期间,伪称房屋为其自己所有,与
王珲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王珲依约支付了房款,张琼遂携款出走,至今不知去向。现李艺、
王珲都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争执不下。
请问:
1
2
3(对外经贸2000)
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若干个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务。这时,银行与该
企业达成协议,即用企业全部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此,导致诉讼发生。
问: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南1997)
某乙路拾足金项链一条,因寻不到失主,便将金项链交给公安部门招领。招领期届满,仍无人认
领。不久,公安部门依法将该项链进行拍卖,被某丙买去。某丙因故将这一项链寄放在好友某丁家
里,被小偷某戊偷去。某戊将项链卖给某己。某己不幸死,遗有二女某庚与某辛。某庚与某辛为争
此项链,到某甲,某甲说该项链正是自己一年以前丢失的,当即提出返还项链的请求(经查此确系
某甲丢失之物),某庚、某辛不同意,此事又被某丙得知,他亦请求返还项链给自己,各方争执不下,
便诉至法院。
问:该案例涉及了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都有哪些?该项链应否返还?如应返还,应返还给谁?
为什么?如不应返还,理由何在?(中南1997)
甲向银行贷款,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
同时由乙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即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1996年1
月31日,乙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996年2月7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延期至1996年6月
30日返还贷款。此事项并未告知抵押人乙。1998年6月23日银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
求甲与乙返还贷款。法院查明:(1)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年11月10日,银行未过乙;(2)银行
一直向甲主张权利。此案审理中难点:抵押期限应至何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若你作为审判法官,该如何分析与处理,为什么?(中南2000)
1996年5月,安厦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以安厦地产开发公司所购
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开发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登
记机构办理了登记。以后该银行在了解了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安厦公司
必须再第三人作保。安厦公司便请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保,投资公司同意作保,并于1996年6月6
日,投资公司向该银行出具保证书:愿与2000
2000
厦公司因将贷款挪作他用,未在规定的还款日期1997年6月6日后还款,银行发现安厦公司又将其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另一个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为了避免抵押权实现的麻烦,遂直接起诉
2000
见。(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一)民事诉状:
原告: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公民乙
第三人:公民丙
诉讼请求:返还房屋
事实与理由:
被告乙系××大学生生物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原告为引进高技术人才,聘任被告为技术主管,并
于1995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业经T市开发区劳动局备案。为了留住人才,原告为被告购
置了面积为109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款为56万人民币。并约定,该房的所有权属原告,由被告无
偿居住。当被告在工作满5年后取得其所有权;若被告工作未满5年而调走,则须返还该房于原告。
1998年5月被告为出国高就,辞职离开公司,但未交还住房。当原告向被告索还住房时,发现被告
已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正在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故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1998年7月3日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
劳动合同:
甲方: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公民乙
…………
第14条住房福利
13个月内将位于本市K区福临花园的住房一套提供给乙方无偿居住。
25年,可取得该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若未满5年而离开公司,则需将该
住房无条件交回甲方。
双方签章
1995年8月29日
(三)被告提供的证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有权人:公民乙
房屋地点:T市K区福临花园7幢805室(7805室)
建筑面积:1097平方米(投影计算)
发证日期:1995年11月26日
(四)经法院调查和庭审质证过的事实。
1
购买,一是5年后尚须过户于被告,而过户则须缴纳印花税和交易税,二是无从享受优惠;而如
以个人名义购买,则不仅可免除将来的过户和税负,而且可享受国家的优惠。于是直接以被告名义
购了本案系争房,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当然为被告。
2T市开发区劳动局提供书面证言,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经该局审核备案,属合法有效的劳动
合同。
31998年5月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8月办完出国读书手续。
41998年6月,被告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于7月共同到T市K
区房管局申办过户手续,该局已经受理并令双方交清了一应税费。
5T市K区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该局暂时冻结
过户登记。现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交易在冻结中。
(五)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2之间的劳动合同及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须否给对方以补偿?为什
么?(法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因为目前物权法中法律规定比较成型的只有
担保法,而案例分析题一般是考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此外,物权的转移也不容忽视,民法通则、
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都规定了物权产生、转移的时间。
【难点】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答题方法是难点。首先,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熟悉与准确
理解是答好案例分析题的基础。其次,要注意答案例分析题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法律关系。再次,在
分析案情、给出法律上的解答后,如果能力允许,还可以答一些由该案例引发的进一步的理论上的
思考,如果考生能从具体的案例中引发出理论上的进一步的探索,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有理,阅卷
老师定会认可考生的研究能力,高分是必然的。
【重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
论述题
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人大2000)
论权利质押。(人大2001)
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与区别点。(西北1998)
试述物权公示制度。(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试论保证合同的订立及法律效果。(法大1998)
试论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及其法律效力。(法大1999)
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清华1999)
试述无形财产在运用中的法律含义。(清华2001)
试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中南1997)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如何?(中南1998)
试述现行法中的权利担保制度。(中南1999)
论物上请求权。(中南2000)
试论物权法中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法大1997)
试论述当今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武大2000)
论用益物权。(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从下列法律条文归纳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在归纳时应当实事求是,以法律和法规所表
述的规范为准,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归纳,而不要从教条出发)
1
第80条第2款: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
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2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
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
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
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60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
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
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
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
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5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第48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61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
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
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
起生效。
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
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5
第3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
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6
第6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
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
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76条: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
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
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法大2000)
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
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
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
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北大2000)
论物权的效力。(浙大1999)
试述相邻关系的含义、特征及其处理原则。(浙大2000)
为什么说物权是支配权?(华东1999)
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论述题主要出在物权的体系、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性质、物权与债权
的区别、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物权法制定之际各种事实上的物权的整理(如土地承包权的整理等)、
物权的变动、各种具体的担保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点上。
【难点】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出的从法条归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题是一个新题型,它不仅考查对
基础知识的掌握,实际上还考查考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的综合归纳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故
考生复习的时候就要对当前的法律规定和以后的立法趋势加以关注,我国正处在频繁立法的阶段,
理论界在为此做准备。
【重点】物权法的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物权法的制定相关的知识既是重点也是热点,如各
种事实上物权的整理、物权法的体系、物权行为的评价及我国是否借鉴物权行为、用益物权的体系
等。一般认为,物权的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
物权1(完全物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
2(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国有企业经营权财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物权
采矿权典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保留
3——占有其中引起讨论较多的问题有:(1)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2)占有;(3)用益
物权的体系;(4)法人财产权;(5)善意取得;(6)物权法的原则,如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公示
公信原则;(7)现有草案与宪法有关财产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
Ⅲ债权(本部分包括合同法与侵权法)
名词解释
高度危险的民事责任(人大2000)
定金与预付款(人大2001)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武大1998)
给付;过错推定(武大1999)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武大2000)
风险负担(清华1999)
风险负担;附随义务(清华2000)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清华2001)
连带债权;过错推定(西北1998)
举证责任倒置;承揽合同(西北1999)
连带之债(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连带责任保证;预期违约;融资租赁合同(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过错(厦大2000)
共同侵权;代位权;债权与请求权;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违约责任与无效合同的责任(浙大1999)
不安抗辩(浙大2000)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华东1998)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华东1999)
连带之债与不可分之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华东2000)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提存(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债法中的概念较多,可考的知识点也较多,尤其是各种债的分类,如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等。合同法中的概念有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
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清偿、抵销、混同。合同法分则中的具体合同也可能出概念题,如赠与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等。侵权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也可能出题。
【难点】各种债的分类及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
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
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
【重点】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
填空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和基本原理。
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填空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
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多项选择题
()(对外经贸2000)
A
B险作业致人损害
C
D
()(浙大2001)
AB
CD
民间借款合同属于()。(浙大2001)
ABCD
()(浙大2001)
AB
CD
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8万元的手表一块,后擅自将此表以65万元出卖给乙,因
甲长得高大魁梧,处事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而将此表买下,并以72万元转卖给丙。在本例中,
()(浙大2001)
A
B
C
D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
及法条的基本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
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判断题
()(武大1998)
()(武大1998)
()(武大1998)
()(对
外经贸2000)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
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
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简答题
试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人大1999)
论合同效力与合同自由原则。(北大1998)
简答委托(委任)与行纪、居间的主要区别。(西北1998)
简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性质。(西北1998)
简答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简答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武大1998)
什么是民事责任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什么条件下不发生竞合?(武大1998)
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理由及要件。(武大1999)
产品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武大1999)
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含义及法律特征。(武大2000)
简述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武大2000)
简述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武大2000)
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清华1999)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清华200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
立合同。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清华2000)
简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清华2000)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清华2001)
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清华2001)
解除权与撤销权。(吉大2000)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吉大2000)
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8)
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华东1999)
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华东1999)
简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9)
试析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华东1999)
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华东2000)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有何规定?(华东2000)
债权法有哪些特征?(浙大1999)
《合同法》对债权保全有何规定?(浙大2000)
简述债务转让的方式与效果。(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债权法部分出简答题较多,如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
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
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等。合同分则中也可能出简答题,如买卖合同中风
险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委托、居间、行纪的关系等。侵权行为法中也可能出题,如侵权行为的
几种归责原则、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产品责任等。另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可以以简答题形
式出题。
【难点】债务与责任、给付、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
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侵权行为的几种
归责原则等。
【重点】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
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
期违约,合同解释,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
案例分析题
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
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做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但在与石化
厂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
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30万元;2
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根据此案,请你
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北大1999)
停薪留职人员钱某、马某、王某欲在海口市创办一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因其只带有5万元资金,
不够开业的资金条件,遂向其原工作单位裕华发展公司求助。双方商定: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借
款50万元,办理注册登记,设立海昌电子有限公司,由钱某等三人作为股东,公司独立经营。裕华
公司只作为海昌公司的主管单位,每年可向其收取管理费5万元,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的50万元
借款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还清。1988年10月海昌电子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5万元。
裕华公司为其出具了资信证明,钱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年
后,海昌公司盈亏持平,只拿出30万元返还了其主管单位裕华公司的借款,其后海昌公司一直经营
状况不佳、亏损。1991年3月,被迫申请破产解散。此时该公司实有财产只有70万元,但拖欠银
行贷款100万元,尚欠其他债务50万元。银行欲扣押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贷款,其他债权人亦纷纷
要求公司还债。鉴于海昌公司资不抵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要求裕华公司承担责任,裕华公司拒不
认债,并要求海昌公司偿还开办时由钱某等人所借尚欠的20万元。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此案应如何
处理。(西北1998)
1992年12月,江苏东风化轻公司从广西万发工业供销公司购得橡胶60吨,并于同年12月8日
委托万发公司以东风公司为收货人将这批货物发往上海某站。1992年12月15日,上海某站收到这
60吨橡胶后,未通知收货人东风公司提货。因东风公司以往发到该站的橡胶曾由某轮胎公司直接提
走,该站则将这批货物直接发给了轮胎公司。轮胎公司在其与东风公司原供货业务已经结束的情况
下,将这60吨橡胶提走,并投入生产使用。当东风公司到该车站提货时,该站均以货未到答复,致
使东风公司一直来往于始发站与终点站之间查询这批货物。直到1993年5月18日才查清货已于1992
年12月15日到达上海某站,上海某站已将这批货发给了某轮胎公司。后经多次交涉,1993年6月
17日东风公司从轮胎公司讨回了这60428000
81700
为此东风公司于1993年8月30日将上海某站和轮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利益,赔偿查询
货物的车旅费等经济损失。请以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西北1999)
1997年65000公斤,与其他
饲料配比饲喂奶牛,用后未见异常。同年12月2112000
斤(共170包)。12月22日午间,原告当班工作人员将其中的18包分发给各养牛队,按正常配比饲
喂奶牛,各队于12月23日早晨均出现了奶牛中毒死亡现象,原告当即通知市动物检疫站、畜牧兽
医站及被告派员到现场,解剖死亡奶牛,勘查分析事故原因。经检查剩余的152包胡麻饼,发现其
中有25包系菜籽饼,其外包装无标签,并且形状、颜各异。经有关部门化验,此次奶牛死亡系菜
45000(武
大1999)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所在市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一份。约定市土地
管理局将“永昌经济开发区”H区第507号地(面积282亩)的使用权出让给甲,用于开发商业和住
3772450年。甲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
纳定金,数额为出让金的5%,60日内交纳出让金45%,一年内分两次交纳其余出让金,并在交足全
部出让金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则为自动放弃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依约向土地管理
局交付了定金,然后即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在
上述507号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甲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资,乙则投入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并承包开
37724
出让金外,另付给甲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补偿,其他则归乙所有。乙于合同订立后先后向甲付款
8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乙未再付款。甲也未领得第507号地的使用权证书,此项纠纷闹了很
长一段时间,乙便诉请甲返还8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其理由是:甲至今未能办妥用地手续,使合作
无法进行;况且甲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与我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也是违法的。故而诉
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在庭审中,甲主张土地使用权手续之所以至今仍未办下来,是由于乙违约
未交足出资所致。对此乙须负违约责任;经与市土地管理局洽商,只要现在交足全部权利出让金,
该局仍将办给第507号地的使用权(按:经法庭调查认定,这一情况属实)。甲反诉乙违约,诉请判
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甲未交清权利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便与
乙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故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
协议无效,甲应负主要责任。乙诉求返还出资800万元,应予支持。驳回甲的反诉。甲不服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作开发协议有效,应予履行,乙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判决。
其理由是:1
2作
开发的合同,并不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有效要件。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
与他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当然无效,这一认定欠缺法律根据。我们反复检索有关法规,发
现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才须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要件,并须达到法定的开发投入,且须办理
转让登记;而合作开发则无须如此(按:上述检索结果是真实的)。3
作开发,而合作的开发合同又无须以土地使用权为要件,因而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应为有效;既然
协议有效,因而乙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必须负其责任,并须继续履行协议。鉴于市土地管理局
现已同意在补足权利出让金后办给土地使用权证,人民法院应当成全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双方继续
1
2
3
4(法大1997)
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乙将其自有的本市解放路888号院内的房屋20间
出租于甲使用,月租金3万元,租期10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
年,双方补充约定,乙同意甲将其中10间房屋拆除,改建为三层楼房;一切费用均由甲负担;建成
的楼房由甲使用;租期届满,则无偿归属于乙;关于禁止转租和房屋租金的约定均不变。10个月后
楼房建成。双方依约各自履行,相安无事。到第五年,乙发现,出租房屋包括楼房均由丙使用,月
租金为15万元。乙感到吃了亏,便甲理论,认为甲将房屋提供丙使用的行为构成违约转租,主张
解除合同,通知丙限期搬出,将房屋收回。甲则主张其与丙系联营伙伴,丙使用房屋系根据联营合
约,而非转租。甲并出示了其与丙的“联营合约”作为证据,主张乙无权解除合同。经查,甲丙“联
营合约”约定,双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丙作为新技术开发公司,其开发的新技术均提供于甲优先
使用,并负责技术培训,甲则给付技术使用费和培训费。同时,甲提供解放路888号的房屋给丙使
用,丙须给付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合营期为5年。甲乙就租赁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于是诉至法
院。在庭审中,甲主张,楼房之建,系以8年预期使用权期间(按:租约原定租期为10年。在改建
楼房之前甲已使用平房1年,谈判和改建又用去1年,故楼房建成投入使用时,租期尚余8年。此
8年即甲对该楼房的预期使用期间)为条件的,如果不是预期能使用8年,那么是不可能投资建楼的。
现在楼房仅仅使用了2年有余,乙即主张解约收楼,是不公平的,甲认为乙无权无偿收回。纵使甲
确属违约,乙也仅能就10间平房的租约求为解除。请问:
1
2
(1)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甲所建楼房无偿归属于乙。抑或
(2)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收回楼房却须给甲一定的补偿。抑或
(3)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
予以保护。抑或
(4)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
予以保护,不过,甲自丙收取的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中高出乙向甲收取的租金(每月3万元)
的部分,应由甲乙平均取得,即判甲将该高出部分给付于乙。(法大1998)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淮河之滨的某市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淮河上的过往船舶收取治安
费和气象服务费等费用。该行为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引起航运企业的不满
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已被勒令取缔,将其所收款项没收于财政。然而,上述措
施虽然剥夺了乱收费机关不该取得的利益,救济了社会秩序,却未予受害当事人以民事救济,引起
人们的质疑。请用民法学知识分析:上述乱收费行为究属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试从法律要件入手,
说明理由。(法大2001)
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
公司在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双方还约定,于同
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1月底,因电视热销,甲商店为了不
丧失这一商业机会,遂打电话请求乙电器公司马上发货,并保证在收货后20日内付款。乙电器公司
于11月28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不久,许多购买电视的消费者反映电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
求退货。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果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便
拒绝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
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
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
任。请问:
1
2店拒绝付款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
3(对外经贸2000)
一个加工承揽合同上规定了定金,明文指出定金要“汇入对方(即木材厂)指定的账户”。这个合
同又附有一个保证合同,即由某银行出具了一个文件,上面写明:“定金汇入木材厂,我行保证执行
结算规定,恪守信用和款项安全。”结果,定金汇到木材厂指定的账户后,合同没有履行,支付定金
方要求返还定金。问题:该案保证人应不应承担责任?请试用合同解释(民法解释)的方法和合同法
的一般原则说明为什么?(中南1998)
原告张雯系被告王天志的外甥女。1987年3月,王经政府批准,在县宝村路边建了二间平顶房。1993
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宝村路自西向东架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与王平顶房之间垂直距离大
于4米。1996年4月,王未经批准,将房加层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
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见状未加阻止。1996年7月18日,张雯到王天志家度假,于当晚8
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重伤致残。同年9月,张向县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电线符合水电部关于10千伏高压
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规定;而王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三层
半楼房,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距高压线仅40厘米,致张受伤,故应由王天志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力
公司不应为被告。请分析应由谁负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什么?(中南1998)
某年8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金属材料
加工厂的全部财产卖给甲公司,价款5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付清款子,双方
办理工厂移交手续。合同还规定,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此工厂的用电过户手续。合同规定的工厂
移交和款项交付,双方已按期履行,但用电过户发生了问题。因乙公司到电力局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时,得知依照同年6月份起新申请用电要按12000
己在卖金属材料加工厂时未对120千瓦的用电作价为由,要求甲公司再补交24万元,否则就不再办
理用电过户手续。甲公司认为合同都已履行,不同意乙公司再增加费用的主张,要求乙公司按合同
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分析:
124万元申请用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
2(中南1999)
1992年3月21号下午3点30分,甲与乙发生纠纷,并相互吵骂,乙以秽言侮辱甲之母丙,使
丙当场气昏晕倒,并于3月22日死亡,经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破裂。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赔偿死
15000
致死亡的诱因之一,因而被告乙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试问:
1
2
3(结合本案)。
4(武大2000)
王某有辆“王子牌”山地车,因其不太喜欢,便委托某自行车行寄售,价格是780元。某日孙某
在车行中选中了王某的这辆车,因随身所带钱不够,当时付了400元。约定第二天取车时,再付380
元,为了防止这辆车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车行将这辆自行车放在后院仓库。不料当晚仓库发生意
外火灾,自行车被烧毁。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
交清欠款。孙某则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有义务交清欠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
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
应去王某。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受人孙某承担;
二是应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请根据民法学理论选出正确的主张,并详细
说明理由。(华东1999)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负同市丙公司债款,久
欠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
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未
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华东2000)
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
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
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
不再考虑。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案例题主要出在债法,且主要出在合同法上。考生一定要对合同法的条文熟悉,在
复习时不应只看教材,法条也一定要看,尤其是合同法的总则和买卖合同部分,此外还要注意合同
分则项下具体合同中的损失赔偿责任,因为即使合同法总则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合同分则
中有一些例外的规定。
【难点】在掌握考点后,如何答题是关键。分析合同法的案例,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成立,这就要依
据要约承诺的过程来分析;若合同已经成立,则要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这要用合同效力一章的规
定分析,如缔约人的行为能力、是否是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是否是表见代理、是否是无效合同或
可撤销合同等;若合同是有效合同,则要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问题、是否全面适当的履行,
还应注意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履行,以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保全是否适当。此外,在
合同是生效合同的情况下,还要注意合同变更和转让是否适当,以及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在考
虑上述情形后,归结到是否有违约行为,如果违约,如何处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等。另外,
回答案例题的时候,要着重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在已经掌握背景知识的前提下,
这是答案例题的关键。
【重点】合同法刚出台,且合同法在中国大陆民法的渊源中是最成熟的,故案例题考合同法的可能
性非常大。
论述题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人大1998)
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人大2000)
试论不安抗辩权(人大2001)
试述债权实现的民法保障。(西北1999)
结合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试述合同成立要件与合同生效要件。(经济法
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论债的效力。(武大1999)
试论债的保全制度。(清华1999)
试论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请从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加以说明)(法大1997)
试述《合同法》(1999年)规定的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及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法大2001)
论合同效力与合同自由原则。(北大1998)
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北大20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
系。(北大2000)
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浙大1999)
试述合同构成中的意思表示。(中南1997)
试述我国现行合同法体系及其立法之完善。(中南1998)
试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合同法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南1998)
我国统一合同法(公开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中南1999)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中南1999)
试评述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南2000)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试问:
1?“其他组织”是否包括国家?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如何?
2?并就抵押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之。
3(武大2000)
《合同法》与合同自由原则。(厦大2000)
评论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厦大2000)
试述我国统一合同法对《民法通则》及“三个合同法”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清华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在民法试题中,论述题主要集中在总则中,但是债法中有些内容也可以出论述题,可以出
简答题的知识点扩展一下都可以当做论述题出题。
【难点】在民法试题中,论述题主要集中在总则中,但是债法中有些内容也可以出论述题,可以出
简答题的知识点扩展一下都可以当做论述题出题,只是答题的时候要注意不仅要答要点,而是要综
合全面地回答,将相应问题都答全。
【重点】合同法刚出台不久,理论界对合同法的解释和评价应得到考生的注意。合同法作为调整交
易关系、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下面就讨论较多的几个问题略作介
绍,仅供考生参考。
(1)制定统一合同法的必要性。原三部合同法三足鼎立,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其指
导思想和诸多规定已落后于时代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统一的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原则。
(3)合同法的目标。应当是具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双项功能,第一,严格限制无效合
同的范围;第二,明确可撤销合同的性质与范围;第三,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规定
合同订立制度,确立缔约过失责任;第五,明确合同解释制度;第六,严格限制解释条件。
(4)合同自由原则。
(5)合同的履行。主要问题有: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不安抗辩权;第三,代位权;第四,
撤销权;第五,情势变更原则;第六,预期违约等。
Ⅴ继承法与婚姻法
名词解释
遗嘱与遗赠(人大1998)
遗托(人大1999)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武大1998)
限定继承(武大1999)
转继承;事实婚姻;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武大2000)
亲权(西北1999)
代位继承(清华2000)
遗赠与遗嘱继承(清华2001)
转继承(浙大1999)
遗赠(浙大2000)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华东1998、1999)
寄养;有服亲;扩大家庭;别居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华东1998)
共诺婚;拟制血亲;限制离婚主义;约定夫妻财产制;家本位立法原则;继承期待权;限定继承;
宗祧继承制;继承准据法;特留份(华东1999)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无效制度;表服制;亲等;待婚期;家事代理权;继承权;转继承;遗赠扶
养协议;继承法律关系(华东2000)
普那鲁亚家庭;别居;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禁婚亲;联合财产制;婚生子女的推定;立嗣;夫妻
一体主义;代位继承;限定继承原则(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试题中,对继承法的考查主要采用概念题和简答题的形式。以下知识点可能以概念题
的形式考查: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限定
继承、特留份等。
【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等。
【重点】继承法中有一对概念非常重要,几乎每个学校都考过,而且重考率特别高,这对概念就是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考生一定要重点复习。
填空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代位继承。(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主要考继承法,婚姻法基本上不考。
【难点】本部分的填空题没有太难的地方。
【重点】从近几年的试题可以看出,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
填空题,且主要考基础知识。
多项选择题
()(对外经贸2000)
AB
CD
试题分析
【考点】主要考继承法,婚姻法基本上不考。
【难点】本部分的选择题没有太难的地方,主要注意法条中的规定。
【重点】从近几年的试题可以看出,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
选择题,且主要考基础知识。
简答题
论遗嘱继承在继承制度中的地位。(北大1998)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北大1999)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清华1999)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厦大2000)
亲属关系在民法上的效力有哪些?(华东1998)
简述一夫一妻的必然性。(华东1998)
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个人财产应包括哪些?(华东1998)
简述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否依法解除的几种情况。(华东1998)
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
(华东1999)
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与“婚姻破裂原则”的区别和比较?
(华东1999)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华东1999)
为什么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场合?(华东1999)
经修订后于1999年4月1日起生效的现行收养法对原收养法作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华东2000)
别居制度与离婚有哪些区别?(华东2000)
遗赠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华东2000)
试述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华东2000)
从婚姻立法的发展阐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华东2001)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程度和法律后果。(华东2001)
认定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后果上有何区别?(华东2001)
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继承法中出简答题的知识点主要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法律地位等,法定继承概念、特征、范围、顺序,代位
继承和转继承的联系和区别,遗嘱的效力,遗赠的特征及与遗嘱的区别,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的
分配,遗产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等。
【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划分等。
【重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
论述题
试论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附带子女抚养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诉中判决夫妻财产归属的原
则。(法大2000)
试述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法律后果。(华东1998)
试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及其法律效力。(华东1998)
试论婚外恋问题的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之选择与立法建议。(华东1999)
试述制定新的婚姻家庭法之必要性及其立法模式。(华东1999)
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华东1999)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缺陷与不足?如何加以修改和完善?(华东2000)
试论遗嘱不生效的情形以及它与无效遗嘱的区别。(华东2000)
试论家事代理权。(华东2001)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有何具体规定?试评析这一规
定。(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婚姻法、继承法出论述题的情形很少,所以一般不必花费太大精力。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亲
属法,大多数学校根本不考,从这几年考题看,只有法大考了一个论述题,西北政法学院考了一个
概念(亲权),武大2000年考了一个概念(事实婚姻)。一般来说亲属法不必复习。但是,最近亲属法
正在修订,是否会考一些基本原理或考一些法律修订中讨论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未可知。
【难点】继承人、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划分等。
【重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法学界、妇女界人
士还有其他各方面人士均广泛热烈地参与其中。婚姻无效制度得到确认;婚姻财产分割的过错问题
也予以考虑。修改过程中有关对“包二奶”的打击问题、离婚自由的问题等讨论异常激烈。这关系
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考生应加以思考。
案例分析题
王力与宋丽于1986年元月结婚。1995年6月,王力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
诉讼,经人民法调解,宋丽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
争执是:(1)王力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宋丽要求分割产权。王
力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他的产权证。(2)宋丽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
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置于王力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宋丽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王力
也予反对。(3)10000
2000
义务。(4)王力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宋丽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提前加以
分割。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分别作出解答和分析,并简述理由。(华
东1998)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
子王建军。198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
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
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
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10万元,红木
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
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
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
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1?为什么?
2?为什么?(华东2001)
试题分析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主要集中在离婚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上。婚姻问题要结合《婚姻法》及其相
关司法解释予以分析;继承问题主要理清人物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等问题。
Ⅰ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
商事关系;商业主体(西北1998)
商事关系;交易安全(西北1999)
狭义商法;商合伙(西北2000)
代理商与经理人(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商人(商事主体)、商行为、商事关系、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固定商人、拟制
商人、主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营业、营业组织、营业活动、绝对商行为、相对商行为、基
本商行为、辅助商行为、一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事留置权、商号、商号权等。
【难点】商人(商事主体)、商行为、商事关系、主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营业、商号、商号
权等。
【重点】当商法作为单独的一门考试科目时,商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考生一定要重点复习。商法
总论部分有一些概念是需要牢固掌握的。
简答题
简述商业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西北1998)
简述商事企业转让行为及其类别。(西北1999)
简述商行为首要特点。(西北2000)
简论商号权。(清华1999)
简述营业所的法律上的效果。(清华2000)
简述商号权(商业名称权)的性质及商号权的保护措施。(清华2001)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人大2001)
简述现代商事法的立法特点。(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商法总论部分有一些内容知识容量适宜,很适合出简答题,比如:商法调整的对象,商事
关系,商事法的地位,商事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的关系,商事法的特点,商事法中对交易顺
利、可靠、安全的保护,商事主体的条件,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商行为的特殊规则,商法上的营业
及其特征,营业组织,营业的转让,营业活动,营业所在法律上的效果,商号权等。
【难点】难点主要是商事法的特点、商法和其他法的关系、商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重点】重点是商事法的特点、商法和其他法的关系、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
营业、商号等。
论述题
试联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谈商业代理的作用。(西北1998)
试论商事企业作为财产构成的法律地位和意义。(西北1999)
试从现代商法的内涵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西北2000)
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清华1999)
试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中确认交易快捷、安全的原则。(清华2000)
举例论述商法的性质。(清华2001)
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北大2000)
试述商法人与商合伙的异同。(法大1997)
简述欧洲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形成及特点。(中南2000)
论商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略论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特点、商事主体、营业、商行为的特殊规则等是很重要的内容。
【难点】有时有的学校考商法的历史,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出了一道考查商法历史的试题,
这一般不被考生重视,所以商法的历史也不容忽视。商法的历史部分重要的内容有:中世纪的商人
习惯法、商事法发展的趋势等。
【重点】商法总论部分出的论述题一般是比较宏观的。在这部分,商法和其他法的关系是重点。
Ⅱ公司法
名词解释
公司监事会(人大2000)
董事与监事(人大2001)
普通股与特别股(武大2000)
竞业禁止;募集设立(清华1999)
股票;外国公司(清华2000)
BusinessJudgmentRule;AuthorizedCapital;Promoters(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开放性公司、封闭性
公司、转投资、净资产、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监事、监事会、股
票、债券、股份、国有独资公司、关联公司、公司设立原则中的具体理论等。
【难点】对外经贸大学考的英文的概念题比较难。
【重点】公司法部分是商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公司法这部分重要概念较多,如公司法分类中的重要
概念、监事会、股票、债券、股份等。
简答题
简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西北1999)
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西北2000)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武大1999)
什么是公司董事的“利益冲突”?其法律后果如何?请举例说明。(对外经贸2000)
股东、董事、公司三者关系如何?(对外经贸2000)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清华1999)
简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清华1999)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清华2000)
简述股东大会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清华2000)
试以公司法的规则和公司法的法理说明下列股东可否出席股东大会?
(1)股票经人民法院查封之股东。
(2)被宣告破产之股东。
(3)以股票为他人设定质权之股东。
(4)遗失股票之股东。(清华2001)
甲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A向B(非甲公司之股东)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清偿期届满时,A除在甲
公司有人民币100万元出资外,别无其他财产,请回答下列问题并附加理由:
(1)B可否直接向甲公司请求偿还债务?
(2)B可否要求A向甲公司申请退股?
(3)B可否与A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并同时要求甲公司为A提供还款担保?
(4)B应如何行使其债权始能获得清偿?(清华2001)
简述股权与债权的关系。(武大2000)
简析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武大2000)
法条评析:我国《公司法》第97条第一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武大2000)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武大2000)
1989年公民甲设立独资私人企业“同庆祥机器制造厂”,注册资金200万元。1992年,甲设立“同
庆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二人,一为“同庆祥机器厂”,一为该甲之妻乙。注册资金为800万
元,双方各出资400万元。1995年,甲欲将公司改造为股份公司。此时,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30001000
甲乙已与公民丙、丁和公司戊、己签订共同成立同庆祥股份有限公司契约,甲乙各出资500万元,
丙出资100万元,丁出资1万元。戊、己各出资200万元;
问1:以下给出的条件中,哪些是尚须充分者?
A
B
C
D
E股份;
F
G
H(1000
多余资产分配于甲乙),而同时进行股东增加的变更登记。(法大2001)
“同庆祥旅游股份公司”于1996年5月4日成立。1999年5月4日甲又欲将公司上市。《公司法》
规定:由非上市公司改制为上市公司,须具备的部分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总额达
5。
问2:以下给出的条件中,哪些是尚须充分者?
A3年无重大违法情事;
B3年连续盈利;
C
D25%以上;
E51%以上;
F
G
H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尤其是财务报告无虚假情事。(法大2001)
设公司于2000年1月上市,2003年1月申请发行公司债,依《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的部分
3000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问3:以下给出的条件中,哪些是尚须充分者?
A
B
C
D
E25%以上;
F
GH股股票(即在香港发行的股票);
H(法
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法中可出题的地方颇多,这里只提及几个重要的知识点。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是重点,此外还有:公司和合伙的区别与联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
如公司、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公司设立中的问题,如发起人的地位及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的无效,公司设立的原则;以及其他问题,
如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外国公司,
公司章程的效力,董事会的权利和董事的权利的关系,少数股东的保护,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
的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等。
【难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等。
【重点】商法中,公司法是重中之重。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是重
点。
案例分析题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人民币,丙、丁各出资35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计
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一年后,乙要求甲偿还到期债款,但甲除了持有公司30万元的股权外,
别无财产。问:
1能否不经公司同意直接以30万元的公司股权抵偿乙的债权?
2?(华东2001)
试题分析
前一题是对外经贸大学2000年国际商法的试题,主要考查考生的英文水平和对英美公司法掌握的程
度,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可不予重视。此案主要考查股东代表诉讼。报考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的考
生读一些英文的法学教科书是必要的,法律出版社的《美国法精要》(WestutshellSeries)影印
本系列,语言简洁明快,内容叙述深入浅出,考生可以选择阅读。
论述题
试述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规定。(人大1998)
试论公司资本三原则及其作用。(西北1998)
试从公司的主要特征联系实际地论述投资人股东(包括国家)与公司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西
北1999)
试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的意义。(西北2000)
试用商法理论评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特殊之处。(西北2000)
试论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权利归属。提示(但非局限于):出资人、公司发起人、公司对于出资
各享有何种权利?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对此规定你有何评价?(法大1999)
试论公司债(应当但不限于从定义、《公司法》规定的发行要件及发行程序等方面加以论述)。(法
大2000)
评公司法人格否认说。提示:论述中应包含这一命题的基本含义,各国在此问题上的不同立法或
学说主张,我国立法对些问题应采取的态度及理由等。(武大2000)
以“一人公司”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及其完善。(华东2000)
试比较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清华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以及上述考题中体现的知识点等。
【难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等。
【重点】近几年常考的内容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国有企业资产运用、国有企业改革、外资企业的
走向等地方。另外一些具体制度亦不容忽视,这里重点提及的是公司的设立、发起人,以及公司资
本制度、公司债等内容。
Ⅲ票据法
名词解释
汇票与支票(人大1998)
本票(西北1998)
背书(西北1999;武大1999;清华1999;人大1999)
汇票(武大2000)
本票与汇票(武大2000)
追索权(清华1999)
出票(清华2000)
票据更改和票据变造(清华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票据、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行为、必要记载事
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票据权利、票据抗辩、利益返还
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出票、承兑、付款、保证、签章、背书连续、到期日、付款提示、拒绝
证明、退票通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指已汇票、对已汇票、付
受汇票、已受已付汇票、即期汇票、定期汇票、极期汇票、计期汇票、记名汇票、指示汇票、记名
背书、空白背书、回头背书、期后背书、质押背书、委任取款背书等。
【难点】票据、票据关系、票据中的各种记载事项、票据权利、票据抗辩、出票、承兑、付款、保
证、签章、背书连续、汇票的分类、背书的分类等。
【重点】票据法部分出的概念题都是比较基础的概念,比如汇票、本票、支票、背书、追索权等,
只要有一些票据法的基础就可以应付。
简答题
论票据的无因性。(清华1999)
简述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清华2000)
简述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清华2001)
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华东2001)
简述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武大2000)
简述票据的种类。(西北2000)
试述票据的转让、背书的要件。(法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票据法中有很多的知识点适合出简答题,如:票据的证券特征,票据的经济功能,票据关
系的概念与种类,票据关系中的债权人,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关系,票据行为的特性,票据
行为的要件,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及其效力,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的关系,票据的抗辩,利
益返还请求权及其行使要件,出票中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本票、支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等。
【难点】票据无因性、票据行为等。
【重点】票据的特征、票据行为、票据关系、票据权利、票据的抗辩等。
Ⅳ保*"险*"法
名词解释
再保险(人大1999;武大1999;清华1999)
保险与保证(人大2001)
再保险与复保险(武大2000)
保险事故;保险利益(清华1999)
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清华2000)
保险标的(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保险、保险当事人、保险关系人、保险费、保险金、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
任保险、复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代位权、投保单、保险单、暂报单、保险凭证、告知、弃权、
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可争议条款、宽展期条款、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偿准备金等。
【难点】保险利益、重复保险、再保险、保险分类中的重要概念、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条款等。
【重点】保险法考的内容较少,但是保险法可考的内容却很多。再保险、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保
险当事人等是重点。
简答题
简述保险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清华1999)
简述保险利益。(清华2000)
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除。(清华2001)
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人身保险中如何体现?(华东2000)
法条评析:我国《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
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
权利。”(武大2000)
简述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的要素、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和关系人、投保单、保险单、暂报单、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情形、保险合同的解除、再保
险合同和原保险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保险经营的规则、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难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再保险合同和原保险合同的联系和区别等。
【重点】保险法中保险利益是非常重要的,考生应重点复习。
案例分析题
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儿童平安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
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理为生效要件”的条款。张某在合
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但是,在张某带其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发生了车
祸,其子不幸身亡。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的
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因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体检是否通过没有关系。
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并说明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据。(北大2000)
试题分析
结合《保险法》,运用保险法一般原理,分清层次,思路清晰地分析答题。
Ⅴ证*"券*"法
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人大2000)
证券商(西北1998)
证券交易(西北2000)
证券诈欺(清华1999)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清华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证券、证券分类中的重要概念、证券发行、证券包销、证券代销、承销团、现货交易、期
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证券上市、场外交易、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操纵市场、
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短线交易、要约收购、协议收购、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
【难点】难点在于禁止的交易行为中的相关概念等。
【重点】证券法在商法考试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亦不容忽视。证券法刚出台不久,考生一定要
对它的重要条文非常熟悉。
简答题
简述股份转让的原则。(西北1998)
简述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清华1999)
简述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清华2000)
简述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公司的关系。(清华2001)
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华东2001)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华东2001)
简述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人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证券的特征,证券的法律功能,证券发行的原则,股票、债券上市的条件,证券上市的暂
停和中止,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
的职权,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信息公开制度,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的业务,证券市场
的种类等。
【难点】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等。
【重点】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等。
Ⅵ破产法
名词解释
破产(西北1998)
破产别除权(清华1999)
破产取回权(清华2000)
破产和解与破产整顿(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破产、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和解、整顿、破产取回权、否认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清算等。另外,破产中可能出简答题的地方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效力,破产债权的
组成,破产财产的组成,破产宣告的效力,破产开始的要件、效力,破产债权的数额和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分配,清算组的职权等。
【难点】破产、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和解、整顿、破产取回权、否认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清算等。
【重点】破产法每个学校考的都比较少,其中,破产别除权是常考内容。
Ⅶ海商法
名词解释
共同海损(清华1999)
提单(清华2000)
共同海损(武大2000)
提单与仓单(武大2000)
海难救助(西北2000)
提单和海运单(华东2000)
海难救助(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船舶、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责任替代制、海上运输合同及其分类
中的重要概念、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清洁提单、成组提单与分提单、海上联运提单、直达提单、多式联
运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信用证、海运单、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托航合同、船舶碰撞、
海难救助等。
【难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各种提
单等。
【重点】海商法出题的概率非常小,但是也有学校考其中比较重要的概念。共同海损和提单是重要
的概念。
简答题
简述我国海商法关于时效制度的规定。(人大1999)
简述海商法的特点。(西北1998)
简述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船舶碰撞的特征、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海难救助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
同海损的构成要件、范围及其理算等。人民大学1999年考了海商法中的时效制度,而且,分值不低。
总的来说,近几年人民大学民法试题中商法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难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海损等。
【重点】海商法部分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不大。重点是提单的特征、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几种船
舶担保物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相互间的关系等。
Ⅷ其他
名词解释
竞买人(人大1999)
期货交易法律关系(西北1999)
商业秘密(西北2000)
合伙企业(清华2000)
Mitigation;PerfectTender;AppropriationtotheContract(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本部分主要包括期货、信托、拍卖,以及对外经贸国际商法考试中不能归入上列部分的考题。这部
分的考题一般考比较基础的内容。
简答题
简述商品倾销行为。(西北1999)
英国法、美国法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对“格式之争”的规定有何异同?(对外经
贸2000)
表见代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外经贸2000)
比较信赖利益损失与期待利益损失在违约赔偿上的不同?(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对外经贸大学考关于英美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较多,但是主要考重要的内容。
美国在修改商法典时“格式之争”问题争论得非常激烈。信赖利益和
考生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方
向。
Ⅱ企业法
名词解释
企业合并;债权人会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人大1998)
经营权;准则主义;私营企业(人大1999)
注册资本;债权人会议;稽查特派员(人大2000)
特殊企业形态(人大2001)
破产宣告;共益债权;有限责任公司(西北1998)
关联公司;新设合并;利益返还请求权(西北1999)
吸收合并(西北2000)
公司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武大1998)
破产债权;公司资本三原则;BOT投资方式(武大2000)
公司的设立(中南1997)
企业经营权(厦大2000)
股份合作制;募集设立(华东1998)
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华东1999)
产业结构法与产业组织法;经营性国有资产与资源性国有资产(华东2001)
募集设立;上市公司(浙大1999)
公司债券;合伙企业(浙大2000)
外资企业(浙大2001)
公司募集设立(南大1999)
企业;破产障碍(南大2000)
发起设立(南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开放性公司、封闭性
公司、转投资、净资产、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监事、监事会、股
票、债券、股份、国有独资公司、关联公司、公司设立原则中的具体理论等。合伙企业法中重要的
概念有:合伙、通合伙、隐名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入
伙、退伙等。破产法中的重要概念有:破产、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和解、整顿、破产取回权、
否认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清算等。
【难点】难点主要在公司法中。
【重点】在企业法部分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是重点,考生应重点复习。另外外资企业
法中也有一些概念要注意,比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原则是什么?(人大1998)
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人大1999)
简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规定。(人大1999)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设立时在注册资本制度方面的差异。(人大2000)
《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案的内容。(人大2001)
简述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北大1998)
简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华东19999)
我国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有哪些?(浙大1999)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票的形式和载明事项是如何规定的?(浙大199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浙大1999)
有限责任就是指公司以它的注册资本数额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
由。(浙大2000)
比较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依照“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回答)(西北1998)
公司制度有哪些作用?(西北1998)
简析我国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西北1999)
简析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武大1997)
简述公司董事的义务。(武大2000)
简述企业法律形态及其类别。(武大1998)
简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中南1997)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的性质。(中南1997)
简述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上的区别。(中南1998)
简述“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产权管理制度。(厦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和合伙的区别联系;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如公司、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公司
设立中的问题,如发起人的地位及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授权
资本制、公司设立的无效、公司设立的原则、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其他问题,如一人公司,设立
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外国公司,公
司章程的效力,董事会的权利和董事的权利的关系,少数股东的保护,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
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等。此外,我国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有限责
任公司在资本制度上的区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等问题也是重点。另外,
破产中可能出简答题的地方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效力,破产债权的组成,破产财产的组成,破
产宣告的效力,破产开始的要件、效力,破产债权的数额和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分配,清算组的
职权等。
【难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等。
【重点】企业法中最常出题的地方是公司法,公司法是重中之重。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是重点。
案例分析题
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分析下述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法,并
说明理由。1995年2月,三家国有企业(简称:甲方、乙方、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汽车配件。在设立过程中,申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200万元,其中现金140
万元,专利技术评估作价60万元;乙方出资400万元现金;丙方出资200万元,其中现金80万元,
实物评估作价120万元。公司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5名董事组成,
聘请王某为总经理,并以公司章程规定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成立第
一年,因经营效益好而盈利,即由股东会决定将该年度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1997年公司决定
购进产品配件,经王某推荐与某小企业签订了价值500万元的合同。第一批货到后质量有严重问题,
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小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曾向公司要求预付款200万元,王某已将该预付款汇至对
方账户,同时,该小企业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投资人为王某的配偶,该企业注册资本仅
50万元,且设备简陋,企业经营管理混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大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此部分的案例题主要集中在公司的设立、公司各机关的职权、公司的运营、股份的转让等
内容上。
【难点】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难在如何答题上。回答案例题的重要之处在于基本功扎实,基
础知识掌握得牢固,在此基础上就个案进行分析,作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或对行为进行评价等。另
外合伙企业法也可能出案例题。
【重点】独资企业法刚刚出台,出题的可能性非常大,一定要重点复习。
论述题
根据十五大报告的精神,你认为应如何在法律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人大1998)
论破产债权。(人大1999)
论公司资本制度兼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与改革。(人大1999)
试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北大1998)
简述如何完善引进外资立法、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北大199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论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法大1998)
什么是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合营各方可采取何方式出资?(法大1998)
论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法大1999)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简要分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制度。(法大2001)
谈谈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意义和局限性。(华东1998)
如何通过立法规范“经营管理能力参与利润分配”?(华东1998)
请运用所学的法学原理对我国《公司法》第四条关于“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
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进行评述。(浙
大1999)
试论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浙大2001)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南大1999)
试论我国破产清算组变卖财产的基本规则。(南大1999)
试述设立公司的合同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区别。(南大2000)
试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现状与走向。(武大1997)
试题分析
【考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以及上述考题中体现的知识点等。
【难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公司设立中的问题、一人公司、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关系、股票的发行等。
【重点】企业法部分公司法是重点,近几年常考的内容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国有企业资产运用、
国有企业改革、外资企业的走向等地方。另外,一些具体制度亦不容忽视。
Ⅰ导论
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模式(武大1999)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西北1997)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西北1998)
程序公正(华东1999)
诉讼标的(华东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导论部分的概念题主要有: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
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的模式、诉、诉权、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所指向的标的物、诉的利益、诉讼理由、关于诉权的几种学说等。
【难点】民事诉讼的模式、诉、诉权、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所指
向的标的物、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等。
【重点】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
主体等。
填空题
除民事诉讼法以外,我国的民事程序立法还包括、仲裁立法、。(武大1998)
现代通行的几种诉权学说主要有、起诉权利和满足实体要求说、、起诉胜诉和应诉答辩说。(武大
1998)
试题分析
【考点】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和诉权。
【难点】近几年,只有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部分考填空题,其考题难度较低,只要认真复习,熟读
指定教材即可应付。
【重点】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
选择题
张通夫妇得知邻居某甲将在他们的厨房后搭一牛栏,经多次交涉无效,张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
()1997)
A
B
C
试题分析
【考点】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和诉权。
【难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选择题,其考题难度较低,只要认真复习,熟读
指定教材即可应付。
【重点】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
简答题
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人大1999)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人大2000)
试述民事诉讼的模式。(人大2001)
试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人大2001)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华东1998)
诉讼与诉讼权利的关系。(华东1999)
简述诉的要素和种类。(华东2000)
试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意义。(华东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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