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
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
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
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
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本文从赣南农村众的老年
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
当地众老年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
出了赡养老年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赣南农村老年赡养法律意识
老年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无视的社会
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
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体。老年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
题凸显出来。赡养好老,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
路。
一、当地老年赡养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众依法赡养老年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局部村两委成员和普通众共
80,有17%的干部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
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
课来学习关于老年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
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中还有5%的老年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
他们对老年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
途径主要是通过别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
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占26%。
这种类型的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二、当地众老年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一)子女的问题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
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
庭中老年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
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
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
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
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
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
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
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有的外出打工常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的
事,老又不知道子女确实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
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
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照顾,而且还进行虐待、遗弃,致使老有家
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赡养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
老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老的
生活都成问题,精神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的意愿,为显示
“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负担—个老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
来伴”却被自己的子女判了“离婚”,二老不仅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
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一方面,一方老先死亡,另一方老长寿,于是
该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兄弟妹间
闹意见,老遭了殃,两方都不赡养。因而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
问题。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二)社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局部农村老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
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2022最新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必须把《老年权益保障法》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使这部法律家喻户
晓,深入心。在解决农村老赡养纠纷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勿草率
处理,尽量促成当事达成赡养共识,以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在社会上大
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子女们认识到赡养老的重要性,自觉自愿
的对老年进行赡养。同时,教育老和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赡养老
做的好的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赡养老做的不好的要进行谴责,
甚至处分。通过广泛开展的创立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活动,
增强全民的敬老养老意识,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的良好
社会风气。
2.要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农村完全能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
家庭与体制并重的养老。农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
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口享有更多更为平等的社会权利。但
是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仍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还必须加大农村养
老事业的投入。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和吸引社
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效劳事业。通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开展,完善农
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效劳,落实老有所医;通过大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效劳,使农村老获得就近就便的社会效劳。
3.针对老年是疾病多发体,并且是医疗消费的最困难,应该在合
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
针对老“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
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最大限度地实施道主义,提高农村老年的生活
质量和生命尊严。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根本的保障
局部,仅靠这个还远不够,重要的还是将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起
来,制度性养老才是根本问题,才能让农村老幸福地安度晚年。
4.要依法养老。
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应该
是相互和谐的一对关系,它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
提高。对屡教不改、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视情节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并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形式使农村青
年知晓赡养老是自己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村众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
老义务的自觉性。
本文发布于:2022-07-14 08:47: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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