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
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
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
终止。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
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
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
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
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
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
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
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
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
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
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
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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