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必备的法律思维学习日志
大家认为幼儿教师只要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就算尽责了,培训中律师明确
指出了这一认识误区,强调幼儿教师的“一岗双责”,即幼儿教师在承担教育教
学工作的同时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象,律师也给出“首见负责制”的法律忠告,即发现危险情况时,即使不是本
班孩子,第一发现人同样应采取急救措施,如不闻不问事后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育工作者,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不得歧视孩
子。恐吓、体罚、侮辱、限制人身自由均属侵权行为。在幼儿隐私权保护方面,
律师指出幼儿教师应注意日常工作细节,如:不张贴孩子体检结果、不泄露孩子
家庭信息、不公布幼儿参赛排名等。
培训中律师强调幼儿园和家长是一种契约关系,幼儿园在尽到责任的前提下,
全体员工均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在“幼儿园接送制度下的责任承担方面”律师指
出:当孩子的接送时间发生变更时,园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请当事人签字
确认;当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孩子时,也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写
委托书,需对家长进行电话录音,事后请家长补交授权委托书。教师值午睡时需
加强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防日后需要,这样可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如果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该怎么办?律师告诉大家相关程序:第一时间救助
伤者并拍下照片留有证据;接着是报告上级并通知家长、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安
抚学生和家长、协商慎重承诺、和解、诉讼。律师还重点阐述了处理幼儿伤害事
故中“幼儿园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认定事故性质?”这两个焦点问题,指
出了“有些幼儿园怕对簿公堂影响声誉而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的认识误区。
律师就“如何判定幼儿园有无过错、处理事故中的谈判技巧”结合实例为大家进
行了生动的诠释。
培训尾声律师给大家提出了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应关注的“三个视角”,即:
要有儿童的视角;要有公众的视角;要有弱视体的视角。同时提醒大家不能触
犯“三个雷区”,即:不能违反常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冒犯公众。不是所有
的事情都可以私了解决的,我们应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02:5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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