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来承担?
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能过证明自己是有正当工
作并能出具相关固定收入证明那么该损失将由被告人承担,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按照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而定最终的
赔偿金额。
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遇到矛盾无法调和时
都会寻求法律的帮助。打官司这类词也更多的出现在大众的
视线中,但是一般官司都会持续很长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
里为了相关资料能够顺利的送到律师的手中大部分当事人
都会没有时间去工作,那么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来承担
呢?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
赔偿范围内的。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
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
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
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
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
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
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
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
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
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
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
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
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12:07: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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