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离婚案例

更新时间:2025-12-14 10:35: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作者:小金库)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与现役军人离婚案例

【提出问题】

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他在结婚前出了一次交通事故,留下了终身残疾,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夫妻生

活,但结婚时他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

婚后我在帮丈夫洗衣服时无意间发现了病历,知道了丈夫患病的秘密。现在我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

经常争吵,觉得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我想离婚。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提醒】

由于您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

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

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

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的文职干部。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

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您的丈夫在婚前隐瞒了其因交通事故留下终身残疾的性功能问题,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已无

法共同生活,符合上列第四项的情形,您可以在您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军婚=恶梦?

郭明是一个军人,常年在部队执行任务,耽误了自己的终身大事,三十好几还打光棍,经过同学的

介绍,郭明和汪梦认识了,双方很快就陷入了爱河,军人的身份使得汪梦非常敬仰自己的男友,不久,

他们就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汪梦成了别人羡慕的军嫂。哪知,结婚后不久,汪梦就觉得自己和丈夫性

格不和,生活单调、死板,认为郭明是个工作狂,一天到晚都在部队,根本不关心自己,不懂浪漫,骨

子里金钱观念很重,这样的生活维持了几年。最终,汪梦不堪丈夫的种种举动,觉得夫妻双方的感情不

合,提出分居,郭明也同意了。就这样,一施就是八年,长时间的分居让汪梦忍无可忍。汪梦向郭明提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出离婚,但是郭明坚决反对,汪梦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被告知,郭明作为军人,不同意离婚,又

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汪梦提出的离婚诉讼的是不能被支持的。

军婚=枷锁?

汤晓倩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经过熟人的介绍与丈夫柳广(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干部)结婚

后,起初感情较好,但由于汤晓倩常去外地出差,柳广趁机与邻居一个年轻女性建立了不正当关系,两

人常趁汤晓倩不在家时同居。此事被汤晓倩发现后即向柳广提出离婚要求,柳广顾及颜面和影响拒不同

意离婚。汤晓倩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柳广提出:“《婚姻法》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你向法院起诉也没有用。”

案例分析解答:与现役军人离婚须军人同意

案例回放

2002年,王小与现役军人李某结婚。婚后不久,王小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李某

性格暴躁,经常为琐事迁怒于王小,令她不能忍受。于是,王小多次向李某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

李某称,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王小就不能离婚。

热线求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昨日,王小询问本报坐堂律师,法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律师解答

《婚姻法》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重大过错,即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果李某确实向王小实施了家庭暴力,

王小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手续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有关军婚的离婚有其规定,一般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

协议离婚,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离婚协

议书;(四)结婚证。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的军人同意,但军人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

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一)重婚或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的。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十二条规定: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

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有关军婚的离婚有其规定,一般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

协议离婚,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协议书;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四)结婚证。


本文发布于:2022-07-16 12:2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159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