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一招法律条文

更新时间:2025-12-20 22:56: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

一店一招法律条文

“一店一招”,与相邻招牌设置应和谐统一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均应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等。《办法》明

确规定,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招牌,有多

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安检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安全生

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材料、工艺等应符合节

能环保要求。户外公益广告载体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商业广告。

招牌设置还要求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设置,特商业街区除外;与相

邻招牌的高度、形式、彩等和谐统一;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

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此外,鼓励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

中、外文双语。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使用;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

镇容貌;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建设控制地带等情况下,均不得设置户

外广告和招牌。禁设屋(楼)顶广告和招牌、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

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设置期限

商业广告版面空置超30日应发布公益广告

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期限不超过5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批

准期限不超过3年。商业广告版面临时空置的,空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超

30日的,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办法》要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设置宣传品许可证应载明批

准编号、设置人、位置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倒卖

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需延续设置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期限届满后不再设置或未获得延续设置批准的,

应于期限届满后15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应当按照批准的期限、地点、使用性质、规格、形式和材质设置,不得擅自变

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设置大型户外广

告,应当在右下角标注设置人和批准编号。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管理维护设施的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和招

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

监督检查

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最高可处罚两万元

违反相关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不同

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最低可处罚200元,最高处罚可达到2万元。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作出设置许可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城市管理等

相关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平台,实

现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化。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受理举报

投诉;检查设置人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设置

宣传品情况;检查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

查职责。

《办法》出台后,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将有法可依。记者采访了解到,接

下来,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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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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