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材料
一、教育法的渊源
(一)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
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1、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根本宗旨: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
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施义务教育原则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
就其性质而言,其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费性和基础性。
三、义务教育的对象
(一)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二)义务教育的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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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
育两个阶段。目前,我国小学和初中的学制种类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
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
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
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
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谁负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
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如何分工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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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
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
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
儿童、少年辍学。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履行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
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
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均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
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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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都属于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1、立法宗旨:其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三,促
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2、立法依据:《宪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未成年人
的生存现状。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意义
第一、它使人们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父母和学校的事情,也是社会各界义
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各方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所必须做到的行为做了具体的规
定。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还保证了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协调,可以使教育形成
合力,更有效地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
4、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
5、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保障权益原则(2)尊重人格尊严原则(3)
适应身心发展特点原则(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家庭保护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3、
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监护和抚养-—家长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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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教育和引导——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
(二)学校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4、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社会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
3、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4、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5、公共场所优惠开放
(四)司法保护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2、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3、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姓名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
财产所有权。8、财产继承权.9、著作权.10、专利权.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
举权。12、取得国家赔偿权。13、宗教信仰自由权。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15、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权.16、受教育权。
三、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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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与家庭的协调
第一,学校与家庭的协调,要求学校的教师要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情况.第
二,学校的教师应进行必要的家庭访问。第三,学校应适时地举行家长会。第四,学校还可
通过黑板报等多种方式,把未成年人的成长变化与发展状况及时告诉家长,使家长与学校的
配合更加及时,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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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7 20:3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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