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法3杰
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
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
“中国民法3杰”之1。[1]
江平编辑江平(1930——),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
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x民法典》编辑负责人,被誉
为“中国民法3杰”之1。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
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以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与名誉
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当
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曾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拜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
民法典》。江平教授1930年12月诞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
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
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
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
(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
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
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
《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
编)等等。[2]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
《谢怀栻与》。他为人正直,坚持真谛,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由
于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根据”提出
的意见。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依然天性刚直、
不求名、不求利、深信科学、坚持真谛,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
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
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颠覆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
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先生参加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公司法、票
据法、海商法等重要立法,立论观点多被当作权威,被公认为我国民
商法立法的核心专家。先生撰写的《合同法》(1983)、《票据法》(198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1990)等著作,是我国民商法研
究的奠基之作,其中《票据法》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⑴991年度
优秀科研成果奖。先生主编的《台湾法律丛书》,对全书不但仔细筹
划,而且对内容也均逐一仔细审阅,乃至整章节自己重新撰写。先生
培养的研究生,多人已成为我国法学理论与实践工作的骨干乃至带头
人。先生退休后,依然笔耕不辍,多有文著发表。所著《当代国家民
法典立法研究》(系列论文)对我国民法的制定意义具有重大的参考价
值。2001年以来,先生身患癌症,但是屡次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和
学术活动,并亲笔校订多本德国民商法译作。其中《德国民法总论》
(德国卡尔·拉伦茨著)1书由多名译者完成,体例和概念术语的使用
多有不1,先生该书的校订,基本上是在病榻旁边完成的,该书已出
版。先生1生对科学孳孳寻求,毕生写作不辍,因此著述丰富,自选
《谢怀栻法学论文选》(2002),只是其中部份思想的精华凝结。[3]
对此,网上也流传着另外1个版本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
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
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1944年后历
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
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上海
解放后不再教课,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
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成中央政法干
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发言,提出:
(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避免法院没法可依,出现错案。(2)
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
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
正。因此被划为极右份子,于1958年遭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
罚。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于1966年被送到x劳动,到1979年
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负过硕士生导师,兼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佟柔编辑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
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佟柔教授执教410余年,桃李满天下。他
教过的本科生已没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
士生近2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
气力。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
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
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
会顾问、中国版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苏州大学和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法学
所兼职研究员。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
组长和北京市第10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国内法学界,特别
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首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
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日本有的
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
先生”。
史尚宽编辑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
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101岁能文章,105岁留学日
本,由京都第3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22
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
济。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
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
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曾躬预民法、
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
部”颁法科学学术奖。前后出版民法专著104种、论文数百篇,近
千万言,为法学界放1异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
去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8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710
有3。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但从事了中国历史
上第1部民法典的起草,担负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
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
”,浏览的领域广泛,几近包括了法学的大部份领域,其中主要有
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
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
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1部民法典的起
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1人,为后世的每
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
参考资料
1.中国民法3杰之梅仲协.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援用日
期2012-09⑵6]2.“中国民法3杰”之1——江平.法律博客[援用
日期2012-09⑵6]3.中国民法3杰之谢怀栻.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援用日期2012-09⑵6]
本文发布于:2022-07-21 08:2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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