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律框架图

更新时间:2025-12-19 18:11: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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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节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调整对象:调整行政关系、监督关系。

概念: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规授权组织: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协会)(授予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消防科)

相对人: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机关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有行为、物、精神财富。

行政主体:权力-行政职权

内容:

义务-依法行政,告知义务、听取义务

相对人:权力-法定权利、知情权、请求权、申诉权。

义务-遵守管理

主体特征:

1

主体地位恒定

.

一方为行政主体,一方为相对人。

2

意志非对等性。特征:

内容特征:3权利义务法定性。

4权利义务交叉重叠

概念: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

类型: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

概念: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特征:2有一定裁量性

3有单方意志性:权利意志不对等。

4强制性

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为面向未来(立法、规范文件);具体行为对于过去(处罚等)。

2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是解决争议行为。包括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民事争议(如行政裁决)。

分类: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5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否需提出申请。

6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有效。

行政主体:

派出机关:由政府设立。(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农村区公所)

派出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派出所、税务所)

行政程序法: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

1事前程序、事后程序

分类:

2

内部程序、外部程序

3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

4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

1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

基本原则:2行政参与原则:

3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

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概念:行政主体对违法人实施的一种行政裁制。

性质:处罚行为,违法未犯罪

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再罚:指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1警告:最轻的行政处罚,性质是教育和制裁双性。

2:与罚金不等同。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

种类:3责令停业:

4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

5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法中没收财产不一定违法。

6行政拘留:最重的行政处罚,1-15日。行政拘留zt:只能是公安机关,依行政处罚法;

司法拘留:人民法院,依民事、行政诉讼法;

刑事拘留:检察院/刑事侦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

1非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

设定权:2法律可以设定一切行政处罚,其中限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3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限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可以设)

4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

适用:

1决定处罚的情况:1)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违法轻微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

2)从轻处罚:14-18周岁;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立功表现。

2

行政处罚的时效:在

2

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起算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行为的终了之日。

义务: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其权力)、听取义务(听取意见、复核)。

概念:当场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

简易程序:条件:

1

事实确凿,

2

处罚有据,

3

对公民

50

以下,对法人组织

1000

以下。

程序:

1

表明身份,

2

说明理由,

3

告知权力,

4

给予陈述申辩,

5

制作笔录,

6

填写处罚书,

7

备案,

8

执行。

概念:国家机关做决定前,给利害关系人质证、辩驳的程序。申请才听证。

条件: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3较大数额,4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没收不采取)

2

听证程序:

1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告知后3天内提出听证。

2应当在听证前7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3听证必须公开,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

4听证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

5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

6听证顺序为调查人先发言,当事人后申辩。

*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决定程序:

程序:

执行程序:

1收缴程序:1)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分离,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例外:20元以下,交通不便,当事人去有困难,不当场收缴以后难以执行)

2)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不得返还。

1)到期不交,每日按数3%加处。

2

强制执行程序:

2)

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将冻结存款划拨。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概念: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裁决的活动。

1

一级复议原则:申请复议机关只能申一次。对复议不服的仍可再申的情况: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机关复议不服,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

国务院裁决是终极决定。国务院不能作为复议部门、只能复议不服裁决部门。

原则:2全面审查原则:对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具体、抽象都可审查。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复议不加重原则:

行政复议法:

1

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警告、、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限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3)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

4)自然资源权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

5)行政机关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

6)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1)不服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法规、规章。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人事处决。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1)国务院部门规定。

2)县级政府及部门的规定。

3)乡镇政府的规定。

*不包括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立法。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起诉,少部分可复议。

3

范围:2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3

可一并申请复议机关审查的抽象行为:4

1

对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服,由本级政府

/

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对地方政府不服,由上一级政府管辖。

3对国务院部门、省自直政府不服,向该国务院部门、该政府申请复议。

4对垂直机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不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5

对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关不服,由该政府管辖。

6

对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服,由该机构

/

本级政府管辖。

7对2个以上机关不服,由共同上级机关管辖;对2个以上国务院部门不服,可向其一部门提出复议。

8

对于被撤销的机关,由继续行使职权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复议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法:

复议程序:

1)时间:60日,知道行政行为起算。

2)

书面、口头、电子。

2受理与撤回:1)受理时间:复议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撤回后果:申请人撤回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出复议。

1申请:

人员:2名以上复议人员审理。

原则:书面审查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即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原行为,但不影响审理,任然审理之前行为)

时间:60+30天,从受理之日起算。

复议审理:

复议决定:

种类:

1维持决定。申请被驳回。

2履行决定。行政主体履行职责。

3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等。

4赔偿决定。行政机关给予申请人赔偿。

1

赔偿主体:主体是国家,具体赔偿义务机关是侵权行政主体;民事主体。

2发生基础:与公权运作有关。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区别:

3

归责原则:国家机关及人员违法为前提;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前期。

4

赔偿程序:经过前置程序,赔偿机关承担举证;无需前置,谁主张谁举证。

5

赔偿范围:仅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不赔,只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物质损害、精神损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都可赔偿。

6

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

*

新法修改自2010.12.1执行:扩展精神损害赔偿,加入精神损害抚慰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

侵权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人员、自愿协助公务的人、受委托的组织个人。

2国家机关及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故意违法、过失违法。

3存在损害事实:物质损害、人身损害(健康、生命、自由、尊严)、

4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及人员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5法律规定.

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法:

赔偿种类及范围:

赔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人员。

1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行为:a违法拘留限人身自由、b暴力殴打、e违法使用武器。

2)侵犯财产权行为:a违法、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处罚,b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c违法征收财物。

赔偿主体: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看守所机关及人员。

2刑事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行为:a错误拘留、b错误逮捕、c错误判决、d刑讯逼供暴力殴打、e违法使用武器。

2)侵犯财产权行为:a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b改判无罪的原罚金

其中错误判决:‘有罪改无罪’

赔偿方式:二审及重审改判无罪,一审法院为赔偿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前判决法院为赔偿机关。

赔偿程序:

1先向赔义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2

赔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决定。

3赔义决定书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请求人。

4赔义机关在期限内未做决定的,请求人可自期限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请求人对决议不服,可在自赔义机关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6证明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请求人和赔义机关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限人身自由而死亡的赔义机关应提供无因果关系证据。

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体可以是许可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

1

行许是依申请的行为。

特征:

2

行许是行政监管行为。

3

行许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

4

行许是外部行为。

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

3

禁止转让原则。(如卫生许可证不能转让)

1

设定范围:一般了解

1)

法律行许的设定:

2

设定权:

2)

行政法规与行政处罚设定权比

3)地方性法规可以

4)

规章不可以设定,省级政府规章例外可设临时许可。

1

申请:申请方式多样性;申请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2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不需要许可证的、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错误、申材料不齐全的5日内告知)

3审查与决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查;

4期限:一般许可20+10日作决定,联合许可45+15日作决定。

自决定之日起,

10

天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启动听证的3情况:依法律法规、依申请听证、依行政机关认为。与行政处罚比

听证告知时间: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有权听证;当事人应在被告知后5天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听证:费用负责: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应当在听证前7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2听证必须公开。

3听证主持人非许可审查人员。

4许可审查人员应当举证。

5听证笔录担。

行政许可法:

行许的实施程序:

听证程序:

行许撤销与注销:

许可撤销:可以撤销:

1

行政人员滥用职权作出的,

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

3

违法法定程序,

4

不具备申请资格。

应当撤销:

1

被许可人欺骗、贿赂所得。但对公共利益重大损害除外。

许可注销:应当注销:

1

许可有效期满,

2

该资格人死亡

/

丧失行为力,

3

法人组织依法终止,

4

许可证被撤销吊销,

5

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

4

5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

概念:是公民、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人员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时,向法院请求裁决的诉讼活动。

1主体:当事人诉讼地位恒定性。被申请人肯定是行政机关及人员。

特征:2客体: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

3

性质: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是审查合法性、不合法性。

4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

1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2

依据事实法律。

3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总论:

基本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辩论原则。

6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7检察院监督原则。

1

行政处罚行为。

2

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行为。

可以受理的:

4

行政许可行为。

5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6没有依法给抚恤金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的只能复议。不能复议的均不可诉讼。

受案范围: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行为。

1

国防、外交、发布的决定命令。

2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不予受理的:4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6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

驳回行政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管辖的含义:一审法院受理的权限和分工。

1

基层法院:管辖除上级法院管辖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均受理。

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行为起诉的。

a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申请复议:复议人是作行政行为主体。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

中级法院起诉、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级别管辖:

2

中级法院:

b

海关处理的案件。

(纵向)c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行为。

d本辖区重大案件:被告为县级上政府案件,但办理不动产登记除外;社会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涉及港澳台案件。

3高级法院:全省重大案件。

复议改变的定义:

4

最高法院:全国重大案件。1事实改变:事实、证据

2法律规改变:定性影响。

3结果改变:改变处理结果。

行政诉讼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法院管辖权不因复议改变而丧

管辖:

经复议的:复议未改变的仍原机关法院管辖;复议改变的,由原机关法院

or

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a

限人身自由的起诉,由被告地

or

原告地法院管辖。原告地:户籍地

/

经常居住地

/

被限人自由所在地。

(横向)b因不动产的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其一起诉。对于原告都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是最先立案的管辖)

*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如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林业法院。

1移送管辖:‘只能移一次,不得退还’。受移送法院7日内处理:a自己受理,b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裁定管辖:2指定管辖: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可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区域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异议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

1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公民、法人、组织。

原告资格:a

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相邻权

/

公平竞争权。

2

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b与被诉的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追究的加害人。

d与撤销/变更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

原告:

原告资格转移:1起诉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起诉(以近亲属本人名义)。

2对被限人身自由的,其近亲属可起诉(以该公民名义)。

1

原告是法人:由法定代表人为诉讼代表人。

2

合伙企业起诉:企业字号为原告。

3

合伙组织起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4

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起诉:由该组织主要负责人起诉。

原告的确定:5原告为5人以上起诉:推选1-5人为代表人。

6联营、合资、合作企业起诉:任何一方有单独起诉权,可为企业利益or自身利益。

7土地使用权人起诉: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8被撤销、兼并的非国有企业起诉:该企业or法定代表人都可起诉。

9

股份制企业起诉: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名义起诉。

被告资格: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

1

直接起诉的案件: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告:

2

经复议维持的案件: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3

经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地法院可管辖。

4共同行政行为案件: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行为,非行政机关不做被告,可作第三人。

被告的确定:5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法律规授权的有被告资格,非法律规授权的没有被告资格。

6行政关系被撤销的案件: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为被告;没有的原机关为被告。

a告机关文书批准的行为,文书署名机关为被告。

7特殊情况:

b

告未授权的派出机构,其行政机关为被告。

c告授权的派出机构,该机构为被告。

d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

e被告不合格的,法院应通知原告变更。原告不变革→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参诉。

概念: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自己申请

or

法院通知。

1

是原告、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组织。

行政诉讼

特征:2是同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3

在法律上油独立的诉讼地位。

1行政处罚中受处罚人or受害人可为第三人。处罚2个以上违法人,一方起诉后未起诉的为第三人。

种类:2土地、房产、森林、专利确定权属案中,主张权利人为第三人。

3两个行政机关相互矛盾的行为,可互为第三人。

4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共同行为,非行政机为第三人。

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

特征:证据范围广泛性;证据来源特定性;证据技术性广泛性即时性将来性;举证责任分配特殊性。

行政诉讼

1举证范围: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举证责任:

2证明标准:达到证据确凿充分

被告举证责任:

3

举证时间: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提交证据。收到起诉状起

10

天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提交证据。

4

取证限制: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复议中也适用。

5逾期后果:一审为提交二审才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一审撤销的根据。

原告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证明其超时间期限。

(例外事项举证)2被告不作为中,证明其申请事实。

3赔偿案件中,证明损害事实。

56

1起诉:

*

启动的标志是受理,前提是起诉。

起诉和复议时间限定

1)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证明)

起诉:知道之日起,3个月

2)必须有明确被告。(原告证明)

申请复议:知道之日起,60天

做复议决定:受理之日起,60+30天条件:3)必须有具体事实依据。(原告证明)

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

4)

其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原告证明)

经复议再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

5)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被告证明)

原则:‘可议可诉原则’→可以起诉

or

复议;‘复议前置’情况→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必须先复议。

(若7日内未答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审诉)2受理: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定。↔复议时间5日内。

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提出申请。

3审理前准备:行政诉讼案均为普通程序,无简易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法官和陪审员

or

仅法官组成。

审理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依据。

1)

开庭准备:法院在开庭前

3

日内通知。

规章、宪法不是依据。

第一审程序:

撤诉处理:对原告2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以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对被告

2

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

4

开庭审理:

2)

宣布开庭:回避制度:可回避的→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可回避。

不可回避→律师、证人。

回避决定:院长担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合议庭评议:a秘密评议;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6)

宣判:立案之日起,

3

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1)

维持判决:证据确凿、法律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有下列违法之一的,应当撤销

a

事实:证据不足。

2)

撤销判决:

b法律:适用法律规错误。

c程序:违法法定程序。

d

权利:超越、滥用权限。

3)履行判决:对行政主体不履行职责的判决。

5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机关案件中的行政处罚是显示公正,可以变更判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驳回

a被告不作为不成立。

b行政行为合法不合理。

5)

驳回原告请求:

c

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废止的。

d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

e被告不作为合法。

6)确定判决:被诉行为违法,但撤销损害公共利益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同行政许可

二审是对一审不服的终审判决,只要上诉就启动;再审是对生效后判决确有错误。

1

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天内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天内上诉。

2受理: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

1)

合议庭组成:必须全为审判员,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2)

审理方式:书面审、庭审。一审必须为庭审。

3)

审理对象: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全面审查。

4)

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判决。一审为

3

个月,复议为

60

天。

5)权利限制:a二审间,行政主体不得改变原行为。b二审中提供在一审未提交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6)效力: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条件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2)

依法改判:条件一是法律法规错误,二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

对于第二种,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事实查清后依法改判。

滥用职权与显示公平区别:

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动机和目的来判断。→撤销判决

显示公平是行政行为结果来判断,主要由过失造成。→变更判决

3

审理:

第二审程序:

4

二审判决:

1)

改变一审判决时,应同时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

一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时,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二审法院注意:3)一审遗漏行政赔偿时,二审审查后认为不应赔偿的,应判决驳回请求;

二审审查后认为应赔偿的,只能调解

,

调解不成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4)二审中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时,二审不能审查,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审批监督程序:

1概念:对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实行再审。

1)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裁决,发现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再审程序)

2再审提起方式: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裁决,发现违法,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

检察院对法院裁决,发现违法,有权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应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

执行对象:1

法院文书

(

裁决书、赔偿书、赔偿调解书

)

2

行政机关具体行为。

执行主体:

1法院文书→由一审法院执行,特殊情况二审法院执行。

2

行政机关文书→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应当受理;法律规定双方都可执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受理。

执行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

执行程序:

1

法院文书→无需审查,直接执行。

2行政机关文书→应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法予以执行,不合法裁定不予执行。

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划拨、、扣押、司法建议、责任人处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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