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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调整对象:调整行政关系、监督关系。
概念: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规授权组织: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协会)(授予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派出机构、消防科)
相对人: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机关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有行为、物、精神财富。
行政主体:权力-行政职权
内容:
义务-依法行政,告知义务、听取义务
相对人:权力-法定权利、知情权、请求权、申诉权。
义务-遵守管理
主体特征:
1
主体地位恒定
.
一方为行政主体,一方为相对人。
2
意志非对等性。特征:
内容特征:3权利义务法定性。
4权利义务交叉重叠
概念: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
类型: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
概念: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特征:2有一定裁量性
3有单方意志性:权利意志不对等。
4强制性
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为面向未来(立法、规范文件);具体行为对于过去(处罚等)。
2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是解决争议行为。包括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民事争议(如行政裁决)。
分类: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5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否需提出申请。
6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有效。
行
政
法
总
论
:
行政主体:
派出机关:由政府设立。(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农村区公所)
派出机构:由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派出所、税务所)
行政程序法: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
1事前程序、事后程序
分类:
2
内部程序、外部程序
3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
4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
1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
基本原则:2行政参与原则:
3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
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概念:行政主体对违法人实施的一种行政裁制。
性质:处罚行为,违法未犯罪
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再罚:指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1警告:最轻的行政处罚,性质是教育和制裁双性。
2:与罚金不等同。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
种类:3责令停业:
4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
5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刑法中没收财产不一定违法。
6行政拘留:最重的行政处罚,1-15日。行政拘留zt:只能是公安机关,依行政处罚法;
司法拘留:人民法院,依民事、行政诉讼法;
刑事拘留:检察院/刑事侦查机关,依刑事诉讼法。
1非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
设定权:2法律可以设定一切行政处罚,其中限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3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限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可以设)
4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的处罚。
行
政
法
分
论
行政处罚法:
适用:
1决定处罚的情况:1)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违法轻微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
2)从轻处罚:14-18周岁;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立功表现。
2
行政处罚的时效:在
2
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起算
: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行为的终了之日。
义务: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其权力)、听取义务(听取意见、复核)。
概念:当场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
简易程序:条件:
1
事实确凿,
2
处罚有据,
3
对公民
50
以下,对法人组织
1000
以下。
程序:
1
表明身份,
2
说明理由,
3
告知权力,
4
给予陈述申辩,
5
制作笔录,
6
填写处罚书,
7
备案,
8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