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
(一)拒报、迟报统计报表问题
案例一: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的统计十
年报报表,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由企业通过联网直
报平台上报。3月10日凌晨国家统计局关网时,仍发现
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报表。3
月11日,区统计局向这些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
通知书》,要求其在12日前上报相关统计报表。3月
12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为这些企业开网,一些企业按
照要求在联网直报系统中报送了统计报表,某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
上报。
依据《统计法》规定,针对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作出
警告并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仍未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这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
业企业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在失信
平台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
46
定。
案例二:
2017年4月8日,XX区统计局对XXX企业(住宿和餐
饮业企业)上报的2017年1-3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
情况》(表号:S204-1表)报表中的营业额指标存疑,统计
人员电话查询核实未果,于4月9日区统计局向该企业
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企业于10日前向区统
计局提供相应统计报表指标填报依据,该企业未在规
定时间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做出答复,违反了统计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造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
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该企业(住宿和餐饮
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的行政处罚
决定。
案例三:
2017年12月26日,XX区统计局组织召开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统计年报会,培训并布置统计任务,XXX企
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未到会参加,会后区统计局电
话多次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任务未
得到回应,于是向该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布置通知
书》,要求该企业于12月31日前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
报表和统计
47
任务,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统计报
表和统计任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
XXX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
警告并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套表”平台单位纳统和退库问题
案例四:
某开发区所辖区域内存在一家互联网服务业企业,
其从业人员规模15人、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500万元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年营业收
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未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已经属于规
模以上服务业范围。因此该开发区所属这家企业的情
况已经达到了《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
围,应该从2017年年初开始依法填报该制度规定的统
计资料。开发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该家企业
的经营情况之后,依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
统计局联网直报的规定,通知该企业需要申报一套表
平台纳统入库材料(包括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然后从2017年年初
开始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
48
度》的要求填报统计资料。如果该企业经过政府统计
机构催领任务后,仍然拒绝提交申报材料,并且不按《一
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资料。这家企业
的行为则构成了《统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拒绝提
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统计违法行为,会因此给该企业警告并的行政处
罚。纳入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想应退库调整。例
如:2017年该互联网服务业企业在填报套表数据时,仍
然按照其当初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标准时的经
营情况(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填统计数
据,而不是根据2017年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填报。
统计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
现,2017年由于该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其财务账中的全
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有800万元,因此告知该企业已经不
属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应该从2018年初开始
退出一套表填报,同时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
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49
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
行为,给予警告并5000元(伍仟元)的处罚
(三)指标统计口径不准问题
案例五: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年末人员构成为实有正式
职工80人,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人,返聘2名退休人
员,有物业公司派驻10名物业人员;财务账情况:应付职
工薪酬科目下设应付工资科目,其中贷方全年累计300
万元、借方全年累计280万元;管理费用列有职工保险
费用100万元、派遣费8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
聘用费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
元。该企业统计人员在填报2016年年报时,其中期末
从业人员”指标填报了80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标填报了3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填报了
300万元。统计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是发
现:该企业这三个指标均填报有误,其中,“期末从业人
员”指标漏填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人、返聘2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应该包含正式职工应付工
资的借方累计280元、派遣费80万元、聘用费2万
元“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应包含应付工资贷方累计300
万元、保险费
50
用100万元、派遣费80万元、聘用费2万职工教育
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指标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提供不真实的统
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5000元(伍仟元)
的处罚。
案例六:
2017年8月26日,天津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
2016年《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内的“企业内
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经检查发
现,该企业“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上报数据
4532千元,检查实际数据为3980千元,相差552千元,
差错额占报告期实际数额的%。该指标的其中项:人员
人工费(包含
单位
人
万元
万元
上报数检查数
80
300
300
102
362
502
各种补贴)上报数361千元,检查实际数为1215千元,
原材料费上报数为3132千元,检查实际数为2318千元,
其他费用日上报数1036千元,检查实际数为447千元。
经检查人员调查询问,该单位没有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统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填报,在填报2016年该指标
的其中项“人员人工费”时,只计算了企业给科技人员
的补贴,而未按照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定将科技人员
的工资、奖金等计算在内;在填报“原材料费”数据时,
错将不属于研发活动购买的原材料费计算在内,而统
计报表制度规定“原材料费”是在报告期内企业为实
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相关支出。在填报“其他
费用”时因计算口径问题错误填报。由于以上原因造
成了“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据填报
错误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
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查结東
后,市统计局依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并
的处罚。同时责令该企
52
业对统计工作进行整改,加强对统计相关工作人员的
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的培训,提高对统计工作的
认识和统计业务水平,保证今后依法及时提供真实、准
确的统计资料
(四)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案例七:
某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属有
两个产业活动单位是本单位的招待所,一个是专门的
售后维修部门,招待所是单位内部使用,售后维修部门
对外提供售后服务。主营活动是生产液压支架及配件
加工,支架的种类多达800多种,价格差异较大,生产周
期在一个月左右。采用定额成本核算法核算成本,产品
成本结算采用逐步结转法分二级核算,由各车间先核
算生产成本,每月各车间将合算的成本借方、贷方数额
汇总全部转入总成本账中,由公司进行统核算。在总生
产成本中包含了半成品、在制品的核算。企业由会计
兼职统计工作,但人员变动频繁,前任会计没有交接过
统计工作,现任统计人员没参加过培训。企业没有设立
台账,工业总产值直接按各车间上报入库数和会计提
供合同价格(含
53
税)/算,计算完直接上报。产品800多种品种平均销售
单价按合同价格平均成3种价格计算。在检查企业财
务账时发现12月28日有两笔转售材料款。
分析:
1.该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有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设
立专职人员,没有建立工作交接等制度;没有设立台账,
对报送数据没有审核把关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
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2.该企业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生产的
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
期初差额价值
(1)该企业有售后维修部门,有部分维修费用,应该计
算为对外加工费收入。
(2)该企业有部分转售材料,应计十算为对外加
工收入。
(3)该企业在成本核算时包含半成品和在制
54
品的核算,因此有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
值。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漏掉了两部分数据。
二是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
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
(1)该企业在计算销售单价采用了合同价格,这是含
税价格
(2)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多达800多种,价格差异
较大,而统计人员计算平均销售价格时,只简单将800
多种产品平均为3种产品价格,存在平均单价的较大误
差
3.该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企业上报的工业总产值存在较大问题,构成了提
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经
济处罚、在失信平台上公示等行政处罚
(五)能源指标计量单位混淆问题
案例八: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2017年11月《能
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205-1表)“柴
55
油”指标,1一本月消费量上报数为吨,与检查数吨不一
致。检查发现在填报柴油消费量统计数据时,该单位换
算由升换算成吨时,一直沿用过去的方法,将总升数除
以1100折算,造成错误结果。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下一
个报告期应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去
做。
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发现能源指标填报错误并不
鲜见,既有企业统计人员不细心学习统计制度的问题,
也有思想上不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制度的忽视,
所以导致能源数据填报出现错误。为了帮助大家在今
后的能源统计工作中能够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我们通
过大量地执法案例,总结出几点在能源统计报表填报
时出现的共性问题,供企业填报人员和统计人员参考:
一是能源统计是实物量统计而非价值量和标准量
统计。能源消耗不能以价值量折算实物量,而应该是实
际的消耗量。能源名称对应指标填报时,消费量为“实
物量”,而非“标准量”。例如填报“煤炭”时,计量单
位是“吨”,而非“吨标准煤”,即是以实物单位计量的
数值,不是乘以参考折标准煤系数(下称折标系数)而得
到的数值。
二是能源统计应坚持何时消费何时统计的原
56
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力、天然气、汽油等能
源品种大多采用先付费后消费,以智能卡进行交易的
结算方式。企业一般统计随着会计记帐时间走,以购买
能源时间作为消费时间。实际上,用卡购买的能源一般
会在一个不确定的较长时间内进行消费,如果采取一
次性记入能源消费的处理办法,显然不符合“何时消费,
何时统计”的原则,还可能存在漏统能源品种问题。解
决问题的办法是将汽油和柴油分卡消费,到月末由持
卡司机次性提供当月油价和卡中剩余金额,再由统计
人员依据当月消耗的价值量计算能源消费的实物量,
并记入能源消耗分品种的统计台帐当中。预付电、气
的消费也应采取月末结算的方式。
三是在指标填报时,应注意部分能源品种的换算。如
油品需要由容积单位换算成重量单位,例:汽油1升=
千克=吨,轻柴油1升=千克=吨。如液化天然气与气态
天然气换算,需要由重量单位换算成容积单位例:1千
克液化天然气=立方米气态天然气。四是能源品种折标
系数的使用。在填报能源统计报表时,还需注意折标系
数的正确填写,如同种煤品,由于品质不同,折标系数也
不相同。像
57
发电企业使用的一般烟煤,折标系数会在吨标准煤
吨上下浮动,多介于之间。大型企业有严格地入库及生
产标准,一般折标系数较为准确,而小型企业往往减少
中间环节,直接使用参考折标系数,从而造成数据不准
确。
能源统计填报是项需要细心的工作,要注意地问题
很多,一定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填报。如果您是企业统
计人员,在报表填报时出现问题,不妨拿出专业报表制
度多看看,说不定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各级
统计机构也欢迎来电,为您答疑解难。
58
本文发布于:2022-07-27 15:40: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411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