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核定征收来了!有效期5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
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个⼈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商户、个⼈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揭阳市个⼈所得税⾏业所得率表》(附件
1)。
⼆、符合核定征收个⼈所得税的⾃然⼈取得的经营所得适⽤《揭阳市个⼈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附件2)。
三、本公告⾃制发之⽇起施⾏,有效期5年。《揭阳市地⽅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商户⽣产经营所得项⽬个⼈所
得税所得率的公告》(揭阳市地⽅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揭阳市地⽅地⽅税务局关于⽣产经营所得项⽬个⼈所得税核
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揭阳市地⽅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2年3⽉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所得税⾏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所得税⾏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稿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市个⼈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所得税
⾏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负担,根据揭阳市个
⼈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我市个⼈所得税经营所得⾏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
⼆、制定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对我市个⼈所得税经营所得⾏业所得率和征收率有关事项进⾏公告:
(⼀)明确⾏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适⽤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个
体⼯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符合核定征收的个
体⼯商户、个⼈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揭阳市个⼈所得税⾏业所得率表》。符合核定征收个⼈所得税的⾃然
⼈取得的经营所得,适⽤《揭阳市个⼈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规范⾏业类别的设置。按照国民⾏业分类标准设置⾏业类别,并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业类别保持⼀致,便于纳
税⼈理解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三)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调整我市个⼈所得税经营所得⾏业所得率
和核定征收率。
四、《公告》⽣效时间
本公告⾃制发之⽇起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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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8:19: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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