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比较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25-12-20 22:57: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inherit)

企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风险分析

一、 定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

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

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

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

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

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

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二、 相同点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

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三、 区别

3.1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

合同法.

3.2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

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

3.3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

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

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

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4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

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

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

般是"".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

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3.5 **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

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

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 法律风险及适用法规

4.1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风险.<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

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2>工资

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

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

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3>社会保险不参加.

.

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

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

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

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

工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条文.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

准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

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

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

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

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劳务派遣一

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

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

.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

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4.2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存在的法律风险:<1>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

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2>劳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

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劳务外包的优势.<3>劳务外包存在商

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4>发包企业对承包

方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使用的法律条文.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

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五、 企业用工须知

5.1 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

.

5.2 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还是"",

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5.3 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

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

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

.

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

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

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

5.4 约定税收财务处理.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

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

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

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

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法人

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六、 结论

基于劳务外包中的员工并不是企业自己的员工,因此,对于这些

人员,企业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签定劳动合同、

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企业只需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对外包公司

承担相应的合同法上的义务即可.如此一来,企业既实现了满足自己

用工需求的目的,又大大规避了劳动法上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合理

利用业务外包的经营策略以整合企业外部优秀资源,规避用工法律风

.

.

七、 具体工种分析

7.1 清洁工特点

清洁工即清洁工人,指那些负责清洁地方的工人,职务包括打扫、

收集垃圾送到指定收集处等.与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或者主要经营活

动联系不大, 岗位要求低, 变动频繁, 工作时间不是每天八小时制.

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

1. 劳务派遣

优点:方便管理,控制用工成本,规避经济补偿金.

缺点:稳定性差、不便于用工规模控制,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2. 劳务外包

优点:企业无需承担保险、经济补偿等风险,规避劳动纠纷.

缺点:没有对保洁人员形成直接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安全风险.

建议:清洁工可采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制或劳务外包.

7.2 文秘特点

掌管文书并协助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掌握企

业信息量比较大,岗位要求不高,工作内容是为部门工作提供协

.

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

1. 劳务派遣

.

优点:方便管理,**性好,规避经济补偿金.

缺点:六个月的期限,稳定性差,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2. 劳务外包

优点:企业无需承担保险、经济补偿等风险,规避劳动纠纷.

缺点:没有对相关人员形成直接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安全风险.

建议:清洁工可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制.

7.3 保安

同清洁工

7.4 前台

同文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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