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
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
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
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
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
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
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
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
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
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
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
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
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
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
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
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
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
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
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
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2、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
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
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
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自己就已经商谈好贿赂钱物,
而行为人只是代为传递钱财或物品,或是代为传达双方的意图,则可
认定行为人的作用是撮合。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
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
或教唆犯。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7:3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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