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申请事项:
对票号为3138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
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因与出票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购销业务往来,
取得票号为3138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贰零壹肆年零壹月
壹拾伍日(2014年01月15日),出票人全称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出票人
账号为80255-02-0035064-9,收款人为山东YYYYY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佰伍
拾万元(150万元)整,汇票到期日贰零壹肆年零柒月壹拾伍日(2014年07月
15日)。付款行全称为青岛银行,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8号。现因申请人原
因,不慎将票据遗失。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人民法
院对该汇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
汇票无效。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
1、山东YYYYY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票据复印件(两面)
4、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是票据合法的最后持有人的依据:各个前手的连续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9:02: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2243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