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5-12-20 23:02: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冰桶挑战发起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食品销售类

一、申办提交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空间平面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等文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需另备产权证明)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

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

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网站、网页或网店

等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

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

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二、申请条件

1 / 19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

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

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

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具有与经

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

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

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

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

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时,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经营

者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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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

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后向窗

口报送申请材料;

.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受理

通知书》

.现场检查:由辖区食药监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

后,并填写核查表,交由申请人提交到窗口;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提交局领导审批;

.发证:窗口发放许可证。

四、承诺事项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间除外)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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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餐饮服务类

一、申办提交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空间平面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等文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需另备产权证明)()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

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

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

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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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

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

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

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

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

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后向窗

口报送申请材料;

.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受理

通知书》

.现场检查:由辖区食药监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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