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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中医学与法医学之隔阂与关联

更新时间:2023-11-01 13:28:16 阅读: 评论:0

假如我是班主任-啊陶陶

论中国古代中医学与法医学之隔阂与关联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写一种小动物)

维普资讯

2008年第25卷第5期

Vo1.25,No.5,2008 Information on Traditonal Chinese Medicine

论中国古代中医学与法医学之隔阂与关联

刘雅芳,程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在中国古代,中医学之于法医学并没有发挥像今天现代医学指导司法检验这样的作用。中医学

与法医学在理论上存在着隔阂,但二者又藕断丝连的关联着。尽管中国古代法医检验技术比较粗糙和

原始,但它的实证观察精神是与现代法医学和现代医学相一致的,而这一点并没有被中医学所借鉴。法

医学没有促进中医学的发展,而中医学也不能解决法医学中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中医学;法医学;解剖

中图分类号:R一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406(2008)05—0003—02

中国古代的法医学

中国古代法医学发源于战国时代,历史上相继出 的血迹,现在仍有少量血流出,并非是月经经血。某尝

现了《疑狱集》、《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

《洗冤集录》、《无冤录》等法医著作。唐、宋时期中国

的法医学已成体系,元、明、清几代的检验制度基本上

都是沿袭唐、宋的规定。但在宋慈以后至清朝末年的

600多年中,法医检验工作一直以《洗冤集录》为主要

有产孕经验的隶妾某查看甲的下部。见其下部有已干

怀孕流产,下部及出血情况与甲相同,于是证明被害确

系流产。这种判断方法毫无医学依据,纯粹是经验判

断。《折狱龟鉴》记载:“李南公任长沙县知事时,有人

互相殴打,甲强乙弱,各有青红伤痕。南公用手捏之,

日,乙是真伤而甲是伪伤。经讯问,果然如此。”原来,

南方有榉树,用树叶敷在皮肤上,用火烫之,就象棍伤,

水洗不去。但真正打伤的由于血聚而肿胀,而伪伤的

依据,停留在尸表检验上,未发生根本改变 。到了

19世纪,随着显微镜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

现代法医学逐渐发展起来。专业的法医学人员要求掌

握尸体解剖、损伤检查等基本方法与原理,掌握基础医

学与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等等。相比较而

言,古代的法医学是简陋的、经验性的和实用性的。包

括《洗冤集录》在内的所有法医著作的成就都是在外

表检验中取得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负责验伤、

验尸的官员和仵作不是由医生充当,操作者多是目不

识丁的役人,主管人员多是科举出身的官员,医生的参

与在法医检验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中医理论也不能

为法医验伤验尸提供可供参照的知识体系。同时,中

国古代法医著作中很多可贵的经验知识也没能为中医

理论体系所采纳,没有对古代医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却不肿胀。这种判断损伤的方法也是出于日常生活经

验的累积,并不了解血液为何凝聚。从古代法医检验

报告中可知古时生理、病理知识匮乏,法医检验缺乏医

学知识的铺垫。即便在现在,法医学领域中的伤残鉴

定还是不能用中医学理论给出判定,其原因在于中医

学不关注人体的精细结构,没有解释病理变化的实证

性语言,许多概念如经络、三焦、命门等无法找到准确

的物质实体;对于死亡而言,“阴阳离绝,脏腑乃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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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中医学与法医学之隔阂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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