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李文添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11-11 22:18:05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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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李文添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架豆)

李轩、李文添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08

【案件字号】(2021)09民终2032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琪奕庞健军赖慧嫦

【审理法官】陈琪奕庞健军赖慧嫦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轩;李文添;梁海明

【当事人】李轩李文添梁海明

【当事人-个人】李轩李文添梁海明

【代理律师/律所】张向荣广东前瞻(高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向荣广东前瞻(高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向荣

【代理律所】广东前瞻(高州)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轩;梁海明

【被告】李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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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第三人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10 15:16:36

李轩、李文添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9民终2032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李轩于20201021日收到上诉费缴款通知书

后,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本院于202176日向其发出交费通知书,不同意李

轩的缓交申请,并告知其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

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李轩收到交费通知书后仍不予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李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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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

陈琪奕

庞健军

赖慧嫦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曾维海

朱华倩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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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李文添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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