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
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
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
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160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
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
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5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X办发〔X〕47号)和《X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
函〔X〕160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统一组织、
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
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
“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
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
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县、乡镇、工业集
中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网
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化环境监
管数据平台,启动运行,并督导各乡镇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
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及其相关部门,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
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
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工业集中区网格: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为三级网络,责任主体为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
做好以下工作:
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
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
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
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
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
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
垃圾乱堆乱放等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县环保局:履行本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
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
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
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接受上
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
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
事项,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
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保机构
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县发改和经商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备案(审批、
核准)项目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不符合我县产业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实施能
源结构调整,削减燃煤总量;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
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
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
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装备和产品,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
程中,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项目落地施工前需落
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
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
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
严惩。
县工商和质监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
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
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
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
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
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
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住建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
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
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
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
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负
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
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县金融办: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
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
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
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
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县安监局:在审核转报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
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建议市安监局暂停
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
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
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
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
展抽检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
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根据城区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
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
告;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
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
安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
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
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
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县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
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
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
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
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
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
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
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县农业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
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
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农作
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
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督导现有养殖项目对
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履行
秸秆禁烧工作相应职责。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
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保护的建设和管理;组织
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
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查处林业系统监管区内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
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城管局:研究垃圾科学处理新方法,减少污染;负责加强全县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杜绝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
响;逐步建立垃圾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城区沿街占道露天
烧烤管理,责令进店经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
县卫计局: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
管理;负责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
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县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
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对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
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新广局: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组
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县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
工作。
县人社局(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
人员。
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拟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
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
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
县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
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
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县电力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
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
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负责执行差别电价等电价政策。负责执
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
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
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
施。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
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
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
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
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
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
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
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
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
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
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
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
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
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
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1月20日前)。根据《X市网格化环
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
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X年1月底前)。根据《X市网格化环境
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
施方案》。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按照《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的规划,建立相对应网格化监管体系。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7:44: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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