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董事会。
第三条 子企业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治理机构,负责大范围的
决策和监督,应确保其行使职权具有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
和实效性。
第二章 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范围
第八条 子企业董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
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并决定子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重大并购、
重大重组等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子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三)审议并决定子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风
第九条 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由全体董事共同行使,决策采取多
数决策原则。
第十条 子企业董事会可以授权部分职权给董事会主席、执行
董事或设立专门委员会,但必须保证授权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集团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范围不包括以下事项: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的事项;
(二)涉及子企业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后生效,力
所能及地确保董事有权获得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六条 子企业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特别会议或
成立临时工作组,用于处理重大事项和紧急事务。
第十七条 子企业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
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子企业董事会与其他治理机构的协调合作
第十八条 子企业董事会应与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内部审计、其他重要部门等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合
作。
第二十二条 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子企业董事会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细化各项职权和具体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 条 子企业董事会应加强自我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
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作为子企业治理的
基本规程。
以上就是集团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的内容,希
望能够为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本文发布于:2023-11-14 21:2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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