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诂卷十

更新时间:2023-11-17 02:45:3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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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诂卷十
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海傍水乡)

焦氏易诂卷十

震武人象以下皆续行摭拾易林之象。

履六三。巽初六。皆言武人。虞翻以干健为象。毛奇龄以巽躁为

象。自来无确诂。按易林大畜之中孚云。武王不豫。中孚震为王。又

为武。又临之旅云。笃生武王。旅通节。震为王。又为武。按国语

重耳筮。遇贞屯悔豫。皆有震象。曰车有震武。故震为武为人。履六

三之武人。以伏震也。巽初六之武人。以初至四正反伏震。正为进反

则退。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言正反皆震。进退皆利也。且易独于

履六三之阴爻曰武人。则非指干明甚。至于巽为进退不果。以巽顺为

义。毛氏所用象尤非。

艮为斯析

诗陈风。斧以斯之。毛传。斯。析也。易林贲之遯云。析薪炽酒。

以遯艮为析也。自得此象。旅初六之斯其所。始知斯为艮象。斯者。

析也。离也。详卷七。

震瓶

易林复之豫云。挈瓶之使。不为忧惧。豫艮手为挈。震为瓶。故

曰挈瓶。又损之剥云。毁罂伤瓶。震为罂瓶。剥上艮震覆。故毁伤。

自得此象。始知井彖之羸瓶。指伏震。与瓮同。

未济用半象

高宗伐鬼方

二三形巽。为高。三四形震。震为王为宗为伐。坎为鬼。故曰高

宗伐鬼方。

繻有衣袽

繻襦同。易林复之益云。襦烧袴燔。益下震。为襦。上巽。为袴。

艮火。故燔烧。是以震为襦也。既济三四形震。为襦。故曰襦有。四

五形巽。巽为敝为絮。袽。败絮也。言有襦而衣败絮。故下曰戒也。

戒之故。以四上下皆阳。故象曰有所疑。

以上既济数象。与家人之嘻嘻嗃嗃。困之困于石据于蒺藜。解之

负且乘。皆由本爻视上下爻取象。皆半象也。

飞鸟遗之音

小过飞鸟遗之音。遗字自来无的解。由卦象失传故也。今既得其

大畜何天之衢说

郑康成诂何为荷。云艮为手。手上。肩也。干为首。首肩之间。

荷物处也。虞翻何妥则以何为当。王弼以为语辞。而宋儒竟从之。今

以易林决之。王弼扫象演空理。固误。虞何以何为当。仍误。郑读何

为荷。与噬嗑何校灭耳。诗何蓑何笠同。诂确定矣。故清儒治汉易者

皆从之。惟康成诂何字是。而取象则非。从无一人能知之。按易林鼎

之萃云。聚跖荷兵。咸之萃云。拥兵荷粮。是焦氏皆以艮为何。又同

人之无妄云。负牛上山。需之屯云。恃强负力。皆以艮为负也。又艮

彖云艮其背。易卽以艮为背也。为背为负。故曰荷也。乃康成不知此

象。以艮为手。手上肩。干为首。首肩之间。诂何字。迂曲甚矣。故

夫卦象失传。虽象在目前而不能覩也。又何天之衢者。形容畜极忽通

之意。而不能泥其词。凡易词如此者。十盖八九也。如泥其词。谓衢

如何荷。而训为语辞。则天又何有衢哉。

震为輹之确证

孔疏引子夏传。以輹为车屐。由是知輹为震象。推之易与左氏皆

胡渭谓唐以前无言先天象干。曾于首卷证其不然矣。兹按荀爽注

阴阳之义配日月云。干舍于离。配日而居。坤舍于坎。配月而居。是

干南坤北。荀氏已一再言之。注同人亦云。与管辂之干无别位同也。

黄梨洲等谓易无先天象。恃说卦未明言为护符。岂知离南坎北。

说卦祗明言六卦方位耳。坤兑皆未言也。而何以治汉易者皆以坤为西

南。兑为西。是何据耶。梨洲则曰。由卦爻推得。后天卦位可由卦爻

推得。先天卦位独不可由卦爻推得耶。既济九五言东西。正离坎方位

也。胡又不推乎。真王氏所谓无理取闹也。

惠栋于荀此注。谓荀用鬼易。而以干归合离。坤归合坎为解。夫

乾坤归魂为大有比。荀注所言乃同人师。同人师为离坎归魂。非乾坤

缓而急难。曰睽外。反之则内。曰大壮则止。反之则不止而退。曰革

去故。反之则取新。曰丰多。反之则寡。凡此皆言正象覆象相反之义

也。故于否泰明揭其义。曰反其类也。

韩康伯解杂卦曰。或以同根类。或以异相明。以异相明是也。以

同相类无有也。后来知德知其言反象。至卦反则义亦反之意。来氏毫

未察知。故诂经多误。如以坎为孕。较虞氏以离为孚胜矣。乃渐三尚

可。渐五遂不合。杂卦之言易象。正如此。反如彼。可谓活泼飞舞。

示人读易当作如是观。作如是解也。又以示文王所以必使此四对象相

次。二十八正覆象相次者。卽具有此意。故于序卦之外。离其旧序。

俾义愈明。不然。人或疑蒙与需。此与小畜有涉也。自杂卦之义不明。

无乃太怪奇乎。且如睽六三上九。小过六二等词。如不从象生。直谓

之发狂可也。尚何圣之足云。是诬圣也。故夫王弼反古。避难就易。

去实蹈虚。以谀媚后学。真易之罪人也。

凡象用于此而合。用于彼而不合。必误。如以离为斧是也。又象

用于此而合。于彼不合。所取必误。误而不求其故。须再三变而始得

其象者。皆曲说也。二千年易解之晦。由此也。兹有一证。述之如下。

易之牛象

离彖离为牝牛。说卦坤为牛。左传云纯离为牛。此半象之本也。

乃人于睽六三年之牛。革初九之牛。旅上九之牛。除遵用虞氏误解。

不取左氏外。余皆知此以离为牛。诂甚得也。乃于无妄六三之牛。大

畜六四之牛。遯六二之牛。皆知以坤为牛。不误也。而皆不得解者何

误者。岂知刘向云。今易箕子作荄滋。与宾读同也。向所据皆中古文。

非依宾读。可见宾读之为旧诂。非所自创。更可见孟喜传嘲讥孟喜之

语之为诬词。宋晁景迂尝再四不平。欲为孟喜辨诬。而不能求得其故。

至惠定宇始昌言之。惠氏真善于读史者也。至东汉马融。始诂六五之

箕子亦为殷太师。岂知彖传所言之箕子。与六五所言之箕子。在当时

字必不同。蜀才箕作其。是其证。卽王弼亦读子为兹。与赵宾同。后

人以其音近混同之耳。设六五之箕子卽为殷之箕子。彖传万不能引以

解易。六十四卦彖传之辞。有一例如是者乎。可覆按也。凡彖传皆自

出新义。无有引爻词以解彖者。是皆因卦象失传。故骇怪荄滋之读。

岂知明夷六五。震体也。震为生。故曰滋。震为萌芽。故曰荄。请还

以易林明之。

易林升之中孚云。百草嘉卉。萌芽将出。以震为萌芽也。小畜之

钱大蚚焦循王引之翁元圻等。各有所主。大抵皆驳侯果之说。惟毛

奇龄翁元圻用侯说。谓簪为冠簪。所以括髪固冠。

其驳侯说者。谓古祗有笄。无有簪。簪之名至汉始有。仪礼士丧

礼。簪衣于裳。郑注云。簪。连也。仪礼仍汉世之书。不足据也。簪

于冠无涉也。繁征博引。以炫其博。岂知六经何者非汉儒所传。而能

谓六经皆汉世书乎。况簪之与笄。名异而实同。在周则多称曰笄。在

汉则多称曰簪。说文。笄。簪也。簪。无首笄也。郑注士冠礼云。笄。

今之簪。其为一物甚明。而惠栋必谓汉时始有簪名。岂知仪礼外。李

斯谏逐客书云。宛珠之簪。韩非子。周主亡玉簪。其不始于汉甚明。

又后儒见汉人训簪为连为聚。必谓与笄异物。以驳侯说。岂知释名云。

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不堕也。系之与连。有以异乎。笄贯纽武。

注。冠鼻。使与髪连。系冠不坠。簪之用犹是也。汉之时冠式或与周

小异。其固冠之法则不异也。后儒徒执簪哀于裳之郑注。训簪为连。

叹解人千古难索。

艮邦

汉魏人但知坤为邦国。于是卦无坤象者。遂不能解。兹按易林师

之贲云。惠我邦国。干之艮云。寇贼大至。入我邦国。皆以艮为邦。

以是推坎蹇渐中孚彖传皆曰邦。皆以正互艮为邦。非以坤为邦。

剥以艮为床解

易林姤之遯云。展转空床。以遯艮为床也。旅之同人云。床倾箦

折。同人通师。师二至四艮覆。故曰床头。自得此象。始知剥初六六

二六四之床之皆以艮。易原以剥为大艮也。旧解统以巽为床。解巽卦

尚可。解剥卦遂不合矣。

革小人革面

也。

震翰象

易林坤之谦云。修其翰翼。大壮之震云。晨风文翰。皆以震为翰

也。自得此象。贲六四之白马翰如。始知翰为羽翰之翰。言马行迅速。

其形容似之。马荀作高。郑作白。清儒作干。皆失翰如形容之妙。

又自得此象。中孚上九之翰音登于天。人知翰音之为巽鸡。而不

知翰音之用伏。中孚上巽伏震。震为音为翰。故曰翰音。虞氏谓翰为

高音。指互震。非。

坤云

易林困之泰云。阴云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为云也。又未济

易林剥之中孚云。隙大墙坏。以巽为隙也。自得此象。井九二瓮

敝漏之义愈明。详卷六。

震鹤

自得此象。中孚正覆震。于是和字始能解。正覆艮。于是阴字始

知为山阴。覆艮。详见前。

震舟中孚舟得确象

旧解皆本系辞。以涣为舟。岂知刳木为舟。指涣之互震也。剡木

为楫。指涣之上巽也。非以重卦涣为舟也。解系辞而误。于是中孚之

乘木舟虚。遂不知舟象之何属。按易林大有之谦云。方船备水。谦上

坤为方。互震为船。自得此象。于是中孚之舟虚遂能解。

震船之象。自来人不知。杭辛斋谓。日本学易者有意象。以震为

注此也。凡象反者。义必反。杂卦所释。至明白也。此亦二千年之误

象。由易林而明也。至资为齐。旧解甚详。兹略。

艮为豚豕

易林师之旅云。空槽住猪。豚彘不到。旅下艮为猪豚。艮止故不

到。又颐之遯云。豮豕童牛。遯下艮。艮为豕。是易林显以艮为豚豕。

与坎同也。自得此象。凡易之言豕。除睽上九用伏坎外。余大畜六五

之豮豕。谓艮为豕也。艮少。故曰豮豕。姤初六羸豕孚踯躅。艮为豕。

初二半艮。足短。易林谦之鼎云。狗无前足。鼎初二半艮。故足短。

又体巽。故曰羸豕。中孚彖曰豚鱼吉。亦以互艮为豚。盖艮为虎为狐。

故亦为豚豕。不必再三变成坎也。

易林坤之随云。衣裳簋簋。以随震为簋也。自得此象。始知坎六

四之簋。损彖之二簋。皆谓震。而汉魏人皆不知。

震袂

易林坤之随云。举袂覆目。以震为举为袂也。自得此象。始知归

妹六五之袂之谓震也。袂。袖口也。归妹上震下兑。皆有口象。而六

五阴。九二阳。故五不如二良。

震君

归妹六五曰。其君之袂。以震为君也。小过六五不及其君。亦以

上震为君。易林本之。凡遇震卽言君。而二千年不知其象。故小过六

二不能解。

城铁郭。亦以噬嗑互艮。为城郭为金铁。盖艮为坚。故为金。说卦本

为不完之书。如干为马。震坎亦为马。坤为舆。坎亦为舆。干为亦。

坎亦为赤。说卦皆言之。至坎为水坤亦为水。坎为月兑亦为月。干为

金艮亦为金。则不兼详也。虞翻等知其一。不知其二。于是遇此等象。

遂穿凿百出。而易汉注存今者。虞氏独多。于是治汉易者所当猛醒也。

自得艮金象。于是易之言金者皆得解。蒙六三云。见金夫。三应

上。上艮。故曰金。三体震。震为夫。故曰金失。而三至五坤。坤为

躬。坤死。故不有其躬。噬嗑九四云。得金矢。亦以艮为金。坎为矢。

故曰得金矢。六五云得黄金。离为黄。艮为金。故曰得黄金。困九四

前。故曰楚乌逢矢。说文。楚乌。雅也。易林之以坎为矢。可谓明白

矣。盖坎为棘为七为穿。故为矢。矢象既得。于是凡易之言矢者。皆

得其解。噬嗑九四曰。得金矢。艮为金。互坎为矢。解九二曰。得黄

矢。互离为黄。下坎为矢。坎为获。故曰得。旅六五云。射雉一矢亡。

则以伏坎为矢。坎伏。故曰矢亡。系辞说睽象云。剡木为矢。坎为木

为矢。兑斧。故曰剡矢。

凡易象用于此而合。施之全易而或有不能通者。其取象必误。汉

魏人以离为矢。噬嗑及解已不如用坎之亲切。然犹可强说。独旅卦上

故不家食。颐曰自求口实。阮氏校。谓闽本监本汲古本皆作食。非。

然诗曰以就口食。管子曰并口而食。易林亦每以口食连文。洪颐煊云。

山井鼎。周易考文作口食。然则汲古等本必有据。未必非。坤为目。

艮为求。震为口食。郑作食。郑注云。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存焉。

观其求可食之物。而贪廉之情可别也。是郑原读为食。食亦震象。故

曰自求口食。若作实。则卦无其象。象曰节饮食。亦以震为食。须知

颐者口旁肉。必正覆震口相合。然后为颐。虞氏以伏兑为口。取象似

得矣。岂知必正覆震口上下相合。方为颐。若大过正覆兑。则不为颐。

仍误也。明夷初九曰三日不食。亦以互震为食。震在外。初离虚。故

不食。离卦数三。故曰三日不食。

艮观象

说卦离为目。故为观。乃颐曰观颐。曰观我。曰虎视。观六爻皆

乃谦彖传曰。天道下济而光明。观六四曰。观国之光。二卦皆不

互大离。而亦曰光明。愚心始疑之。乃返求之易林。易林讼之观云。

钦明之德。以艮为明也。讼之震云。六位光明。亦以互艮为位为光明。

又蒙之谦云。光明盛昌。亦以谦下艮为光明。盖艮阳在上。故为火为

光为明为观。乃恍悟得艮为光明。凡易林之言光明者皆涣然永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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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诂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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