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4.03
• 【字 号】大政办[2009]42号
• 【施行日期】2009.04.03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的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雪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马永珍 (县林业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魏 捷(县档案局局长)
周 红(县民政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电局局长)
刁维林(县信访局局长)
陈明才(县司法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徐立平(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 涛(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白有学(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宗仁(景阳镇镇长)
李青云 (长宁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马永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相关
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督察组,负责指导乡镇、村林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办公室下设技术工作组:
技术服务督查一组:
具体负责指导景阳镇林改试点工作。
档案组:
组 长:陈永国
成 员:蒋 丽 阿春花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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