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科学高效地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考核,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及工作职责
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名单
组 长:汤 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 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方政(县法院院长)
石溅泉(县检察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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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平(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刘邦祥(县公安局局长)
郎启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汪万德(县农委主任)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冉启智(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谭春晓(县城乡建委主任)
牟显海(县规划局局长)
刘 剑(县林业局局长)
冉春东(县环保局局长)
马培华(县旅游局局长)
哈 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世平(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书记)
喻甫柏(沿溪镇镇长)
张承伟(龙沙镇镇长)
邹明富(鱼池镇镇长)

本文发布于:2023-11-22 11:1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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