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12-19 11:56: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4日发
(作者: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方面对男女结婚是否给付彩礼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

其实很多时候给付结婚彩礼,往往都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

约定的,而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现实中,因为结婚彩礼

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彩礼钱返

还的问题上。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方面对男女结婚是否给付彩礼没有做出规定,也就

是说其实很多时候给付结婚彩礼,往往都是当事人之间自由

协商约定的,而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现实中,因为结婚

彩礼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彩礼

钱返还的问题上。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

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

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

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

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

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

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

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

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

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

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第一、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

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

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

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

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第二、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

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

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

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

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

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

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

定。

2、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

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

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

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

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

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

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

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

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

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

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

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

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

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

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第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

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

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

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

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

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

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

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

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第四、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

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

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

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

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

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

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

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

轿车原物返还。

▲二、彩礼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

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

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

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

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

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

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

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

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

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

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

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

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

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

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

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

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

要求返还。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知道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

什么了吧,主要涉及到了四方面的原则,就包括贵重物品的

返还原则、公平原则、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以及照顾

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的内容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要

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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