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纲领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有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观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有关法律规定,剖析和办理各样土地登记事例的
实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根源则、合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因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样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认识不一样民事主体的权
利义务规定,办理不一样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波及的各样法律问题。
3.熟习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波及到的各样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有关规定办理附条件、附限期、无效、效劳待定、可更改可撤除的民事行为的有关问
题。
依照
4.区分各样民事责任,包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习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习代理人
履行代理权时一定依照的各样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别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对于时效和限期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
护有关主体的权益。
7.认识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安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
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认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样详细物权种类的不一样法律要求,办理
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样有关事例。
9.熟习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有关的各样详细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有关的法律问题。例
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习对于合同缔结、合同执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办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碰到的
各样合同法律问题。
12.熟习合同责任、合同效劳、缔约过错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认识合同的更改和排除、
双务合同执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有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样担保手段,包含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
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波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根源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依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事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样行政主体行
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样类其余行政行为,运用行政法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实践中波及的各样行政纠葛。
3.依据行政立法、行政允许、行政强迫、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在土地登
记代理实践中碰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根源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一样行政程序的种类,依据各样行政
程序的不一样法律规定,运用不一样方法办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碰到的行政程序违纪问题,
保护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样基本制度,运用这些制度规定保护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认识行政机关肩负行政责任的基根源则和主要方式,选择合用的法律救援门路保护土
地登记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7.熟习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管辖的规定,区分能够申请复议的行政行
为和不行申请复议的事项;依据行政纠葛的实质案情选择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8.依据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立各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其余复议参加人。依据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复议程序保护土地登记相
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9.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根源则,熟习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
区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据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立各样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余
诉讼参加人。熟习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讯督查程序和执行
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土地登记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11.掌握行政补偿程序的法律要求,熟习行政补偿诉讼和追偿程序的基本内容;认识行
政补偿方式、行政补偿的计算标准和花费。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补偿诉讼的差别,运用相
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波及的行政补偿案件。
第二科目土地权益理论与方法
一、考试目的
观察应试人员掌握土地权益、土地确权、争议调解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的程度
以及运用土地权益理论和有关法律法例及政策办理土地确权问题、解决土地纠葛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益
1.掌握土地物权特和原则,确立土地权益的状态和效劳,土地权益改动奏效的要件。
2.熟习我国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各个期间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
(二)土地所有权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根源,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
容。
(三)用益物权
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益性质和特,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的设
置原则、权益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益限制。以划拨、出让等不一样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在权益内容、权益限制以及权益灭失等方面的差别。
2.掌握国有公司改制中土地财富处理方式的内容和特,经过保存划拨、出让、作价出
资或许入股、租借等不一样方式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内容及权益限制等方面
的差别。
3.掌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主体、客体、内容及权益限制;依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有关规定,确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和权益归属。
4.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获得、权益的内容及权益限制;依照有关规定,确立具
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及权益归属。
5.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权益主体、权益内容及权益限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
定详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归属。
6.掌握地役权的获得、地役权人的权益和义务、地役权的消灭;确立地役权的条件和方
法;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四)土地担保物权
1.掌握担保物权基本内容。
2.掌握土地抵押权的范围、内容与限制、停止,以及确权原则与方法。
3.掌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以及债权额,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
主债权和最高额土地抵押的转让,最高额土地抵押有关内容的更改,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与
一般土地抵押权的关系。
4.认识质权和留置权。
(五)土地确权和争议调解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立实践中详细土地权益的种类、性质、主体、客体,以
及权益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现行法律法例和规章中规定的办理方式、办理机关、办理
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的规定,对详细争议案件提出办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解法律、政策,针对详细争议事例进行剖析,提出办理建议。
第三科目地籍检查
一、考试目的
观察应试人员在土地登记业务中,对地籍检查任务的操作能力,包含对地籍检查内容、
程序、方法、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对地籍检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初始地籍检查
1.依据地籍检查的作用、内容、特及分类,掌握地籍检查的基本技术依照、初始地籍
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地籍更改的内容。
2.依照《全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及新旧土地分类的变换关系,确立地籍检查中宗地
或图斑土地利用种类。
3.掌握初始权属检查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特,宗地权属状况检查的详细内容。
4.依据街道、邻居、宗地的区分标准,在地籍检查工作用图上区分地籍街道、邻居及宗
地。
5.熟习界址检查的程序及界址认定的要求,鉴别地籍检查中界址检查的合理性。
6.依据地籍编号的原则和方法,确立宗地地籍编号。
7.依据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及要求,鉴别宗地草图上的填写内容。
8.依据地籍检查表的填写要求,确立填写因素,填写地籍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
9.依据《城镇地籍检查规程》,掌握初始地籍检查中工作范围、工作底图、预编宗地号
的方法及要求;掌握平面控制丈量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布设方法;掌握地籍细部丈量
的内容、方法及其特,
10.依照界址点的丈量精度及合用范围,选择测定界址点的方法,确立界址点参数。
11.依据地籍图的测制要求,鉴别地籍图、宗地图的因素。
12.依照面积量算的方法及要求,计算宗地(地块)面积及其余分项面积。
技术、遥感技术在地籍丈量中的应用。
14.初始地籍检查成就的检测方法及要求。
(二)更改地籍检查及乡村土地检查等
1.依据初始登记、更改登记的有关要求,确立更改地籍检查中宗地权属状况检查的方法、
程序。
2.掌握地籍编号更改的方法,宗地草图更改的方法,界址点编号及地籍检查表更改的方
法。
3.更改地籍丈量的内容、分类、方法及特。
4.依照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界址点的检测方法,确立界址点的合理性。
5.在宗地切割或界限调整的地籍丈量中,选择界址点放样的方法,计算界址点放样数据。
6.更改地籍丈量中,掌握宗地面积更改的方法及要求,地籍图、宗地图等资料的更改要
求。
7.熟习地籍检查成就在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及房产管理中的应用。
8.依照乡村土地检查的内容、程序、要求及成就资料的主要内容形式等展开乡村土地调
查。
9.依据乡村土地利用现状检查的方法、要求,确立乡村土地检查资料采集的内容,选择
乡村土地权属检查的方法,编制乡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10.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测定界址点,填制权属检查表,编制乡村
地籍图。
11.掌握土地勘察定界的工作程序、内容;编制土地勘察定界图、土地勘察定界报告。
12.依照界址点的放样丈量精度要求,选择放样界址点的方法,确立放样参数。
13.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构造及功能。
第四科目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一、考试目的
观察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例政策和土地登记专业知识,办理土地登
记代理事务,剖析解决土地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土地登记部分
1.掌握土地登记的法律依照、效劳、特及法律责任。
2.娴熟应用《土地登记方法》,剖析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更改登记、注销
登记、其余登记的内容及互相之间的差别和联系,确立土地权属性质与根源、土地权益的
主体和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和土地登记机关。
3.依照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与要求,剖析不一样土地登记种类的申请人、申请方式、申请
人应提交的资料、申请书的填写重点,掌握土地登记申请受理条件与不予受理的原由。
4.剖析土地权属审查的标准和依照,掌握土地登记审批表与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
土地权益证书的构成、法律效劳及互相关系,土地证书种类及发放对象,土地登记机关不
予登记的情况。
5.剖析土地总登记的特和土地总登记通知、通告的主要内容,确立土地总登记通告异
讲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办理方式和办理机关。
6.掌握土地初始登记、土地更改登记、注销登记、其余登记的种类、法律依照和土地供
应的有关规定,剖析各种土地登记的权属审查内容及审查依照。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部分
1.依据土地登记代理的范围和要求,剖析承接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代理纠葛的躲避办
法,确立土地登记代理拜托书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签署土地登记代理拜托书和土
地登记代理合同。
2.剖析判断代理的土地登记种类,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属的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递交土地登记申请书。
3.依据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更改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余登记的有关规定,
采集、整理并核实土地登记申请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独立达成资料剖析。
4.经过实地查勘土地的权属状况,剖析代理登记宗地的权属根源、权属更改、土地登记
和土地界限等状况,判断土地权属的性质和确立土地权属根源能否合法。
5.深入认识代理登记宗地的产权现状和宗地权属演变过程,剖析判断土地权属纠葛的缘
由并参加纠葛调停,提出土地权属纠葛的解决方案或代理现场指界,草拟土地权属纠葛调
解书面协议或指界状况报告,帮助土地权益人办理土地权属纠葛有关手续。
6.应用地籍检查有关法律法例和检查方法,代理地籍检查。
7.代理领取土地权益证书并核实证书内容。
8.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公然查问的范围、程序、法律依照以及查问种类(土地登记结果查
询、原始登记资料查问),核实拜托人的查问要求,确立查问范围。采集代理查问人应提交
的证明文件,代理查问土地登记资料,剖析、整理查问结果并向拜托人提交查问结果及分
析报告。
9.应用土地政策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知识,供给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咨
询。
10.审查土地登记代理成就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11.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与行业自律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管理与职业道德要
求。
12.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的争议与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代理活
动中的严禁行为及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考试使用题型的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切合题意)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包含土地登记申请、(B)、注册登记和颁发或改换土地证书等。
A、地籍检查B、权属审查
C、通告D、复查
参照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切合题意。错选,
此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
土地登记是指将(B、C、D、E、)以及依照法律法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余土地权益记
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A、国家土地所有权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D、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
参照答案:B、C、D、E
三、综合剖析题(每题15分)
某市公司A有两宗国有土地,用途皆为工业,此中宗地一经同意于1988年3月以划拨
方式获得,宗地二为该公司于2005年10月30日以出让方式获得,出让年限为50年。现该
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B,请依据以下状况回答下列问题:
(一)依据该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土地登记,如该公司欲
拜托某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土地登记代理,试问应怎样办理?
(二)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何种土地登记?代理土地登记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三)该公司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依照国家规定,对股份制改造所波及的两宗土地
进行了权属界定和地价评估,此中宗地一依据国家规定,采纳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
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B,并依法进行了土地财富处理审批;宗地二经评估存案后作为公司
财富投入到股份有限公司B,试问股份制改造后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办理哪些手续?如代理
办理,应怎样办理?
参照答案:
问题(一)(答案略)
问题(二)
1.宗地一和宗地二应分别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初始登记。
2.代理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公司A的法证人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3)土地登记代理拜托书;
(4)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6)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书;
(7)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8)建设用地同意书;
(9)用地同意文件(含建设用地红线图);
(10)地籍检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代理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公司A的法证人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3)土地登记代理拜托书;
(4)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6)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书;
(7)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8)建设用地同意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建设用地红线图);
(10)所有土地出让金支付凭据;
(11)有关税费支付凭据;
(12)地籍检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问题(三)(答案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纲领政策法例依照
一、国家法律法例
1982年12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告,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第一次订正,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订正,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订正,2004年3月14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订正)
2.《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公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1986年4月12日公
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经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宣布;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依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的决定》订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4年5月12日
宣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
月5日宣布;依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依据2009年08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于改正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1995年6月30日宣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996年3
月
17日
宣布)
9.《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依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对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订正;依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
年12月24日宣布)
16号,1999年4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
日宣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15日宣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2年8月
29日宣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5年4月27日公
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经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一次订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订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订正,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宣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年8月28日订正经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54号,2006年8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
日宣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宣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2007
年5月29日宣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
日宣布)
21.《土地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2月7日宣布)
2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11月24日宣布)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23.对于印发《确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
土[籍]字[1995]第26号),1995年3月11日)
24《.国有公司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
年2月17日)
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领土资源部、农业部《对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建议
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2001年2月2日)
26.《土地权属争议检查办理方法》(领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1月3日)
2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领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公布)
28.《国务院对于深入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
日)
29.领土资源部印发《对于增强乡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的通知(领土资发[2004]234号,
2004年11月2日)
30.对于审理波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解说(法
释[2005]5号,2005年6月18日)
31.对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领土资发[2006]114号,2006年5月31日)
32.《国务院对于增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6年8月31
日)
33.领土资源部对于公布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廉价标准》的通知(领土资发
[2006]307号,2006年12月23日)
34.领土资源部督查部《对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7]78号,2007年4月4日)
3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领土资源部第4
次部务会议经过,2007年9月21日领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订正,领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宣布)
36.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严格执行有关乡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2007年12月30日)
37.《国务院对于促使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008年1月3日)
38.领土资源部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促使节俭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领土资
发[2008]16号,2008年1月22日)
39.领土资源部对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领土资发[2008]73号,
2008年4月3日)
40.领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于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
文本的通知(领土资发[2008]86号,2008年4月29日)
41.《违犯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部令第15号,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
宣布)
42.领土资源部对于进一步加速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08]146
号,2008年7月8日)
43《.领土资源部中央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对于乡村集体土地确
权登记发证的若干建议>》(领土资发〔2011〕178号,2011年11月9日)
44.《闲置土地处理方法》(领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6月1日)
45.《领土资源部对于规范土地登记的建议》(领土资发〔2012〕134号,2012年9月6
日)
46.《节俭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领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4年5月22日)
47.《领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对于进一步加速推
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14〕101号,2014
年8月1日)
48《.领土资源部对于贯彻实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领土资发〔2014〕177
号,2014年12月29日)
49.《领土资源部对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款式(试行)的通知》(领土资发〔2015〕25
号,2015年2月15日)
50.《领土资源部<对于做好不动产权籍检查工作的通知>》(领土资发〔2015〕41号,
2015年3月30日)
5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土资源部对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
号,2015年7月6日)
52.《领土资源部<对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领土资
发〔2015〕103号,2015年8月3日)
53.《国务院对于展开乡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宅财富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5〕45号),2015年8月10日)
5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行细则》(领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
55.、领土资源部、建设部《对于依法例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领土资源房地
产管理部门辅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2004年2月10日)
56.对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怎样确认权属的复函(
1992年
7
月9日)
57.对于可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法释
[1998]25号,1998年9月1日)
58.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0]44
号,2000年9月29日)
59.对于破产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富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6号,2002年10月11日)
60.对于审理与公司改制有关的民事纠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3]1号,2002年12月3日)
61.对于合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
号,2003年1月9日)
62.对于房地产管理机关可否撤除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7号,2003年10月14日)
63.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定(法释[2004]
15号,2004年10月26日)
64.对于审理波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有关纠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
的解说(法释[2005]5号,2004年11月23日)
65.对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子的规定(法释[2005]14号,2005年
11月14日)
66.《对于审理房子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2010
年11月5日)
67《.对于审理波及乡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
20号),2011年8月7日)
68.《对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葛案件怎样
合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14号),2012年9月4日)
69《.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5〕
9号,2015年4月22日)
70.《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
号,2015年8月6日)
三、技术规程、规范
/T17986.1-2000《房产丈量规范》
/T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率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73.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4.TD/T1008—2007《土地勘察定界规程》
75.TD/T1014—2007《第二次全领土地检查技术规程》
76.TD/T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率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
图式
15968-200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T18314-2009《全世界定位系统(GPS)丈量规范》
/T124-2009《海籍检查规范》
/T26424-2010《丛林资源规划设计检查技术规程》
/T4754-2011公民经济行业分类
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T8-2011《城市丈量规范》
/T1001-2012《地籍检查规程》
/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率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T793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拍照丈量内业规范
/T793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拍照丈量外业规范
/T2537-2014《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
/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T2539-2014《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9:5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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