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
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
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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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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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
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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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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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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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司法部令第
’
号发布
(
第一条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
)
加强对律师担任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结合律师工作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暂行条例
+)
第二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
)
是为政府在法
促进政府工作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
的法律化
-
制度化
,
第三条
法律事务
.
一
(
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
)
或者应政
!
府要求
)
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
二
(
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从法律方面
!
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
三
(
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
-
经
!
济纠纷
-
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
四
(
代理政府参加诉讼
)
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
!
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
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五
"
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
#经济项目以及重要
!
的法律文书
$
六
"
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
!
七
"
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
%
就政府行政管理中
!
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
八
"
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
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
%
由政府与法律顾问处
!
律师事务所
"
签订聘应合同
&
聘应
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
法律顾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