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武汉XX事务所律师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
局党委: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
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
法律纠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武汉市政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要求,经与多方考察,民主投票,择
优选择武汉XX事务所律师XX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根据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
见,并论证其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为我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使
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参与处理我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
讼法律事务,有效地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参与我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
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的涉法事务;
(六)向我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我单位的法律意识
和法制观念,使我单位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聘用法律顾问费约每年三万元。
请批示。
政策法规科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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