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关于聘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

更新时间:2025-12-14 01:19: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协议存款利率)

关于聘请武汉XX事务所律师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

局党委: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

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

法律纠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

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武汉市政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要求,经与多方考察,民主投票,择

优选择武汉XX事务所律师XX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根据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

见,并论证其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为我单位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使

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参与处理我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

讼法律事务,有效地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参与我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

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的涉法事务;

(六)向我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我单位的法律意识

和法制观念,使我单位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聘用法律顾问费约每年三万元。

请批示。

政策法规科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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