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2010)穗德顾字第15-10号
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贵我双方于2010年6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YGWY-GZD-2010-074
号《委托律师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6
月27日,现服务时间即将届满。我所分六个部分向贵司报告年度内主要法
律服务情况。
一、出具法律意见及律师函的情况
1、我所律师就贵司与广州市南星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特士灵
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空调买卖系列交易、与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共四份。
2、我所律师就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消防机电改造安装工程及消防机
电拆卸工程逾期竣工、广兴华实业总公司未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等多项违约
行为、广州海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保修义务等出具律师函三
份。
二、参与内部会议及对外谈判的情况
1、我所律师参与了贵司内部关于工商注册、电梯整改、消防设施完善
等事项的会议,并针对性地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意见。
2、我所律师参与了贵司与广州海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地下
停车位的谈判,就对方不适当的主张从法律角度予以强有力回应。
三、修改、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书的情况
截止2011年6月17日,我所律师总共为贵司修改、审核223份各类
1
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涉及工程施工、装饰装潢、办公家具购买、
酒店经营、对外工作联系等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地将贵司的合同风险降至最
低,有效地维护了贵司的合法权益。
四、我所律师工作改进计划
由于我所律师在担任贵司法律顾问的同时有其他法律工作特别是开庭、
出差任务需要完成,而贵司需审核的合同数量巨大、时间要求紧,我所律师
常常不得不在上班时间之外仍需处理贵司的法律需求,可能偶尔存在合同审
核不够及时、稍有疏漏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所计划在下一年度增加一
名人员专责处理贵司的法律事务,对合同审核实行两审制,即合同审核至少
应有两名人员复合审核,尽量避免一人审核出现疏漏。
五、下年度贵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1、鉴于贵司的对外合同数量大、种类多,我所律师建议贵司将合同进
行合理分类,如建筑施工合同类、采购货物(服务)合同类等。对这些发生
频次较高、应用较广的合同,制定规范的格式合同,尽量避免采用对方提供
的合同。这不但可以减少反复拟定、修改类似合同的工作量,提供工作效率,
而且可以将合同的风险控制在我方预知的范围之内。
2、贵司管理的中石油广州大厦装饰装修等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的
工作将是工程款、货款结算。我所律师发现由于施工进度等问题,贵司与施
工方、供货方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在工程款、货款结算时极可
能会扩大,甚至会导致诉讼。为此,我所律师建议贵司未雨绸缪,提前对可
能出现大的纠纷的合同进行梳理,事前取得对贵司有利的证据,一旦诉讼便
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六、其他
1、感谢贵司对我所的信任以及对我所工作的大力支持,贵司对我所法
律服务年度工作有何建议,请来电来函批评指正。
2、鉴于贵我双方在2010-2011法律服务年度合作顺利,我所真诚期待
与贵司继续合作,为贵司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考虑到贵司
委托事务的工作量过大(以修改合同协议为例,全年的数量高达223份,平
均每天1份),时效要求高(大多数要求当天回复),大大超出贵我双方最初
在签订合同时对贵司全年合同量在50份之内的预估。为满足贵司对法律服
务的需求,我所需增加一名专责人员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我所恳请
贵司酌情将法律服务费增加至每年5万元。
恭祝商祺!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心东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3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20:24: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391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