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
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
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
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
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
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
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
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
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
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
任。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
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弄虚作假问
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
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
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
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
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
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
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
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
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
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
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
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
“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
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
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
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
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
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
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
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
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
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
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众反映突
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
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
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
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
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
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
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
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
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
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
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
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
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地区
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
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
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
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
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
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
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
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
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
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
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
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
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
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弄虚作
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
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
见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
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
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
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
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
对统计、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地方统计
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国家调
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
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
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
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
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
本文发布于:2022-07-27 18:1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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