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
项目《特种设备法》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更新内容
未经许可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对《特设法》将
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未经许分散在《特监
特种设备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改条例》中的有
生产的违十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造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等维修的违法关未经许可的
法行为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行为分别作了相应处罚规定。
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
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
修理。
特种设备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一是不具体列
的设计文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举特种设备;
件未经鉴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二是处罚幅度
定,擅自用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作了改变
于制造。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未进行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条文简化,处
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罚幅度作了改
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变
。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特种设备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处罚幅度不
出厂,未附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同,并将逾期
相关技术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未改作为处罚
资料和文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前提
件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
所得。额30%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未书面告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一是不具体列
知即施工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举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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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罚
规定整合于第
七十四条
以及在验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二是处罚幅度
收后三十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作了改变
日内未移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交相关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
料文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未经监检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该条款,条例
制造、安装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中对已出厂情
等行为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形的规定,特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设法调整到第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有违法所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八十二条第三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款,特种设备
吊销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生产单位销
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售、交付未经
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检验或者检验
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不合格的特种
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设备的,依照
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本条第一款规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定处罚;情节
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严重的,吊销
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没收,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3-30万)
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制造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第八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
单位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
处罚幅度改变
违法行为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
万元以下:
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评:
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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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
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
报告的。
涂改、倒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伪造、变造、出单独对生产单
卖、出租、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位作出规定,
出借生产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告的。
许可证
销生产许可证。
增加涂改、倒
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卖违法规定,
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节处罚幅度改变
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不再具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处罚幅度改
生产条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变,并以逾期
超期、超范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逾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责令改未改为前提,
围期未改5-50万)正,2-10万元)增加超期超范
围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特种设备条例中的第八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
使用单位十三条第一款
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
有关违法第(一)(二)
元以下: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行为(特设(三)(四)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法将条例(七)(九)
使用登记的;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中的规定项作为特设法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分为两个第八十三条内
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条款)容,处罚幅度
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变化较大
检验标志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安全技术档案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
不符合规定要
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求,或者未依
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
法设置使用登
并作出记录的;修,并作出记录的;
记标志、定期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
检验标志的违
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法行为的规定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预案的。
求的;
的特种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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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
特设法第八十
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继续投入使用的;
上三十万元以下:
四条将条例第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八十三条第一
款第(五)(六)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的;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
项和第二款、
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
第八十四条予
的;查的;
以整合,处罚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
幅度改变,并
增加使用国家
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
命令淘汰、已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
经报废的特种
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
设备的违法行
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
为的规定
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
注销手续的。
移动式压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
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第八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
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
更加细化、明
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
确了未按照安
力容器、气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全技术规范要
瓶充装单
装许可证: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
求充装的行为
位有关违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法行为
查、记录制度的;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
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撤销其充装资格。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关作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违法主体扩展
人员管理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到特种设备生
的违法行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产经营和使用
为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单位,增加第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上2万元以下:
元以下:
(一)项处,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将《条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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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整到第《特设
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理人员的;
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
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
电梯、客运第八十五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增加了《条例》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索道、大型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第八十六条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游乐设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第(一)项的
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
的运营使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内容,处罚力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用单位有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度加强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关违法行款:
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为(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
人员的;
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
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
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
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
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
的显著位置的。
第七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将条例中第七
电梯维护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十七条电梯的
保养单位
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违法
违法行为
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行为单独予以
的规定
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规定,处罚幅
所得。上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度改变,增加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了对未按照规
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范要求维护保
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养的法律责任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第八十七
有较大变动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条,罚幅度也
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
5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对主要负责人
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的处罚力度加
二十万元以下;对主要负责人处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强
特种设备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主要负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事故责任
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
予处分: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者瞒报的。
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
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报的。
第90、91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第88、89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作改变
人处罚处罚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第九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
增加对安全管
安全管理
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理人员和检测
人员、检测
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
人员的规定,
人员和作
相关人员的资格。
业人员违
规
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
同时规定造成
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
事故的,吊销
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
资格
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
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将条例中的第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九十一条至九
检验检测第九十一条至九十六条分别规定有关违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十六条的违法
机构及其行为
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行为予以整
人员相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合,明确了机
违法行为
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构、主管人员
;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
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
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
和直接责任人
员应当分别承
担的责任,处
罚幅度有所改
变,部分条文
内容作了修
6
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
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
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
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
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
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
的,吊销其资格。
特种设备第九十四条共(十三)项规定
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九)泄露履行职责过
及其安全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十)接到
监察人员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
有关违法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十
行为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的;(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
调查处理的;(十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改。
增加了8、9、
10、13共四项
规定
安全监督增加了:(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
第九十七条共(九)项规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增加的条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
款
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
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他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均未
体现在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而是单独设立一条作出规定: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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