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一:
1、什么是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由哪些部门负责?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
分析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
的资质的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定
由哪个部门制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2款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3、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二:
1、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
的主副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参
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是否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
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
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3、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商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
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
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将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
特定人的主副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
参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
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
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4、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
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者销售者
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看过“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的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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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4 11:5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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