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克斯公司在沈阳投资设立教育机构的
兹受爱克斯公司拟在沈阳投资设立教育机构的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
一、贵公司需要咨询的问题:
1.关于在中国沈阳投资设立教育机构可行性分析;
2.关于在沈阳设立中(小)学教育机构可行性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外商投资指导目录》(2015)中关于教育方面的限制
三、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个问题即贵方在沈阳设立教育机构一事,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
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版指导目录》将“高等教育机构”
由原来的鼓励类划到了限制类,并且要求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将“学前教育机构”列入限
制类,并且要求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对已列入限制类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增加要求限
于中方主导。同时《2015版指导目录》对外资进入教育产业的进一步限制似乎与近期一系
列开放动向不符。2013年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的一项修订就是在《教育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
办学,开展国际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国际化,培养国际化人才。而国务院在2014年4月30
日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中
也明确提出要放宽教育市场的准入。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外资进入教育产业将面临大方向
上的开放和对办学数量和控制权的限制并存的局面。
《2015版指导目录》使用了“中方主导”的术语,以此作为对教育产业的限制。按照
《2015版指导目录》的注释,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如
对中方主导的要求仅严格限定于注释中列举的两项标准,则此一要求并未超出现行中外合作
办学相关法规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
贵方在投资比例上最多占49%。
2.关于第二个问题,设立中小学为禁止性产业,但是对于经营性培训教育机构是可以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家庭对教育的投资越来越重视,市场前景乐观。本律所认为贵公司可
以在此项上进行市场调研,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总结
1.对于贵公司在沈阳设立教育投资机构,可以将重点放在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上,充分
进行市场调研,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览,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此本律所已进行分析,可
供贵方参考。
2.对于贵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做
出公司的决策,对此本律所已做分析,可供贵方参考。
二0一五年五月一日
沈阳启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柯少川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4:44: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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