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说明
本人×××,2013年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拟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因本人就职单位系事业
单位性质,应评审组织要求,现作如下说明。
申报人具备相关资格,系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符
合《××省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条件的实质
性要求,评审组织应当接受申报。具体理由有:
1.依据《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
顾问执业资格。
本人按相应年度考务工作通知要求,如实提交在事业单位工
作经历、年限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参加考试并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2.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企业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聘
任企业法律顾问。
本人2009年6月参加工作,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014
年10月起被聘任法律顾问,系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
员。
3.综合前1、2两点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考取企业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事业单位可以聘任企业法律顾问,本人取得
资格并被事业聘任,应当实际理解为属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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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特此说明,下无正文,请与采纳。
附: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全文,相关
条款红底标明
2.《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文,相关条款红底标明
3.《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相关内容红底标明
说明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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