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探索

更新时间:2025-12-13 03:14: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保释金)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 

法律 常识 教育探索 

【摘要】分析当前农民工法律意识 

薄弱的原因,指出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探索在农民 

工职业技能培训中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的 

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常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 

f1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 

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 

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 

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 

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 

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 

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 

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 

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 

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 

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 

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 

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 

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 

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 

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 

育进行探索。 

、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 

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 

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 

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 

口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黄保成 

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 

生了_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 

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 

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 

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 

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 

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 

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 

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 

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 

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 

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 

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 

人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 

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 

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 

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 

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 

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 

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 

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 

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 

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 

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 

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 

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 

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 

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 

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 

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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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 

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 

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 

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 

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众对法律知识 

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 

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 

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 

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 

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 

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 

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 

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 

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 

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 

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 

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 

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 

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 

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 

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 

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 

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 

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 

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 

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 

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 

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 

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 

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 

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 

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 

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 

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 

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 

可从如下方面人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 

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 

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 

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 

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 

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 

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 

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 

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 

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 

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 

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 

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 

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 

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 

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 

动权益的能力。 

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 

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 

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 

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 

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 

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 

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 

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 

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 

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 

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 

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 

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 

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 

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 

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 

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 

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 

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 

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 

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 

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 

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 

的农民_T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 

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 

(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 

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 

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 

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 

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 

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 

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 

《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 

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 

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 

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 

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 

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 

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 

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 

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 

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 

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 

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 

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 

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 

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 

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 

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 

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 

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 

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 

薄,属于弱势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 

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 

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 

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 

0 

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 

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 

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 

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 

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 

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 

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 

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 

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 

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 

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 

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 

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 

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 

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_T具的凭据 

(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 

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 

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 

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 

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 

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 

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责任。 

总之,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水平 

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应努力 

发展成人教育,通过文化的改造作用,根 

本改变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 

利用举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班的机 

会,对农民工加强法律知识宣传与教育, 

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意识,使农民工懂得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 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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