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

更新时间:2025-12-10 16:54: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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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编号:()

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以下不良行为,按规定给

予扣分处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不良行为扣分值

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

理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如超过3个工作日未提起书面申诉的,视为对扣分结果确认同

意。

被扣分单位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杭州市建筑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编号:()

造价工程师/概预算员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你存在以下不良行为,按规定给予扣

分处理:

序号

1

2

不良行为扣分值

3

4

5

6

7

8

合计

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

理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如超过3个工作日未提起书面申诉的,视为对扣分结果确认同意。

被扣分人员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杭州市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暂行)

项目内容

分项工程

量计算

工程师

项目

分项合价

合价项目

≥3000

万元

总造价(正

负累计)

1000—

3000万

≤1000

万元

±2%±3%±2%±3%

±1.5%±2。5%±1。5%±2。5%

工程规

建筑

±3%

±5%

±1%

±3%

±1%

安装

±5%

±10%

±2%

±5%

±2%

专业工程

市政

±3%

±5%

±1%

±3%

±1%

园林及仿古

建筑

±5%

±10%

±2%

±5%

±2%

说明:

1、“工程量项目”差错率指“分项工程量计算”超过允许差错率的项目数与总项目数的

比例。

2、“合价项目”差错率指“分项合价”计算超过允许差错率的项目数与总项目数的比例。

3、工程规模指各专业工程的投资额(仅指工程费用)。

4、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在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业务成果文件的误差范围.

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部

令)、《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法发[2005]13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

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地获取工程

造价咨询市场的市场行为信息,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

的信用状况,对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市场

行为检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范围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1、《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部令)

2、《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法发[2005]135号)

3、《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后)

4、《杭州市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暂行)(附后)

5、省、市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与执业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5、其他依法确认的诚信行为。

四、检查办法

1、检查工作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周期性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准入与执业行为的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的

方法进行.年度受检机构不少于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总数的50%.重点对机构和从业人

员的资质(格)现状、日常管理和经营行为、在承接业务和参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诚信行

为等方面进行审查。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受检机构业务档案的

方法进行。重点对是否按规定签订标准合同、是否规范收费、是否按期提交成果文件、

业主评价意见、业务档案是否齐全规范等方面作符合性审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受检机

构年度工作量的10%。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采取从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定期上报的经营

业绩中(或到咨询机构实地)抽取项目成果文件审查的方法进行.检查按照《杭州市中介

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暂行)执行,如受检项目差错率在允许范围内,则判定

为业务质量合格;差错率超出允许范围的,则判定受检项目业务质量不合格,且认定造价

咨询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存有不良信用市场行为。

5、检查采用扣分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由检查人员根据《杭州市工程造价

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予以扣分,并现场开具《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

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和《杭州市建筑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表格样式附后),

同时将扣分结果在诚信网上予以公示.

6、扣分结果自检查人员和被扣分单位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如对扣分结果存有异议,

应在被扣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提起书面申

诉;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提起书面申诉的,视为对扣分结果确认同意。

7、特殊情况需同等记分、加倍记分、追加记分的,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8、检查记分周期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每12个月滚动一次。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及从业人员年度检查总得分将作为其信用排行的依据。

9、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由检查人员先根据上述第5,6,7条进行扣

分和上网公示处理,同时上报委市场处等职能处室立案处理。

10、针对有举报、投诉情况发生的咨询机构,将组织专项检查予以核实;对受到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省市检查系统通报的咨询机构,将对其处罚后整改情况进行

跟踪.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设立公开电话:87011723,受理有关工程造价咨

询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举报、投诉。

1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杭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检查参照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记分记录将上报诚信办备案,作为对其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检查实施

1、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开展检查活动,并主动出示检查工作

证件。

2、检查人员应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商业秘密。

3、检查人员应为举报人员保密。

4、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提供涉及市

场行为检查内容的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立即提供的,应在检查人员要求的限期

内提供,无故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视为拒绝提供资料.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1、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略)

2、杭州市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暂行)

3、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4、杭州市建筑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杭州市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暂行)

附件:3、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附件:4、杭州市建筑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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