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管局解读国八条杭州细则 限购范围包含萧山余杭

更新时间:2025-12-12 19:52: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联币金融)

杭州市房管局解读国八条杭州细则限购范围包含萧山余杭

时间:2011-03-0207:57:53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作者:陈贲

昨天,就前一天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

见》(即国八条杭州版细则),杭州市房管局对细则中涉及房管职能、有关限购政

策的内容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并在其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布。

1.问:本次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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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杭政函[2010]232号文件(“杭22条”)关于限购的规定是否继续执

行?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3.问: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答:(1)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

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

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

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4.问: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

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问: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

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6.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

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7.问: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

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8.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

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9.问: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流

程办理: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

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

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

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

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

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

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

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

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杭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与购房人签

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

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杭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

到房产登记部门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4)购房人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

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

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10.问:对个人购房有何限制规定?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和个

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

于自住的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

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

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11.问: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其他法律后果由购房人自负。

12.问: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分别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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