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
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
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五元,记
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200元,记
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21年废止,根据2021年10月28日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
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
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
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
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
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
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
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
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第三,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
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第五,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
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第六,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
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第七,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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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0 23:3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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