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键条款条款解读
《劳动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
《劳动合同》要对
报酬”。所以,企业与员工就劳动报酬的相关约定必须以
员工薪酬做出明确
包括薪酬结构
书面方式进行,而且,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或者,
规定,
即使签有约定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和比例等数据
《劳动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
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者
《劳动法》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1995年1月1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日实施)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
的法定情形
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五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须向劳动
《劳动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这圭一条对于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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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白分之一白五十的工资
资计算办法有了明
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确的规定是分为平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常工作日延长、休息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日和法定休假日三
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种分别计算的。
《劳动法》第五章中分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共六条
专门对工资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按劳分配、同
这几条对工资做了
工同酬”;第四十八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强制性的规定,可以
标准”;第五十条规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
说是工资支付底限。
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
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
报酬的条款”。
与《劳动法》第十
九条的规定一致。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这一条比《劳动法》
(2008年1月1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日实施)
的规定更详细的,对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于试用期工资进行
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共四条约定了
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员工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
了单独的约定。
追偿员工的违约
金,仅限于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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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业限制
和“竞业限制”;而且追偿金额中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竞业限制违约
金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
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
酬可能会受到处罚
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除了《劳动法》规
定的五种情况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
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是“(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
加上《劳动法》规定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的五种情况,共有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
八种情况用人单位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需要给员工支付经
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
济补偿金。
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7)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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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8)用人单位被依
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这两条对于用人单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位支付给员工的经
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和时间做了明确的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规定。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这条规定对于未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下的工资处罚做了
明确界定
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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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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