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规则大全及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5-12-15 12:31: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申请的格式)

实务中相关协议纠纷地域管辖七大争议焦点总结及分析

因网络购物与卖家发生纠纷诉讼,是否必需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呢?

诉讼前提是管辖问题,管辖对诉讼权益影响关键表现在以下方面:1、直接影响诉讼成本。

如被告在北京,那么你从安徽到北京参与诉讼,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增加了

当事人诉讼负担。2、管辖直接影响诉讼结果。比如地方保护,人情原因等。所以管辖之争

可谓是诉讼第一步,是常见诉讼策略。

实践中,因为不一样情况出现造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能穷尽要求管辖问题,本文就针对

实践中争议较大部分协议管辖问题进行解析(仅针对协议纠纷)。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及卖家发生纠纷,能够由购物者即原告住所法

院管辖。

案例:王某经过淘宝网购置了一个手表,经过邮寄到其住所。后发觉该手表质量存在

严重问题,先是与商家协商处理,后协商未果,遂起诉天猫商城和卖家要求赔偿。王某住所

地在安徽,而淘宝商家远在北京,阿里巴巴注册地在杭州,不管是去北京还是杭州,王某诉

讼成本都会提升,那么可否由王某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要求:以信息网络方法签订买卖协议,经过

信息网络交付标,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协议推行地;经过其她方法交付标,收货地为协议推行

地。协议对推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

该条要求内容将协议推行地分为两种情形,即一个是“经过信息网络交付标”情形,这

是针对作品、录音录像、演出等无形数字化产品而言,此时协议推行地是买受人住所地,即

其户籍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另一个则是针对要经过邮递、货运等方法交付有形商品而言,

此时协议推行地是收货地。

本案中,交易方法是“邮寄“,所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管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消

费者能够依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协议推行地即收货地法院起诉。

但,值得注意是,在注册淘宝会员时候,往往需要同意其“注册协议“,在注册协议文

件中《淘宝服服务协议》最终一条系相关争议处理管辖问题,该条内容为:“您因使用淘宝平

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淘宝平台服务相关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是约定管辖,那么该条约定管辖是否有效呢?

首先:该《淘宝服服务协议》是何性质?

该《淘宝服服务协议》是淘宝平台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签订协议时未与对方协

商条款,所以其性质是格式条款。

其次:法律对格式协议是怎样要求?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管辖协

议,未采取合理方法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淘宝平台是否采取了合理方法提请消费者注意该管辖条款?

笔者特意注册了一下淘宝会员,发觉淘宝平台提供“同意并注册”选项里并没有包含到

管辖提醒,而是在内容里一条《淘宝服服务协议》链接里,用户需打开该链接并仔细阅读方

可看到相关管辖条款,而且该《淘宝服服务协议》内容非常繁多,协议管辖约定夹杂在大量

繁索信息中。

而“采取合理方法提请消费者注意”应指在通常情况下,以非常显著方法使使消费者能

够能够显而易见看见该条款。而淘宝平台并未达成这个提醒标准。

综上,能够认定淘宝平台该管辖协议无效。收货地法院享受管辖权。

【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天猫协议管辖权纠纷案】

二、保险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赔偿请求权,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而提起诉讼,应该依据保险人所代位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法律关

系,而不应该依据保险协议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正当权益,由侵权

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江阴支企业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

三、主协议与担保协议争议处理条款发生冲突怎样确定管辖?

主协议和担保协议系隶属关系,担保协议隶属于主协议。实践中常常出现这么一个情况,即

主协议中约定由某法院管辖,而担保协议中却约定由另一其她法院管辖或仲裁机构仲裁,发

生争议后,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那么在主协议与担保协议约定管辖不一致情况

下,应该以哪一个为准,颇具争议。

1、主协议和担保协议均约定由法院管辖情况

《相关适用〈中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要求:主协议和担

保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应该依据主协议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负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发

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应该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主协议和担保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一致,应该依据主协议确定案件管辖。

2、主协议约定由法院管辖,而担保协议却约定仲裁或者主协议约定仲裁,而担保协议约定

诉讼情形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给出明确要求,实践中不一样案件结果也不一样,理

论界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因仲裁条款含有较强独立性和自愿性,故仲裁条款仅能及于协

议本身,而不能及于其她协议,即使该两个协议为主从协议关系。所以,当主协议约定了仲

裁条款时,担保协议并不妥然适用仲裁方法,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一样,当担保协议约

定了仲裁条款时,主协议也并不妥然适用仲裁处理方法。

3、担保协议约定“因本协议发生争议,适用主协议约定争议处理方法”情况

《相关适用〈中国仲裁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要求:协议约定处理争议

适用其她协议、文件中有效仲裁条款,发生协议争议时,当事人应该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对于主协议中约定了仲裁处理方法,而担保协议中约定“适用主协议中相关仲裁条款“,则依

据该条法律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有效,能够适用仲裁方法。但假如担保协议中仅是概括约

定:”因本协议发生争议,适用主协议约定争议处理方法“,没有提及仲裁等字眼,是否能够

适用仲裁方法呢?法律没有明确要求,针对此也是有争议。笔者认为,假如一方当事对该争

议处理方法进行了善意、合理提醒,或者能够证实对方当事人对主协议争议处理方法系明

知,则能够适用主协议约定仲裁条款,假如只是概括性约定,而没有提醒或对方当事人不知,

则不能够适用主协议仲裁条款。

四、债权让与协议中,债权受让方是否必需接收原债权文书中约定管辖条款?

在债权转让中,通常原债权文书中会载明争议处理条款,在债权受让人接收该债权让与后,

发生纠纷是否必需接收原债权文书中约定争议处理条款呢?

笔者认为,能够借鉴上一个主协议与担保协议管辖分析,区分诉讼与仲裁两种情形。

1、当原债权文书中约定争议处理方法系诉讼时

《相关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要求:协议转让,协议管辖

协议对协议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协

议相对人同意除外。

2、当原债权文书中约定争议处理方法系仲裁时

《相关适用〈中国仲裁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要求: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

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除外。

【案例: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企业与中企国际投资有限企业借款协议纠纷案〔()民二终字第

186号〕】

五、当事人签署多个协议,但仅在一个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怎样确定管辖?

笔者认为仍要注意仲裁管辖较强独立性与自愿性,主从协议仲裁条款尚不能互及,那么相互

独立协议仲裁条款更不能互及,这也是协议相对性标准表现。即使这些协议之间相关联,但

毕竟系相互独立。

公报案例【华建电子有限责任企业、华建机器翻译有限企业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企业、

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民提字第10号〕】

六、补充协议签署地与原协议约定管辖地不一致,怎样确定管辖?

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随即又在其她地方就协议未尽事宜签署

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协议中约定管辖条款效力不因补充协议

签署地改变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协议纠纷应该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

七、管辖约定“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法院起诉”、“各自住所地法院”约定应该有效

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应该视为选择了原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

案例【江苏省华星建设机械制造有限企业与湘潭市混凝土有限企业买卖协议纠纷指定管辖

案】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相关协议管辖要求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协议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协议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协议约定推行地点,以约定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对推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协议

推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协议推行地;其她标,推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协议推

行地。即时结清协议,交易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没有实际推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协议约定推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协议推行地。协议对推行地有约

定,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法签订买卖协议,经过信息网络交付标,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协议推行

地;经过其她方法交付标,收货地为协议推行地。协议对推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协议纠纷提起诉讼,假如保险标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货物,能够

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协议纠纷提起诉讼,能够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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