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鲠生:“中国国际法之父”
周鲠生:“中国国际法之父”简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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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鲠生以在中国国际法领域的学术成就闻名,被尊称为“
中国国际法之父”。在其生活的民国和共和国两个时代,对中
国外交都多有贡献。
革命外交的倡导者
周鲠生,湖南长沙人,1889年出生于小知识分子家庭,初名览,
易名为鲠生。17岁时获公费留学资格,入日本早稻田大学,后得黄
兴资助,入英国爱丁堡大学,最终在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21年,周鲠生取得博士学位归国。1922年,应蔡元培之邀担
任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1923年,周鲠生写就《领事裁判权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认证侵害国家主权的领事裁判权“断乎不能任其
存在”。鉴于列强以中国“刑法严酷”、“
监狱状况恶劣”、“司法行政不分”、“歧视
外人,法律上不以平等待遇”等为由反对,周鲠生认为撤废领
事裁判权要改良司法的不合理之处,中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
律”,还需在“法庭之改良普及”、“法官选
任制度与律师社会之改良”以及“改良并提高法律教育
”等方面,“加一番发奋去做”,与英美等国谈判撤
废领事裁判权才有可能,对于北京政府推行“修约”运动
起了积极的作用。本文由收集整理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1923年,当周鲠生在北大任教时,就提出要学习俄国十月革命,
在外交上进行革命性创举,打破羁绊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之网。1926年冬,北伐革命军打到长江流域,周鲠生应武汉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之邀,担任外交部顾问,宣传收回国权。1927
年1月,他参与协助国民政府以革命外交之手段,收回了汉口、九江
英租界。
同年8月,周鲠生根据在武汉参与外事的经历,写就《革命的外
交》一书,认为对待老练的帝国主义,就应该采取“主动的、
攻势的”外交,并且要“利用民众势力”来“
打破一切传习成见和既存的规则”,“对于既存的国际规
则、惯例,或条约的束缚,都要一概打破”。这是他对当时的
革命外交实践的精辟总结。
蒋介石的外交幕僚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周鲠生拒绝受任立法院立法委员,
转任东南大学教授。1928年,应蔡元培之邀,与李四光等人共同筹
备武汉大学。1929年9月,担任武汉大学政治系和法律系主任。期
间,曾出版《国际法大纲》,这部著作是民国时期极具影响的国际法
专著,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曾被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国际法科
指定为教材。
1930年,周鲠生又提出国民外交理论,认为一国的外交政策应
受“国民直接的或间接的(经国民代表机关)支配”。虽
然在周鲠生之前有诸多文献和国际条约已涉及国民外交观念,但周鲠
生首次从理论高度对外交民主化意识进行确认、概括和总结。他在中
国外交学理论方面已显现权威性。总结大全/html/zongjie/
1932年7月,周鲠生多次前往蒋介石官邸讲解国际法和中国外
交。7月20日,他为蒋介石分析国际形势;22日,谈领事裁判权与
租界问题;26日,为蒋介石讲解国际联盟、第一次世界大战议和方
针以及威尔逊的和平计划等。1936年,周鲠生升任武汉大学教务长,
他一面继续培养中国的外交人才,一面逐步成为国民政府最高当局的
外交咨询顾问。
1938年初,蒋介石设立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作为幕僚机构,周鲠
生被任命为参事。3月6日,蒋介石在日记中选定周鲠生为其智囊团
人选。3月7日,周鲠生参加由蒋介石亲自主持的军委会参事室座谈
会,参与商讨抗战外交与国民精神动员。
7月21日,周鲠生以参事身份拟定《外交方略》,提供中枢决策
参考。周鲠生认为,就国际形势而言,苏俄“无论如何反日,
亦决不肯居首开战端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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