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事业部、产业集团、直属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律师
的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建立外聘律师比选制度,维护
绿地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绿地集团法律事
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是指根
据集团各单位和律师事务所达成的聘用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
派,为各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
(一)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二)
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签订、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需要借助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参和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
等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三)法律事务较多,难度较大,需要常年专业法律服务
的;
(四)其他需要使用专项外聘律师的。
第四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加强常年法律顾问
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工作按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
体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负责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指
导、监督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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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各下属单位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
律师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和企业管理部、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
理部门归口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办理日常备案审
核工作。
(二)公开公正,择优选择
除因保密需要外,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的选定原
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确定的律师事务
所及律师库中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
律师人选。
(三)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应由本单位法
律事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法务人员”)完成,有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所列情形,需要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的,本单位
法务人员应积极参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集团对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实行备案审
核管理。集团各下属单位在一般法律事务处理中使用专项外聘律
师的,应在确定外聘律师后10日内报集团战略规划和企业管理
部备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聘用前10日内报集团审核:
(一)因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涉案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
涉外投资而专项聘用律师的;
(二)涉及项目收购、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对
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的;
(三)各下属单位聘用外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出
现以上情形,在未向集团办理备案并获得核准之前,各
单位不得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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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聘用前备案的各单位在向集团备案时,应从集团法
律事务管理部门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库中选取。备案内容应
附《聘用律师事务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常年法律顾
问/专项外聘律师简历表》(见附件二)、和律师事务所拟签订
的《法律服务协议》未盖章文本。
第七条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汇总所管
理和所属企业使用专项外聘律师情况,并报送上年度《常年法律
顾问/专项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三)。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常年法律顾
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名单;
(二)根据申请和工作需要,审核、决定是否聘用专项外
部律师;
(三)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法律服务协议;
(五)指定专人负责申请部门和专项外聘律师的联系,协
助申请部门安排、督导专项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在确定申请部门无需聘用专项外部律师时,委派企
业法务人员协助申请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各下属单位内部业务部门需聘
用专项律师的,应填写《聘用律师事务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一)报所在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经所在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确需外聘专项律师的,
由所在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认为
不需聘用的,应委派单位法务人员协助申请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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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集团各下属单位具体情况,应聘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或专项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正式执业律师一般不少于10人;
(三)应聘前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四)无利益冲突;
(五)在所在地法律行业有重大影响力。
第十一条除紧急、特殊或保密情况外,集团各下属单位法
律事务管理部门在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部律师时应从集
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库中向两家以上律师
事务所进行询价,或采取招标等其他公开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程序
(一)确定法律服务事项、选聘日期;
(二)向相关律师事务所发布选聘信息,接收律师事务所
自愿报名,提交应聘文件;
(三)资质审查;
(四)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定律师事务所;
(五)完成向集团备案审核程序;
(六)和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
当一项法律服务项目的选择少于两家律师事务所时,可根
据具体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入选集团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库,选聘常年法律顾
问或专项外聘律师的基本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的信誉、服务价格、业务结构、所在地
的影响力和相关业务的熟悉程度;
(二)承办律师的自身素质和水平能力情况;
(三)具体业务的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集团各下属单位应设立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
或专项外聘律师评委人员组成名单,评委人员由所在单位分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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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事务的领导、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经
常参和合同评审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
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排名及评价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及相
关律师的业绩、经验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及其以往对本单位提供
法律服务的记录等因素,综合考量、制作并随时向集团更新律师
事务所、外聘律师库的信息。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协议参照集团统一推出的参考范本确
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终止协议权利等基本内容。
第十七条法律服务费用设定一般采取总额包干方式,个
别可采取计件收费等计费方式,并在提供法律服务结束之后支
付,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一般以年度为支付节点。
确定法律服务费用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法律服务事项、具体内容;
(二)工作量、业务复杂程度;
(三)律师的经验和能力;
(四)所在地行业平均收费水平。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十八条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建立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和专
项外聘律师的评价考核制度,应填写《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
律师考核评分表》(格式见附件四),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
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在
单位业务部门对专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做出综合评价,作为
选聘外部律师和制定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实行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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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价由所在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外聘律师考核成绩优秀的,在专项法律服务
上,优先获得受聘机会。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的,不再续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
聘律师的,集团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给所在单位造成
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
外部律师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聘期届满后,按本办法
重新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集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库的
来源系由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所在地区的律
师事务所和律师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遴选后报集团法律
事务管理部门汇总,统一公布后施行,每年进行更新。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释。
集团各下属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所管理
和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集团战略规划和企业管理部负责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聘用律师事务所申请表》
附件二:《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简历表》附
件三:《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附
件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聘用律师事务所申请表
申请单位联系人
1.仲裁、诉讼事项(
);2.非诉事项();申请事由类型
7
3.常年法律顾问()。
申请事由的起
因、经过和现
状
需外聘律师解
决的问题
申请部门意见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法律事务管理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意见
年月日
单位领导意见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事由类型在括号内打“√”。
附件二: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简历表
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民族籍贯出生地
婚否
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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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名称、时
间、证书号码熟
悉专业、有何专
长
掌握外语语种及
其听说读写能力
全日制教育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院校
在职教育学历学
位
及专业
工作简历
学习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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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或工作实绩情况
备注事项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月年日
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附律师工作证、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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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
企业(盖章):企业
负
常年/专项主办律师
协议服
务期限
序号律师事务所名称
协议费用
(万元)
费用
支
期
限
填表人:电话:
填表说明:聘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要在备注中写明专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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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外聘律师考核评分表
时间:
年月日
考核单位
姓名
被考核
人
工作内容
所在单位
工作职责工作标准
优秀
合同拟订完整、规范、齐全
符合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合
规定时间拟订及修订审核完毕拟订及修
解答意见
考核标准
良好及格较差
合同草拟及
同拟订及修订审核的条款明确、无歧义按
修订审核
订审核的合同内容符合实际操作及时提出
法律咨询解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解答明确并解决实际问题
考核内
合同履行监
督
容
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为商务洽谈精心准备
对洽谈中提出的问题积极应对并取得效果
提出案件应诉思路及技巧
商务洽谈
诉讼案件处
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理
及时向公司汇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维护
公司权益确保胜诉
及时提交各类应诉材料
妥善处理各类应急纠纷
协助分管领
导其他工作法律指导及培训工作及时并按要求完成
领导安排的工作高效及时完成
考核
结论
考核负责
人(签字)
注:
1.常年法律顾问的各项考核评分内容出现15个以上“优秀”,综合评分为“优秀”;各
项评分内容出现其他结果的,以其中最低的评分为综合评分结果。
2.专项外聘律师的各项考核评分中以具体专项工作内容为考核内容,专项工作内容评分
必须全部出现“优秀”,综合评分才为“优秀”;专项工作内容评分出现任何一项其他结果的,以最
低评分为综合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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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6 17:36: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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