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和博弈演讲稿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又称“ 零和游戏 ”,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
属非合作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
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
能。
也可以说: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二者的大小完全相等,
因而双方都“损人利己”。零和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
另一方的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 当你看到两位对弈者
时,你就可以说他们正在玩“零和游戏”。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会有一个赢,一个输,如果我们把获胜计算为得1
分,而输棋为-1分,那么,这两人得分之和就是:1+(-1)=0。
正是“零和游戏”的基本内容: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
游戏的总成绩永远是零。
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发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
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
苦涩。
从个人到国家,从政治到经济,似乎无不验证了世界正是一个巨大的“零和
游戏”。这种理论认为,世界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财富、资源、机遇都是有限的,
个别人、个别地区和个别国家财富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对其他人、其他地区和国家
的掠夺,这是一个“邪恶进化论”式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但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的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
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
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
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
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
合作中不要耍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
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零和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中甲方的收益,必然是乙方的损失,即
各博弈方得益之和为零。
在零和博弈中各博弈方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既无法实
现集体的最大利益,也无法实现个体的最大利益。除非在各博弈方中存在可信性
的承诺或可执行的惩罚作保证,否则各博弈方中难以存在合作。
零和博弈的例子有:赌博、期货等。 我们来拿被抓捯的小偷当例子,如果
两人都承认,有罪但不重,如果一个人承认另个不承认,那不承认的那个人就得
负重罪,如果两个人都不承认,那从轻判理。这个例子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
诸如下棋、玩扑克牌在内的各种智力游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参与游戏的
各方之间存在着输赢。在游戏进行之中,一方赢得的就恰好等于另一方输掉的。
譬如,在国际象棋比赛中,一方吃掉对方的一个棋子,就意味着该方赢了一步而
对方输掉一步,我们称这种博弈为“零和博弈”。
倘若我们在象棋比赛中作出这样的规定:当一方吃掉对方的一个棋子时,对
方应输给该方一分钱,并用“支付”一词表示双方各自输赢的总和,则在比赛进
行过程中以及比赛结束时双方的“支付”相加总等于零。
所谓“零和博弈”的概念就是由此而来的。我们称博弈中的参与主体为“局
中人”或“参与人”,而各局中人的所得(或所失)为各自的“支付”,则当且
仅当所有局中人的支付之和在博弈进行过程中及博弈结束时恒为零时,博弈是
“零和博弈”或“零和的”。
显然,倘若我们在各局中人的支付中同时分别加上或减去相同的一个数量,
博弈的过程特征则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这时各局中人支付之和并不等于零而恒等
于一个常数,此时我们称博弈是“常数和博弈”或“常数和的”或“恒和博弈”
或“恒和的”。
从博弈的本质特征上看,常数和博弈与零和博弈并无什么不同。
简单的对比,这样的道理倒可以类似于能量守恒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能量守
恒中,能量既不可会消灭,也不会创生,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其他形式,或
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而在转化和转移过程中,能量的总量保持不
变. 只不过在零和的能量守恒中,只能是完全的转化。两个极端,只会是1或
0,胜或负,生或死,善或恶。
人生就是个零和游戏,付出多少肯定会收获多少。种下的善因,收获的也可
能是恶果;在这个人生游戏里,“好人有好报”,“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不
是绝对。在我们真实的生活里,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你付出了,依照游戏
规则,是有收获。不过收获当然可能是我们认为的“好”,也可以是黑暗,邪恶,
消极。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本文发布于:2023-11-10 07:3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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