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教学时应注重的几个
方面
作者:霍丹
来源:《文理导航》2018年第04期
【摘要】《道德与法治》课程与以往教材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教学时应注重综合
性、德育性、相融性等方面,还需注重发挥课外实践活动和网络文化的作用,重点培育学生的
核心素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综合性;核心素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与以往的教材相比,增加了法律知识内容,加大了法治教育特别是国
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的力度,与以往教材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因此,在教学时应注重的以
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课程的综合性
《道德与法治》课程并不限于道德和法律知识,既涉及道德和法治內容,又涉及心理健康
和国情内容,并把它们有机整合,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与思想
方法、思维方式的掌握融为一体。因此,要注重课程的综合性,避免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
和国情等内容割裂开来而分块进行教学。
二、注重课程的德育性
更名后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仍属于德育课程,应把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的思想、人文、道
德、法律等综合素质放在首要地位。在传播法律知识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教育的德育性质,以
帮助学生增强法治信仰、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为教学重点。具体包括:权利的含义,权利
的广泛性、真实性,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受到侵权后如何获得法律救
济,义务的含义,我国公民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义务,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权利和义务的
关系。要着力引导学生切实做到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践履公民义务,防止片面追求“纯粹”
法治知识教育状况的出现。
三、注重法律和道德相融相辅
《道德与法治》课程凸显法律与道德内容,因而在全部教学活动中,既要高度重视法律的
规范作用,又要高度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努力做到“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
治精神”,使法律和道德相互融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而成、相得益彰的目标。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01:14: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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