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相关业务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目录
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监狱系统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戒毒系统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社区矫正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治宣传教育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五、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律师行业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六、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公证行业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律援助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八、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九、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国家司法考试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司法鉴定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十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监狱系统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监狱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监狱系统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类型
(一)减刑。反映监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罪犯减刑案件
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和工作效果。
(二)假释。反映监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罪犯假释案件
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和工作效果。
(三)暂予监外执行。反映监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和工作效果。
(四)教育改造。反映监狱坚持以改造人为中心,贯彻“治本
安全观”,综合施策,对症下药,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
典型经验和突出效果。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一)指导性。选编案例要对监狱执法和教育改造工作具有指
导和示范意义,有利于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监狱
教育改造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典型性。选编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复制、可
借鉴、可推广。
(三)公开性。选编案例要经过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及可能泄露监狱工作内部敏感情况的,要进行脱密、脱敏
处理。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各类型的案例应包括相应内容并遵循统一格式,字数在3000
字左右。
(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例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判决罪名、刑种、刑期
及现实表现等)
2.案件办理过程(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监狱办理罪犯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工作过程)
3.案件办理结果(法院裁定结果等)
(二)教育改造案例内容
1.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个人情况,现实表现等)
2.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狱针对罪犯个人情况,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造方案情况)
3.教育改造成效(实施后的效果等)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和燕城监狱应成立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并确定案例选编工作的
专门联络员。案例经逐级审核后上报。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戒毒系统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的要求,结合戒毒工作实际,制定戒毒系统案例选编实施办法,请
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类型
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主要从司法行政戒毒工
作的工作范围内对以下五类案例进行选编。
(一)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反映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场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综合运用戒
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等手段对戒毒人员开展综合性教育戒
治工作的内容、过程和效果。应结合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开展诊断评
估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进行撰写。
(二)戒毒医疗案例
反映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开展稽延性症状、所内诊疗、所外
检查、所外就医、紧急伤残处理等戒毒医疗工作中一项或几项工作
的内容、流程和效果。
(三)教育矫治案例
反映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思
想道德教育、戒毒常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教育
矫治工作内容、流程和效果。案例应突出个别化教育理念,凸显个
别化教育矫治的效果。
(四)康复训练案例
反映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开展体质测试、身体机能训练、身体素
质训练、身体形态训练等身体康复或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团
体心理辅导等心理康复工作中一项或几项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效果。
(五)禁毒宣传教育案例
反映各级司法行戒毒系统利用禁毒宣传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
会开展识别教育、危害教育、禁毒戒毒法律法规教育等禁
毒宣传教育工作中一项或几项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效果。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案例选编严格遵守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
例库的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尤其注意突出案例的“七性”。
一是指导性。案例对类似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有利
于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二是代表性。案例既能够反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整体面貌,
也能够反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时代性。要既能反映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历史发展脉络,
又能重点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貌和建设有中
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新形势下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的新
要求。
四是可公开性。案例应能够向社会公众公布。凡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可能泄露司法行政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可能违反未成年
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例,未经技术处
理、脱密、脱敏不得选编。
五是规范性。案例按照相关要求统一案例格式,字数一般控制
在3000字左右。
六是真实性。案例内容真实有效,是各级司法行政强制戒毒工
作中真实发生的事件。
七是合法性。案例的制作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各类型的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教育戒治案例
案例应包括:
1.案例背景;
2.戒毒人员教育戒治计划的制定(修改、完善)
3.对戒毒人员开展教育戒治的情况;
4.效果与反思。
(二)戒毒医疗案例
案例应包括:
1.案例背景;
2.戒毒人员医疗方案的制定(修改、完善);
3.对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医疗的情况;
4.效果与反思。
(三)教育矫治案例
案例应包括:
1.案例背景;
2.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计划的制定(修改、完善)
3.对戒毒人员开展教育矫治的情况;
4.效果与反思。
(四)康复训练案例
案例应包括:
;
;
1.案例背景;
2.戒毒人员身体/心理康复计划的制定(修改、完善);
3.对戒毒人员开展身体/心理康复的情况;
4.效果与反思。
(五)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案例
案例应包括
1.案例背景;
2.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3.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4.效果与反思。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司法部案例选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成立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案例选编领导小组,组长由曹学军担任,副
组长由顾元龙担任,相关处室一把手担任组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戒毒管
理局应成立相应组织,并确定案例选编工作标准和职责,选定专门
联络人员,实现专人负责案例选编工作。
(二)案例的筛选、审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例库的建设,从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
发展的高度,抓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案例选编工作。各工作小组要
精心挑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的优秀案例,全面反映司法行政戒毒
工作成效,及时对本级机关和下辖戒毒所的相关案例进行筛选、审
核。要严肃选编纪律,坚决杜绝人情选编,选编工作中发生政治、
业务等方向性错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案例选编实行署名制,由
具体负责编写的单位或个人署名。各级评审均实行实名制,由具体
负责评审的个人署名。
(三)案例的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戒毒管
理局应在每月20号前,按照格式要求,将案例的电子文档通过刻
盘的方式上报司法部戒毒管理局。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社区矫正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系统案例选编实施
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类型
主要筛选2016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包括2016年以
来已上报司法部案例中符合本次选编范围、标准等要求的案例。
(一)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类社
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包括居住地核实、调查评估、报到接收、
组织宣告等环节内容)的案例。
(二)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被依法给予
警告的案例。
(三)被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
社区矫正规定,符合法定收监执行条件,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的案例。
(四)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案例,
或者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的案例,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案例,
或者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的案例,或者依法实施监督的
案例。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中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
人民法院禁止令,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等特殊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编原则、标准
(一)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指导性。选编的案例对社区矫正机
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借鉴经验或吸取教训,
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统一适用,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依法开展、规范运行。
(二)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选编的案例能够反映社区
矫正工作发展,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各有关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
式方法,体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律要求和工作模式。
选编的正面案例应当反映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依法依规对社区服刑
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中作出的决定、制定的实施措施或者取得好的效
果;选编的反面案例应当真实反映实践工作中不足、失误的具体事
实,有原因分析、对策建议,具有较强借鉴、参考作用。
(三)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时代性。选编的案例应当是自201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案例,能够反映社区矫正
工作历史发展脉络,重点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社区矫正机构依法
履职、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有关情况。
(四)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可公开性。选编案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有关案例公开的规定和相关保密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商业秘密,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
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例,未经技术处理、脱密、脱敏不得选编。社区
服刑人员称谓均使用化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户籍地均只写
到县(市、区),不得写到街道具体住所。文中涉及社区服刑人员
的父母等其他亲属时,使用“其父”、“其母”等适当的称谓,不得
使用真实原名。如选编涉及重点案件的案例,必须向部社区矫正管
理局请示,批准后方可选编。
三、案例选编工作的组织
(一)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案例选编工作小组,负责案
例的审核和考评。组长由姜爱东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晔副局长担
任,各处负责同志担任组员。刑罚执行处曹坤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成立案
例选编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下辖机构的相关案例
进行筛选、审核,并及时做好案例层报工作。同时,确定案例选编
专门联络人员,实现专人负责案例选编工作。
(三)严格审核及报送程序。案例选编实行严格审核及报送制
度,逐级审核上报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
经本省(区、市)司法厅(局)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送部
社区矫正管理局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审定,选入社区矫正案例库。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电子文档格式、模板编写案例。
每个案例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
(二)案例选编实行署名制,供稿人、审稿人分别实名署名。
(三)案例的报送。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
(处)可以通过或光盘形式将选编的案例报送司法部社区
矫正管理局。
(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将于2017年底前对外开放使
用,请各地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选编的第一批案例,对于
选编范围内的五类案例,每类案例各省(区、市)报送数量不少于
5个(第五类案例如不足5个,可根据工作实际报送)。之后,应
及时按程序报送。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治宣传教育案例
选编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案例选编实
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及类型
主要选编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创建三个方面的
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编标准
(一)典型性。以案释法案例要选取具有代表性,与人民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对于社会公众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具有
借鉴意义。
(二)指导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创建案例要能反映法
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具有可复制可推
广的价值,对于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公开性。案例不涉密或经过脱密处理,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统一格式。案例符合法治宣传教育案例选编标准及格式
要求。
三、案例选编内容
以案释法案例是运用已办理完结并可以公开的执法、司法、法
律服务等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结合案情阐述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情
况,分析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及典型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是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如开展
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法治
文化建设等,介绍活动概况、重点宣传内容、活动特点和效果。
法治创建案例是围绕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
法治示范村(社区)、部门行业法治创建等活动开展情况,介绍创
建工作的基本情况,阐述具体任务措施,分析创建工作的特点和效
果。除特别情况外,每个案例字数在3000字以内。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管领导要高
度重视,牵头负责抓好案例选编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把案例
选编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承担案例选
编日常工作,并指定1-2名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的联络员负
责案例选编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25日前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地方处。
(二)初核。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负责对本省(区、
市)报送的案例进行筛选、审核。重点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三)报送。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部门于每月25日
前,将案例的电子文档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四)复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对各省(区、市)报送的案例
进行审核后,报司法部研究室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信息中
心编入司法行政案例库。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律师行业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和标准
(一)选编范围。律师代理、辩护的成功诉讼案例;涉及政府
法律顾问、公司法律咨询、并购、上市、反垄断、涉外案件等成功
的非诉讼案例;维权和惩戒案例。
(二)选编标准。诉讼、非诉讼案例能够充分代表律师在本业
务领域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彰显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
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维权案例要充分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协会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惩戒
案例要对促进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案例选编原则
(一)依法原则。选编案例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案例
公开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在
互联网公开的内容。
(二)典型原则。选编案例能够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律师工作
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展类似工作具有普遍指导
意义,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促进律师制度改革发展。
(三)规范原则。选编的案例文书要遵循统一格式,符合规范
化、信息化要求。
(四)客观原则。选编案例应当尊重事实,真实反映律师行业
发展实际。
(五)全面及时原则。选编案例既能反映出司法行政工作的历
史发展脉络,又能重点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动向
和律师工作新面貌。
三、案例选编内容
(一)诉讼案例。包括案情介绍、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司法
文书、案例评析、结语和建议,篇幅在3000-5000字左右。
(二)非诉讼案例。包括案情介绍、争议焦点、律师代理思路、
案件结果概述、相关法律规定解读、案例评析、结语和建议,篇幅
在3000-5000字左右。
(三)维权、惩戒案例。维权案例包括被侵犯执业权利、人身
权利的律师姓名、所在执业机构名称;何单位因何案件侵害律师何
种类型的权利;维护律师权利的单位名称、维权过程和维权效果。
惩戒案例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业处分决定决定书的方式体现,包
括违法违规事实、处理情况和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依据等。
维权、惩戒案例篇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案例选编工作小组。成立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
导司司长担任组长的案例选编小组,对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
关律师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例进行评选,经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同意的
案例可以入选案例库。
成立由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相应专门委员会主任20
余人组成的案例选编小组,对上报案例的专业性和典型性进行匿名
评选,经选编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的案例可以入选案例库。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
指定负责案例选编和报送工作的联络员,明确和通信邮箱。
联络员名单报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备案并适时更新。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应当指定负责案例选编和报送工作的
联络员,明确和通信邮箱。联络员名单报全国律协备案并
适时更新。
(三)建立逐级审批报送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
门应当严格按照选编范围和标准对相关维权、惩戒案例进行选编、
审核,逐级审报后,由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统一报送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应根据全国律协关于报送案例的统一
要求,对本省(区、市)内具有代表性的律师代理的诉讼、非诉讼
案例和律师维权惩戒案例进行整理汇总,确保案例中不出现政治、
专业等方向性错误,及时统一按照标准格式将案例电子文档报送全
国律协。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公证行业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公证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类型
(一)传统公证典型案例和新型公证案例(不仅限于案例模板
所涉业务类型);
(二)违法处罚、行业处分案例。
二、案例选编原则
(一)坚持依法原则,选编案例应示范性地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及时原则,选编案例应反映公证工作取得的成绩,
反映当前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新动向,并按照月度及时更新;
(三)坚持规范原则,选编案例体例应符合要求,遵循统一格
式,满足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需要;
(四)坚持实用原则,选编案例应当对于社会主体知晓公证、
认可公证并办理公证具有促进推动作用,对于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具有指导作用。
(五)坚持分类原则,选编案例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公
证工作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既要编选正面案例,也要
编选公证违法违规案例。
三、案例选编标准
(一)案例内容符合《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证程序规
范严谨,证词表述准确,适用格式正确;
(二)充分彰显公证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优
势,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良好社会效果,或展现公证人员爱
岗敬业服务为民的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或行业影响,或涉及公共利益和民
生改善,具有普法和引导作用;
(四)案例具有同行参考和研究价值,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对公证业务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五)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公证事项,或适用新颁布、新修改
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统一类似公证案件办理具有规范
作用;
(六)其他具有编选价值的案例。
四、案例内容要求
(一)案例选编要按照统一的文字格式要求填写,检索主题词
要规范;
(二)公证业务类案例每类案例字数相对统一,原则上不超过
3000字,以说清事实为准;违法处罚、行业处分案例以实际行文
为准;
(三)每篇案例须注明案例编写人实名及单位;
(四)每篇案例须进行逐级实名审稿。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逐级审核报送制度。各省(区、市)、市(盟)、县
(区、旗)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市)公证协会应当及时对公
证机构相关案例进行遴选、审核、报送。公证业务类案例由各公证
机构、各省(区、市)公证协会逐级审核报送至中国公证协会。违
法处罚、行业处分类案例由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
市)公证协会报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市)、市(盟)、县(区、
旗)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市)公证协会应当指定联络员,明
确和通信邮箱,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备
案并定期更新。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省(区、市)公证协会要高度重视公
证案例选编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人,形成工作制度机制,从
讲政治、抓业务、促发展的高度做好公证案例选编工作。公证机构
对案例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省(区、市)公证协会对案例的
公证文书的严谨性和社会效果负责。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律援助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要求,
结合法律援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法律援助系统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和类型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号)规定,结合各省(区、市)法律援助条例扩大的事项范围
进行选编。
(二)法律援助案例:刑事类、民事类和行政类。
(三)不予法律援助案例: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
典型案例。
二、案例选编原则和标准
(一)合法性。案例必须符合法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业务规范标准,同时遵守有关案例公开的
规定和相关保密制度。
(二)典型性。法律援助案例应从受援人方面突出援助重点
体,包括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从案件类
型上要包含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要突出与民生密切相
关的案例。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
(三)全面性。要反映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涵盖各个工作方面、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工作程序环节,具有业务
指导性;也可总结典型做法和教训,具有启发性、警示性。
(四)创新性。案例要反映出十八大以来法律援助工作适应全
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适应人民众对法律援助新
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做法。
(五)规范性。选编的法律援助案例文书要遵循《案例填写文
字统一规范要求》和《法律援助案例文档格式》要求。
三、案例选编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例。案例编辑体例应包括以下内容:标题、
案件类型、办理方式、指派单位、承办单位、承办人、报送单位、
编写人、检索主题词,案情简介(可包含办案经过),案件点评(可
包含争议焦点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法律问题及法理分析等相关内
容),审稿人。
(二)不予法律援助案例。案例编辑体例应包括以下内容:申
请时间、案件类型、审查单位、案例报送单位、案例编写人、检索
主题词,案情简介,不予法律援助原因,法律依据,审稿人。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律援
助处(局、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应成立案例
选编工作小组,并确定案例选编工作的专门联络人员,实现专人负
责案例选编工作。
(二)案例的筛选、审核。各地应及时对本级机关和下辖法律
援助机构的相关案例进行选编、审核后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对法律援助案例负责汇总、审核后送研究室复核。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人民调解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类型
人民调解案例选编的范围是各类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特别是行
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类型包括医疗纠纷案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劳动争议纠
纷案例、物业纠纷案例、环境污染纠纷案例、消费纠纷案例、旅游
纠纷案例、电子商务纠纷案例等。
(二)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类型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例、邻里纠纷案例、房屋宅基地纠纷
案例、合同纠纷案例、生产经营纠纷案例、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山
林土地纠纷案例、征地拆迁纠纷案例等。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一)案例选编的原则
坚持依法原则,选编案例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案例公开的规
定和相关保密制度。
坚持典型原则,要从正反两个方面选编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
有利于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吸取教训,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
作改革发展。
坚持规范原则,选编的案例文书要遵循统一格式,符合人民调
解工作规范化要求。
坚持客观原则,选编案例要尊重事实,客观真实反映人民调解
工作。
(二)案例选编的标准
1.真实性
要按照矛盾纠纷的类型,选编真实发生的案例,内容包括矛盾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
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调解过程和结果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500
字左右。
2.典型性
要对类似的纠纷调解具有指导、示范和借鉴意义,既能反映人
民调解工作的整体面貌和优势成效,又能反映不同种类人民调解组
织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之间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
3.规范性
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名称,
遵循法定调解程序,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同时注意用语合乎公序
良俗和当地风俗习惯。
4.新颖性
既要选编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脉络的典型案例,更要着重选
编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化
解矛盾纠纷特别是新型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
5.可公开性
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
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例,未经技术处理不得选
编。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各类型的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案情简介
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技
术处理为“姓氏+某某”),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双方
当事人诉求及争议焦点等。
2.调解过程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重点表述调解纠纷适用的法律依据或
其他依据,制定的调解方案、过程和方式方法等。
3.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是否申请司
法确认、是否满意等。
4.案例点评
主要从调解纠纷依据的法律政策、运用的专业知识、采取的调
解技巧等方面进行点评。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应成立人
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并确定案例选编工作的专门联络人员,
实现专人负责案例选编工作。
(二)案例的筛选、审核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格
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进行选编、审核,逐
级核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
小组。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小组应对各地报送的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进行筛选、把关,精心挑选优秀案例报送至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
司。要严格选编纪律,杜绝人情选编,对在选编工作中发生政治、
业务等方向性错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案例的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工作小
组应在每月20日前,按照格式要求,将案例的电子文档通过刻盘
的方式上报至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国家司法考试案例
选编实施办法
根究《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
要求,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制定国家司法考试典型案例选
编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范围、类型
(一)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国家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行政复
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典型案例;
(二)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发生的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
序事件、提供虚明材料等形式骗取报名资格和申请法律职业资
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对处置案例;
(三)国家司法考试机构认为有典型意义的其他案例。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案例选择主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本省(区、市)具有典
型意义、示范作用的案例,其中各地进入司法处理程序的案例必须
报送。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案例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精练。每个案例应当包括三
部分内容:(1)案例概要;(2)应对措施;(3)处理依据及结果。
其中,应对措施要具体明确,处理结果要体现工作成效,基本经验
既可总结经验,也可反思不足。
每篇案例字数为2000至3000字左右。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案例由地市司法局或省(区、市)司法厅(局)提供,由所在
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考试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
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审核确定。司法考试司成立案例选编小组,
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处、考试处担任小组成员,联络员由监
管处负责同志担任。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司法鉴定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
为规范司法鉴定案例选编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
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要求,现制定《司法鉴定案例选编
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类型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各类司法鉴定业务案例,
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例。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一)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指导性。要对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具
有普遍指导意义,有利于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
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统一适用,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要从正反两个方面选编案
例,既能反映司法鉴定工作的整体面貌,又能反映出司法鉴定工作
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
(三)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统一格式。要符合司法鉴定案例选
编标准及格式要求。
(四)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可公开性。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商业秘密,可能泄露司法行政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可能违反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案例,未经
技术处理、脱密、脱敏不得选编。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案例类别
选编内容
基本信息采集内容正文采集内容
司法鉴定
业务案例
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事项、案情简介、鉴定过程、
主办鉴定人、鉴定完成日期、分析说明、鉴定意见、
法院是否采信、检索主题词供稿、审稿
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事项、简要案情、鉴定情况、
司法鉴定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法院出庭作证、鉴定意见
出庭作证案例名称、出庭作证日期、是否采信情况、供稿、审
采信、检索主题词稿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名违法违规事实、相关
称、被处罚鉴定机构名称、证据、处罚依据、处
司法鉴定被处罚鉴定人及所在鉴定机罚决定、供稿、审稿
行政处罚案例构、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予以行政处罚日期、检索主
题词
注:选编的各类案例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具体格式要
求参见《案例填写文字统一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案例文档格式》、
《司法鉴定案例模板》。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
局(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例选编工作,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职
责,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二)案例收集、整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
各类司法鉴定业务案例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例由各司法鉴定机构
编写、整理;司法鉴定行政处罚案例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
司法鉴定管理局(处)整理。案例选编实行署名制,由具体负责编
写的单位或个人署名。
(三)案例筛选、审核。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
定管理局(处)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对本省份司法鉴定机
构报送的相关案例进行筛选、审核。案例审核实行署名制,由具体
负责审核的单位或个人署名。
(四)案例报送。每月20日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
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将案例的电子文档通过刻盘的方式报送司法
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案例库软件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系统要求填报。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案例选编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的指导
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
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根据《司法部
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
办法。
一、案例选编的范围、类型
选编案例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
正确,内容适当,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
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涉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涉及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涉及对法律服务执业机构
和执业人员等的行政处罚案件。
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主要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
定、基层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行政许可案件。
3.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
4.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行为。主要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
定等法律服务执业领域的投诉案件。
5.其他。
二、案例选编的原则、标准
(一)案例选编的原则
坚持依法原则,选编案例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案例公开的规
定和相关保密制度。
坚持典型原则,要从正反两个方面选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传播正能量,有利于总结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验
和教训,促进规范执法。
坚持规范原则,选编的案例文书要遵循统一格式,符合司法行
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要求。
坚持客观原则,选编案例要尊重事实,客观真实反映司法行政
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工作实践。
(二)案例选编的标准
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指导性,对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
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可公开性。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
网上公开的案例,未经技术处理、脱密、脱敏,不得选编。
三、案例选编的内容
案例选编按照行政复议案例、行政应诉案例两个类型选编,一
般要求3000字左右。
(一)行政复议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案情
(1)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案由
(3)申请人主张
(4)被申请人答复意见
(5)复议决定
2.焦点问题评析
(1)案例争议焦点
(2)案例反映出来的源头执法或制度设计问题
(3)执法意见建议
(二)行政应诉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案情
(1)原、被告基本情况
(2)案由
(3)原告主张
(4)被告答辩意见
(5)裁判结果
2.焦点问题评析
(1)案例争议焦点
(2)案例反映出来的源头执法或制度设计问题
(3)执法意见建议
四、案例选编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机构成立案例选编工作小组,
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
(二)案例的筛选、审核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典型案
例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各地报送的案例,司法部法制司认为
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征求相关专家、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的意见。
(三)案例的报送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00:06: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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