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4-01
民航乘务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民
用航空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
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民航乘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一级/高级技师等级。
——突出了客舱安全要求,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培训指导等职业功能中
增加了新内容,以更好地适应民航安全与发展的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范琳珂、杨静轩、穆丽丽、刘茹、童海红、
李红银、朱绯绯、徐雅荣、何晓露。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靳军号、李建新、高扬、杨丽、张弛、张燕、
朱文霞、曹静、窦维红、董文静、黄悦、蔡伟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的指导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运输司
和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
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民航第002、005、008、011、013、019职业技能鉴定
站等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民航乘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民航乘务员
1.2职业编码
4-02-04-01
1.3职业定义
从事民用航空器客舱安全管理和旅客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民用航空器机舱内,常温,高空,低气压。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方位感、空间感;知
觉、嗅觉、听觉等感觉器官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③。
①
②
适用于本职业从业人员。
相关职业:无,下同。
③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器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
监考人员;服务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应急操作技
④本专业:空中乘务,下同。
⑤相关专业:航空服务,下同。
2
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3,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在乘务模拟舱实施考核不
少于30min,在标准教室实施考核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客舱模
拟器和出口模拟器,客舱服务模拟舱或标准教室进行。
3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保证安全,优质服务。
(4)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5)团结友爱,协作配合。
2.2基础知识
2.2.1民用航空及主要航空公司概况
(1)中国民用航空概况。
(2)中国主要航空公司(集团)概况。
(3)国际民航组织概况。
(4)国际航空运输概况。
(5)世界主要航空联盟和航空公司概况。
2.2.2航空知识
(1)航空术语。
(2)飞行基础知识。
(3)航空气象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