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法律管理工作,规范法律事务处理程序,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
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供电分公司(下称“公司”)法律工作实际,制定
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下称“基层单位”)。
1.3本办法所称法律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工商登记管
理、外委法律事务管理、法律工作费用管理等。
1.4法律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协作的原则。
1.5公司市场及客户服务部是公司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下称“公司法律部
门”),统一负责公司法律工作;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及工程部
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基层单位办公室(综合分部)是本单位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下称“基层单位法
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法律工作;基层单位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2管理职责
2.1公司法律部门的职责是:
2.1.1保障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公司负责人要求,对重大经
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
2.1.2参与起草、审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2.1.3管理合同,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起草、谈判;
2.1.4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
负责外委法律事务的管理;
2.1.5编制、管理法律工作费用预算;
2.1.6参与改制、重组、上市、重大财产转让与收购等重要经营活动,处理有关法
律事务;
2.1.7办理公司工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年审由财务部负责),协助基层单位
办理其工商变更登记;
2.1.8负责电费回收和窃电查处的有关法律事务;
2.1.9办理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事务,管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2.1.10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典型法律课题研究;
2.1.11办理地方政府涉及法律法规的议案、提案,负责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草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工作;
2.1.12解答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2.1.13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法律培训,配合政工部开展普法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处
理法律事务;
2.1.14办理领导和上级法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2.2.1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负责合同档案及诉讼档案管理;
2.2.2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争议的处理,法律部门予以配合;
2.2.3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安全生产技术鉴定;
2.2.4工程部负责电网建设中征地补偿等财产纠纷或排除妨碍(施工受阻)纠纷的
处理,纠纷形成诉讼的,配合法律部门处理。
2.3基层单位法律部门的职责是:
2.3.1合同管理,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合同台帐、督促合同
履行、统计年度合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
2.3.2在公司法律部门指导下,协调处理本单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并负责对
办理完毕的案件进行归档;
2.3.3负责办理本单位工商变更登记;
2.3.4负责本单位法律工作与法律纠纷的请示与报告;
2.3.5负责填写《法律工作费用使用统计表》(附件5)及《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法律
事务统计表》(附件6),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法律部门;
2.3.6办理领导和上级法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基层单位其他部门的职责是:
2.4.1电力营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供用电纠纷的处理;
2.4.2安全监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
2.4.3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网建设中征地补偿等财产纠纷或排除妨碍(施工受
阻)纠纷的处理。
3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3.1定义
3.1.1本办法所称诉讼法律事务,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包括起诉或被诉)
来解决公司或基层单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法律纠纷。
3.1.2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通过谈判、协商、调解、咨询、申请、公
证、仲裁、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或解决法律纠纷。
3.2办理程序
3.2.1公司诉讼,由案发地基层单位或本部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公司法律部门办理。
3.2.2基层单位诉讼,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由基层单位负责办理;案情复杂、
争议焦点不明的,基层单位须确定一名了解案情的经办人,与公司法律人员或外委
律师共同办理。
3.2.3诉讼发生后,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基层单位均须自案发之日起7日内报告公
司法律部门,并填写《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统计表》,同时做好应诉准备。
案件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须按公司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同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并提交有关资料。
3.2.4重****律案件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填写《重****律案件备案表》(附件3),
上报公司法律部门:
3.2.4.1涉及国有资产处理及其他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应自案发之日起3日内
上报。
3.2.4.2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涉及单位犯罪或其他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自案
发之日起5日内上报:
3.2.5报告包含以下资料: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分析及初步处理意见、案件受理通知
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等材料。
3.2.6应诉准备包括查看现场、收集整理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
责任、查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等步骤。
3.2.7法律案件处理完毕,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并报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
关法律文书。
3.2.8公司法律部门协助基层单位办理公证、仲裁、发送律师函等三项非诉讼法律
事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基层单位负责办理。
3.2.9办理标的在500万元以上或没有明确涉案标的、法律工作费用开支在10万元
以上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请示。
3.2.10诉讼案件终结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毕后1个月内,承办部门应收集整理所有
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公司诉讼与非诉讼资料,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基层单位诉讼与非诉讼资料,由基层
单位办公室(综合分部)归档。
4外委法律事务管理
4.1本办法所称外委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基层单位将法律事务委托律师事务所及
其律师办理,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外委律师处理诉讼与非诉讼事务。
4.2外委法律事务由公司法律部门统一负责。
4.3基层单位需外委法律事务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示,填写《外委法律事务申
请表》(附件4),由公司法律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外委,并指派承办律师事务所。
4.4法律事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
4.4.1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4.4.2案情不清、争议焦点不明的;
4.4.3问题复杂、需连续跟踪较长时间的;
4.4.4公司领导决定外委的。
4.5外委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4.5.1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受举
报和受惩处记录。
4.5.2指派律师:执业5年以上;无受举报和受惩罚记录;职业道德、社会关系和
社会声誉良好;熟悉电力法律法规,了解电力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5工商登记管理
5.1工商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5.2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及基层单位设立、注销登记;基层单位法
律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工商变更登记,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
5.3引起工商登记的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或者需要进行展期登记的,自核定的到
期日届满前两个月,承办单位应报告公司法律部门,并完成工商登记申请书的填写
工作。
5.4所有工商登记申请书须在承办单位初步填写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法律
部门审核,如无修改,由公司法律部门送集团公司审查、补充相关资料,经法定代
表人签章后,由承办单位直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事宜。
5.5基层单位自行办理的工商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
6法律工作费用管理
6.1法律工作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6.1.1法律咨询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费、非诉讼事务律师服务费、公证费、专家
咨询费;
6.1.2诉讼、仲裁费,含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相
关费用;
6.1.3法律责任赔偿金,包括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其他由生效法律判决、裁定、
裁决、协议等确定的法律责任赔偿金;
6.1.4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
6.1.5其他费用,包括课题研究及会议费、业务培训费等。
6.2法律工作费用中的法律咨询费、诉讼仲裁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及其他
费用属会计核算项目中的中介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法律部门
统一编制预算,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各基层单位法律工作费用的使用计划。
6.3在批准的使用计划范围内,各单位对需要发生的法律工作费用,由本单位法律
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6.4法律工作费用中的法律责任赔偿金属会计核算项目中的营业外支出,不纳入预
算。该项费用实际发生时,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由责任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公司
法律部门审核(如责任单位是公司,则由公司法律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由公司分管
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手续由责任单位负责办
理。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四分公司的法律责任赔偿金,由本单位诉讼承办部
门提出用款申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6.5基层单位应对法律工作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半年与年度统计,填写《法律工作
费用使用统计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每年1月10
日前,上报上年度统计表;每年7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上半年统计表。
7合同管理
7.1合同管理按《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广供电发[2003]63号)执行。
8检查与考核
8.1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法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8.2公司对在法律工作中作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8.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请示、报告、备案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法
律部门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分。
9附则
9.1本办法由广州供电分公司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9.2公司其他有关法律工作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9.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诉讼管理流程图
附件2:工商登记管理流程图
附件3:《重****律案件备案表》
附件4:《外委法律事务申请表》
附件5:《法律工作费用使用统计表》
附件6:《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统计表》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19:41: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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