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案例3个
篇一:犯罪案例3个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
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
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
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
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
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
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
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
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
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
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
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
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
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
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
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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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
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
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
的,但
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
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
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
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
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
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
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
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
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
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
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
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
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
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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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
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
年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
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
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
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
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13岁少年行窃邻家被发现刺死主妇
本报讯(记者孙强)4月9日晚8时许,周至县司竹乡红丰村一名13岁少年
进入邻家盗窃时被发现,遂将邻家39岁的妇女用剪刀刺死。由于其不满14周岁,
昨日,这名少年还暂由警方“监护”,待有关方面审批后进行“少年管教”。
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司竹派出所民警赵芳昨日称,4月10日凌晨1时许,警
方接到报警时,红丰村妇女金慧琴已经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查明,9日晚7时许,13岁少年趁邻居金慧琴家中无人,潜入金家欲行
盗窃,中途金慧琴回家,少年躲在床下。8时许,少年趁金不备,欲夺门而出,被
金慧琴揪住。少年为脱身,抓起金家的一把剪子将39岁的金慧琴刺伤后逃跑。
当时,金慧琴的丈夫不在家,邻居发现后拨打120急救,但金慧琴最终不幸
身亡。次日上午,在亲戚家躲藏了一夜的13岁少年被亲戚送交警方。少年向警方
供认了他的所作所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周至县红丰村。装有死者遗体的棺木停放在少年家的正
房中,死者亲属披麻戴孝跪在灵前,痛哭不已。金慧琴的一名亲属说,至今凶手家
拿不出安葬费,他们也不知该怎么办。13岁少年的父亲站在屋外,他说,家里穷
得拿不出钱来,能卖的东西都卖了……
“我害怕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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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这名个头不到1米5的少年,一脸稚气,略显僵硬地坐在椅子上,双手
规规矩矩地压在腿下,这使人很难将他与刺死一名中年妇女的凶手身份联系起来。
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司竹派出所里与他进行了简单对话。
记者:你多大了?
少年:(长时间不吭声,记者多次询问后)我属猴的。记者:上学了吗?几年
级?
篇二:法制案例第三期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车间员工
----第三期基层职工普法宣传活动
单位:聚丙烯车间
日期:20年3月24日
祭祀口号:文明祭祖,预防火灾!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节”,田边地角,山坡山头,到处是上坟烧香的人
。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每年“清明”时节,家家户户都要上坟烧香,祭拜祖
先,以表我们对先辈的怀念,这是无可非意的。
然而,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清明节”上坟的规模越来越
大,档次也越来越高。纸制轿车、电视机、电冰箱、手机等祭品,统统搬到墓前焚
烧。由于“清明节”正值天干物燥之季,容易引发火灾。因此提倡:上坟时,燃
放火炮要选择开阔、远离杂草的地方。燃放前,要准备好灭火工具,如树枝、湿拖
把、水、灭火器等,一旦引发火灾,立即扑灭;文明上坟,不烧香、不烧纸钱、不
燃放鞭炮,而是贡些水果、糖类、模拟鞭炮、鲜花、气球等,寄托我们的哀思。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专门发布9条清明节消防安全常识,提示公众时刻注意
防火,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以下是有关清明节祭祀防火安全的提示:
提示一:清明节将至,文明祭扫,小心火烛。
提示二: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提示三:祭扫如需烧纸、燃烛、点香,请清理周围可燃物,人要进行守护,
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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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四: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远离居民住宅、公共
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提示五: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
隐患举报96119举报。
提示六: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
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提示七: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
提示八: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
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提示九: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
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如果在野外遭遇火灾,我们该怎么办?
1、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2、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一旦发现
自己身处山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
的衣服弄湿。
3、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的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
顺风而逃。在山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关注风向变化,这不仅决定大火的蔓延方
向,也决定了你逃生方向的正确与否。
4、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眼珠口鼻迅速躲避。
5、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
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6、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的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
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速度快的多。
7、逃离火灾现场后,在灾害现场休息的时候要防止毒蜂和野兽的侵袭。
8、集体或结伴出游,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位,如果有掉队的应当
及时向灭火救援人员求救。
案例一、上坟引火灾丧夫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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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清明时节,给亡故的亲人上坟祭奠,烧纸、燃放鞭炮来寄托哀
思,是我国一种传统习俗。但是,贾某在给其前夫上坟燃放鞭炮时,引燃树叶发生
火灾,将前去扑火的现任丈夫烧死,自己位次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再次失去了丈
夫,而且构成失火罪,被判刑一年。
陶叶生活在嵩县一个偏远山区农村,今年57岁,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心
底厚道朴实,勤劳能干,但是命运像是在故意捉弄人,使她一次又一次遭受痛失亲
人的煎熬,并且还遭受牢狱之灾。
失亲人寡妇续姻缘
20年5月份的一天,陶叶正在家里干家务,村长跑到她家,告诉她丈夫在矿
上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当陶叶急匆匆赶到医院时,丈夫张延坤已经撒手人寰。
痛失丈夫,陶叶痛苦万分,在亲戚的帮助下,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她开始一个人拉
扯着孩子艰难过日子。但每当闲暇时,她经常会独自来到丈夫的坟前,默默的流
泪,怀念死去的丈夫。
半年后,经人介绍,同村的王彪入赘到陶叶家,两人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后,陶叶尽管到前夫的坟上少了,但从没忘记每年去给前夫
上坟,王彪也是实在人,也十分理解妻子,每次陶叶去给前夫上坟,王彪总是陪着
一块去,在一旁静静的等妻子祭奠前夫。
祭前夫鞭炮燃林坡
2021年3月17日,是陶叶所在家族传统上坟祭祖的日子。这天刮着大风,
冷飕飕的。快晌午的时候,陶叶像往年一样,带上上坟用的供品和鞭炮等,与丈夫
王彪一起去给前夫上坟。陶叶前夫的坟头在村子后面一个山沟里,两面是坡,全是
浓密的树林。到了沟口,王彪就留在沟外等,由陶叶一个人前去祭奠。陶叶来到前
夫的坟前,把供品摆上,然后开始烧纸、燃放鞭炮。但是,鞭炮燃着后,爆花在坟
的四周到处乱蹦,掉进周围的落叶堆里,因为很久没有下过雨,落叶十分干燥,遇
到明火,便燃烧起来。陶叶见着火了,赶紧脱下棉衣上去扑火,但是由于落叶太干
燥,加上当时的风很大,火不仅没有被扑灭,而且火势是越来越大,迅速向四周蔓
延,把周边林坡的树木给燃着。这时,陶叶心里十分害怕,赶紧往沟外跑,一边跑
一边喊:失火了,快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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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火灾亲夫被烧死
听到陶叶的呼救声,在村边居住的侯益光赶紧抓了一把耙子就往失火的沟里
跑,跑到沟口,见王彪愣在那里,火势正向沟左边的林坡上蔓延。侯益光呼喊着王
彪赶紧去救火,同时见王彪没带工具,就把耙子塞给王彪,让王彪先去扑火,自己
又跑回家拿工具。侯益光再次跑回家拿来工具,赶到沟口时,村里的一些
众也闻讯赶到。但是,此时整个沟里的火势已经非常大,无法直接进沟扑
火,侯益光和其他人只好来到岭上,从岭上拦火苗。经过大家将近3个小时的紧张
扑救,总算把大火扑灭。当大家坐下来想喘口气、歇一会的时候,突然有人喊道:
王彪呢,咋不见王彪了。这时候,大家又赶紧到处寻,最终在半坡上发现了尸
体,当时王彪全身已经烧得模糊,手里拿的耙子被烧掉了半截。
去投案悔罪为时晚
在场的人一起把王彪的尸体从坡上抬到家里,共同帮忙办理了丧事。办理完
丈夫的丧事,陶叶也回过来神,她晚上老是做恶梦,梦见熊熊燃烧的大火,自己丈
夫在大火里挣扎,然后被烧死,她十分害怕,也十分懊悔,常常半夜醒来就再也睡
不着。等到过完丈夫的“一七”(农村对死者守孝7天为一七的风俗),陶叶终于
独自一人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出事的经过。在派出所的询问室
里,当民警问她最后还有没有啥补充时,陶叶失声痛哭说:把失火这事给你们说
完,我心里好受些;我也知道林坡禁火,都是因为我粗心大意,引起失火,把俺男
人也烧死了,我谁都对不起。
近日,该案经过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因过失引燃林
坡,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
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说:每年春节过后到清明节期间,是我国传统上坟祭祖的时
节,在上坟时,烧纸、燃放鞭炮更是一种传统习俗。但是,在冬春季节,气温干
燥,林木等极易燃烧,特别是山区,因为上坟导致失火的案件经常发生,不仅给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潜在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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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陶叶失火案就是非常典型的而一个案例,教训非常深刻。因此,提醒众,选
择清明节等特殊节日祭奠死去亲人无可厚非,但是,要尽量不采用烧纸、燃放鞭炮
等使用明火方式祭奠,可以用敬献鲜花,瞻仰遗物或其它方式来表达对死去亲人的
哀思,这样可以减少悲剧上演。
案例二、上坟烧纸引发火灾,法院判赔。
篇三:20年最新法律案例(3)
法律案例(3)
轻轻一推,导致犯罪
一日傍晚,保安员王强在回家途中,见醉酒的保安员陈红宇正与他人发生争
执,陈举手欲打对方。王强见状,就上前招呼陈红宇不要乱来,陈不但不听反尔打
了王强一个耳光,王强逐轻推了陈红宇胸部一下(在场的人证明),因陈醉酒站立
不稳后倒在水泥地上,随后昏迷不醒。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
红宇系颅内出血而死亡。
问:王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应负什么责任?我们应吸取什么教训?
答:王强是过失失致人死亡行为。王强主观上无伤害的故意。在被害人陈红
宇打了他一下的情况下,轻推了陈一下,这对常人来说不会出什么什么问题,应当
预见,但没有预见对醉酒的人已经失去了正常人的控制能力、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
后果,致人死亡,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口角,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给自身造
成的伤害,这需要人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如对陈红宇的
事,待他酒醒后再进行解决,可能就不致发生案例中的一幕。万事和为贵,只要彼
此谦让一步,生活中可以减少很多不幸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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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7 21:28: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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