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电大《法律文书》课程期末重、要点考试考点整理
选择题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
书、民用法律文书.C
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
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D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D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BD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
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ABCD
6.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强制措施类文书.B
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
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ABCD
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
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
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ABCD
9.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经依法侦查查明.C
10.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B
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
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AB
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
的文书.C
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C
14.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
号.C
1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C
1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
决、裁定中的错误.D
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
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
审判经过.BADC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
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
本X份.D
1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
定改判.CD
2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
写明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D
21.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
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
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
程序、顺序号组成.A
2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
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A
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
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ABCD
25.“如不服笨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这一
段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交待上诉状的规范用语.BC
26.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C
27.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D
28.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BD
29.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BD
30.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
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ADB
31.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AB
32.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
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C
33.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AC
34.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
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ACD
3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D
36.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
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件,称为调查笔录.C
37.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
作的文书.C
38.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
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
书.C
39.起诉书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C
40.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
一级人民法院.B
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
编号应为(2013)京西刑初字第35号.C
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
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
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
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活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
3.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
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
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
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
种文书.
5.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
类文书.
6.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
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
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
民检察眼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
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1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
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2.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
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3.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
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
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
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
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
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
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
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
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
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
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
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
决定.
18.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
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
刑事判决书.
19.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
面决定.
2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
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
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
和依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
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
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
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
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2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
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5.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
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司法文书.
26.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
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7.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
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28.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
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
面决定.
29.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
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
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30.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
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1.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
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
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2.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额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
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
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追
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
法律文书.
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
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5.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
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
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
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36.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
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
法律文书.
37.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38.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
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
书.
3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4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4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
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
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34.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
42.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
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
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43.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
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44.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
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45.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
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
46.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
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47.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
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
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48.笔录:是指在法律活动中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
49.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
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
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
50.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
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
文字记载.
51.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
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
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52.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
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
庭审笔录.
53.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
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54.法庭演说词: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
发言.
55.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56.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
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
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效能.
问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
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
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
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从涵盖的内容
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
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
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
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
文书.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
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
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
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
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
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文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⑴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
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
必须鲜明突出⑵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
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
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⑶
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
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
备的法定要素.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⑷形
程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⑸
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
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⑹使用的实
效性.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⑴具体实施法律的重
要手段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⑶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⑷
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⑸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
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⑴记清事实,
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使用的材料必
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⑵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必须
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等等⑶关
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
交代清楚:不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或者因果脱节、因果模糊甚至
于有违事理⑸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
件,对于双方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均应把握准确并记叙清楚⑹财
物数量,记叙确切: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时必须记明基本数
量⑺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叙述
方法,不应当追求辞藻的华丽或者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⑻材料选
择,真实典型: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并足以说明问题的本质⑼列举证
据,确凿可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具有确凿性和可信性.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
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应当将列举证据与阐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相
结合,浑然一体⑵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
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⑶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引证法律
小的法律条款⑷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
6.简述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内容.
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
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
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⑷因果关系,
式的程序性.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格式性特点的文书.条款必须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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