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法律知识判断题
库及答案(共280题)
1、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3、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
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5、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
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
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6、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7、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
批准。(√)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
施。(√)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
章。(√)
12、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
限内,予以履行。(√)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1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
应当公开举行。(√)
1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6、行政机关拟对张某处以3万元,无论张某是否要求听证,
行政机关都必须举行听证。(×)
17、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回避。(√)
18、听证后,行政机关最终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当
事人承担听证费用。(×)
1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0、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
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
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制度。(√)
23、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
执法问题。(√)
24、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25、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尽量要出庭应诉。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
交流和资源共享。(√)
27、各级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基本相同处
理。(×)
28、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
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29、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
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30、某市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相对人钱某提供
证据,钱某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进入诉讼程序后,钱某才提供
该证据,对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
护。(√)
3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
生效的行政决定。(√)
33、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
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
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
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7、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决定。
(×)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
政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3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
法干预行政执法。(√)
40、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
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
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
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6、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
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47、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
申请旁听。(×)
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
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不符
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49、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
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50、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
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51、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
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
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2、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
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5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
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导。(×)
5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1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
5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56、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组织
调解。(×)
57、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
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58、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
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59、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
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60、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61、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
人民政府同意。(√)
6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63、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
效。(√)
64、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
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65、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6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
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口头审查申请。(×)
67、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8、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9、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
70、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
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7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
合执法。(√)
72、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
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7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
形式。(×)
74、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
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75、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76、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
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调查和提供证据。(×)
77、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
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
证据效力。(×)
78、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
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
79、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
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8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
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8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
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8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83、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
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84、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
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85、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
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
8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87、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8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89、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
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90、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
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9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92、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
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
调解。(√)
9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
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95、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供公众查阅。(√)
9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97、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
理。(×)
98、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99、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
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
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
101、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01、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
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0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
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03、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
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10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05、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
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10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0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
108、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
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109、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
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1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
其参加诉讼。(×)
111、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
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
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保密。(×)
112、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
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113、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
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
举证责任(×)
114、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
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6、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
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
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117、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
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18、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
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
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120、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
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12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
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
12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12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
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
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124、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
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12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
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
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126、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
社会公开。(√)
127、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128、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9、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130、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13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
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13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
经程序。(√)
133、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3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135、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
执行。(×)
136、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37、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的行政处罚。(√)
138、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3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罚。(√)
140、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备案。(√)
141、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14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
印章。(√)
143、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14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
145、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46、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4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148、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14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5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1、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
定管辖。(×)
15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15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5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
155、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委托一
至三人代理。(×)
156、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5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必须向当事人出
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不出具财政部
门统一制发的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158、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联防队员依照法
律生效的裁决,收缴。(×)
1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
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6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
给予当事人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6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
16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
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6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6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
16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16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
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
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167、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68、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次
日起继续计算。(×)
169、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170、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
17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7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
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17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7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
17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
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7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77、《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
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7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注销决定不服
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7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撤销决定不
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8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18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
政复议。(×)
18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18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84、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
法定机构。(√)
185、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能申请行政复议。(×)
18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是适当性。
(×)
18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188、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9、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裁决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9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
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19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9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
19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
施行政强制。(√)
195、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196、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97、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198、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
制措施。(×)
199、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200、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
20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
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02、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0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
204、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
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205、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
的,可以重复查封。(×)
20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
人,并说明理由。(×)
207、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
保管。(×)
208、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
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9、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
相对人承担。(×)
210、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
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211、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21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
21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14、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
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15、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
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或者滞纳金。
(√)
216、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
217、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
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218、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加处或者滞纳金超过15日,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
执行。(×)
21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
220、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
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
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221、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
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代履行。(√)
222、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受
理。(×)
223、人民法院应当自行政机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
的裁定。(×)
22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费,所需
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25、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
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226、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
或者废止。(×)
227、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
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28、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
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29、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23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
人谋取利益。(√)
231、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32、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的,可以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3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催告书送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
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34、行政许可制度是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
235、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应受《行政许
可法》调整。(×)
236、在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如果通过市场竞
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或者采用事后监督方
式,能够予以规范和约束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37、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
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规。(√)
238、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
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39、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
价。(×)
2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
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4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
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42、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44、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
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45、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
提出。(×)
246、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247、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48、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249、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
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50、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
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
251、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
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
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5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
查阅。(×)
25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
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54、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
核查。(×)
255、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
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
测、检疫印章。(√)
256、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
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25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
258、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5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罚。(√)
260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261、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
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62、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263、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
可以当场收缴。(√)
26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26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备案。(√)
266、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267、、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
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26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
269、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
政处罚。(×)
27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
271、扣押、查封、冻结财产属于限制财产流转的行政处罚。(×)
27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
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
立。(√)
273、执法人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7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不出具财政部门
统一制发的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275、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按日按数额的5%加处。
(×)
276、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27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
给予当事人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78、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收缴罚
款。(×)
279、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
处罚决定书。(×)
28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6:53: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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